醫療最新制度
醫療最新制度篇1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等有關政策的規定,在質量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確保醫療器械的質量。
二、負責起草或修訂公司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質量工作規劃,并指導督促執行。
三、負責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
四、負責醫療器械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五、負責質量不合格醫療器械的審核。
六、協助開展對公司員工進行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方面的&39;教育或培訓工作。
七、定期向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匯報質量工作開展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在質量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以及質量事故的處理,提出具體獎懲意見。
八、指導并督促本部門員工做好有關質量工作。
醫療最新制度篇2
腸道門診工作制度
1、各醫院要常年開設腹瀉病門診,要求有專人、專室、專設備等,達到“七專”要求,醫生24小時值班。
2、科室設臵要相對獨立,內部結構做到布局合理,分區清楚,便于患者就診,符合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要求。
3、嚴格執行各項診療技術操作規范和消毒隔離制度。
4、腹瀉病門診只準接診腹瀉病人,不得接診其他病人。
5、做好腹瀉病人的就診專冊登記,需搶救治療及留床觀察病人另做詳細病歷記錄。
6、做好腹瀉病人監測與統計工作,做到“逢瀉必檢、逢疫必報”,每日按要求上報區疾控部門。
7、對中、重型腹瀉病人應在門診積極搶救治療或留床觀察。
8、對漏報、瞞報、緩報疫情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1、綜合醫院要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應當標識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檢驗科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管理制度
1、檢驗科所有工作人員均為法定傳染病責任報告人,發現甲、乙、丙類傳染病病例,都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報告。
2、發現傳染病病例要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3、檢驗標本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超過國家標準或超過正常值范圍等,能夠確定為傳染病者,檢測結果必須有專人保管。
4、由檢驗科指派專人每日分兩次將檢測結果分送開具化驗單的醫生,或者由檢驗科指定專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5、對傳染病檢測陽性結果要用傳染病登記本專門登記。
6、傳染病報告卡按要求逐項填寫,不得有漏項、缺項和邏輯錯誤。卡片填好后報送預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員收取。
7、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攜帶者時,應立即電話通知開具化驗單的醫生和預防保健科。
8、任何個人對傳染病病例陽性檢驗結果及其病人相關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9、檢查發現遲報、漏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記管理規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記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記薄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就診日期,疾病診斷,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內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員負責死亡病例的登記保管和管理。
4、負責死亡病例登記的人員要認真填寫死亡病例登記簿,做到填寫完整、準確、及時、無缺項。
5、死亡病例要及時上報醫院網絡直報責任科室進行網絡直報,七天內網絡直報區疾控部門。
6、登記報告責任人要高度負責,對登記報告中出現遲、誤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處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
醫療最新制度篇3
1、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3、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盡駕駛人責任,但不得交無駕照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一切后果由專職司機負責,并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檢查、保養與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4、與車輛相關的證件、保險卡等資料由駕駛人員保管。如有遺失,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人員負責。
5、車輛行駛途中應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若違規罰款由司機承擔。
6、各部門用車,應事前申請,經總經理同意,統一安排、調度。杜絕一人一車、一事一車的浪費現象。
7、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客戶例外。
8、司機根據行車里程、時間,以及用車部門,準確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以保證車輛的節能降耗。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醫療最新制度篇4
醫院負責接待醫療糾紛的部門是醫患關系協調部,醫患關系協調部接到病人醫療投訴后,初步判定不存在醫療過錯,向病人耐心解釋,必要時,請當事科室協助向病人或其家屬解釋;初步判斷存在或可疑存在醫療過失行為的,將按以下原則和程序操作:
1、醫患關系協調部向當事醫務人員及科室送發《醫療爭議事件》,當事人或科室應如實作出回復;回復材料中必須就是否存在醫療不當行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簽署意見后送交醫務科。
2、經過調查,當事科室和院方均認為無醫療不當行為的,由醫患關系協調部和當事科室負責向患方解釋或書面答復。
3、如果當事科室認定無醫療過失,但與院方初步調查結論相左者,將提交院安全醫療委員會討論。
4、如果當事科室和院醫療安全管理部門均認定有醫療過失者,由醫患關系協調部和當事科室共同與患方協商解決。
5、如果患方不滿意院方的答復或者與院方的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或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由衛生局委托溫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6、醫療糾紛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
(1)院方判定不屬醫療事故,或不存在醫療過失的;
(2)存在醫療不當行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
7、醫療糾紛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時,當事醫務人員必須參與鑒定會進行申辯和接受質詢。
8、醫療事故爭議進入司法解決程序的,當事醫務人員必須出庭;科主任原則上作為院長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辯,醫務科亦派員出庭抗辯。
9、當事科室有義務協同醫患關系協調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釋和糾紛處理工作。
10、病歷復印先經醫患關系協調部審批,統一在醫院病歷室進行,醫務人員應當陪同患方復印資料,復印時患者必須在場。
1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不允許患者復印的病歷資料應當在患者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及啟封。
12、死亡病例的醫療事故爭議,為明確死因,尸體應在48小時內由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尸解。醫患雙方均應按此規定進行,任何一方拒絕尸解,由拒絕方承擔相應責任。
13、出現醫療事故或可能為醫療事故時,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報告。
14、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醫療最新制度篇5
1、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3、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盡駕駛人責任,但不得交無駕照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一切后果由專職司機負責,并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檢查、保養與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4、與車輛相關的證件、保險卡等資料由駕駛人員保管。如有遺失,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人員負責。
5、車輛行駛途中應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若違規罰款由司機承擔。
6、各部門用車,應事前申請,經總經理同意,統一安排、調度。杜絕一人一車、一事一車的浪費現象。
7、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39;職員或物品,客戶例外。
8、司機根據行車里程、時間,以及用車部門,準確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以保證車輛的節能降耗。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醫療最新制度篇6
一、倉庫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組織,經常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霉變殘損等工作,確保人身、醫療器械和設備的安全。
二、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六防”工作。
三、倉庫防火工作實行分區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并指定各庫、各級防火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四、倉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管、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不準在消防設備區域堆放各種雜物。
五、倉庫必須嚴格管理電源和水源。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倉庫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每次作業完畢和每天下班前要將庫房的電源切斷。
六、對倉庫所用消防設施和設備每季進行檢查、維護。每年進行年檢。
七、倉庫實行逐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本人負責庫、區各檢查一次,院領導、設備科長要定期檢查,遇有惡劣天氣,或特殊情況,要隨時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時期和重大節日前,醫院領導要組織力量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
八、非工作時間和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庫門和進倉庫,倉庫內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九、倉庫內商品要按照規定進行分類,分垛存放。庫區內要整潔、安全,走道暢通。
醫療最新制度篇7
目錄
第一節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第二節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第三節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節門診部規章制度
第五節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第一節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應設置有相對獨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診區和診療區應分開,設有實際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備要求
1.應配備壓力蒸汽滅菌設備。
2.為患者進行診療操作的器具必須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滅菌要求
1手術治療器械以及其它各種接觸患者傷口和血液、口腔軟組織或骨組織的器械必須進行滅菌,其它口腔診療以及檢查器械,應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選壓力蒸汽滅菌,不適于壓力蒸汽滅菌或干熱滅菌者選用化學方法進行浸泡消毒或滅菌。
3使用后器械應嚴格按照預處理后滅菌或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
四、消毒滅菌程序
1.預處理
1.1預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劑浸泡20-30分鐘;
1.2預消毒后徹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滅菌法:
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132℃30分鐘;
上述器械待冷卻后分類存放無菌柜盒內備用。
2.3化學浸泡滅菌:
2.3.1預處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沒于一定濃度滅菌劑中,保證作用時間,如2%戊二醛,浸泡時間應達到10小……
2.盛裝消毒劑的容器應注明品名、濃度及使用期限;
六、診療區域的消毒
1.診室按每立方米1.5W標準安裝紫外線燈;每日診后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后開窗通風,紫外線燈使用累積時間應有明確記錄;
2.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清潔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桌面、椅子、門窗、墻面、地面等,然后進行空氣消毒。
七、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
1.口腔科醫護人員須按照標準預防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標準預防: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中附錄一術語第十一條)
2.進行診療操作前應摘除手及手腕部飾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眼鏡。
3.對每個患者進行診療操作前后應洗手消毒、更換手套。
4.洗手時用流水、肥皂/洗手液衛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溝、指關節及腕部等部位。
八、醫療廢物管理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省衛生、環保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九、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口腔科應建立相應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監測方法及質控標準參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第四版中有關“醫院消毒滅菌的效果監測”章節。
第二節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一、全體醫務人員樹立無菌觀念,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隨時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醫務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潔。工作服每周更換兩次。
三、保持室內清潔,對診室內地面、綜合治療椅及時擦拭并陳列整齊有序。
四、對手機、鉆頭等做到“一人一機”,清洗、擦拭,然后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過后及時毀形并統一回收,妥善處理。
六、接觸過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沖、四保養、五消毒滅菌”程序操作。
第三節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過的一次性器械(口鏡、鑷子、探針、口杯、吸唾管、治療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毀滅作無公害處理。
二、患者使用過的車針、高速渦輪機、潔牙機工作尖、潔牙機手柄、噴砂槍頭及金屬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凈,單個塑封,高壓蒸汽滅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節門診部規章制度
1、對就診病人全部實行存檔管理,每位病人一個就診號,認真記錄病史,按順序就診。
2、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治療室。
3、對所有用于口腔內或接觸患部的器械均嚴格消毒。
4、進行各項治療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門診所有設備、器械,須經常檢查、加油、保養,并定期清點,防止損壞或遺失。
6、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每日治療室通風30分鐘以上,紫外線空氣消毒。
7、注射麻醉劑前應首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并按常規要求作過敏實驗。
8、治療室內應備有常規急救藥品。
9、下班前應檢查各診室及技術室,并切斷水、電總開關,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節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一、口腔科醫生工作職責
1.對病人熱情接待,認真檢查,精心治療。
2.認真閱讀病人填寫的病史,及時發現對治療有關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療和服用的藥物。
3.全面檢查病原體的口腔情況,不要受病人主訴的限制。
4.詳細制定治療計劃,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釋,保證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對每一項治療內容的收費標準都要準確無誤地告訴病人,并協助病人制定支付計劃。
6.每個治療步驟都要詳細向病人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絕對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開始治療。對某些治療內容,要病人簽署“治療同意書”。
7.規范詳細地書寫病歷,不能簡單從事,以免導致日后的糾紛。
8.遇到疑難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時報告,組織會診,制定治療計劃,按計劃治療,并隨時注意病情變化。
9.努力學習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和外語水平。
四、護士助手工作職責
1、護士助手的工作原則是積極而高效地配合醫生的診治。醫生和病人的滿意程度就是護士助手工作好壞的衡量標準。
2、按照接待服務臺的安排,引導病人到診室,同時核對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發現變動及時修正。
3、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潔治,同時做牙科衛生宣教工作。
五、門診衛生員工作職責
做好診所內外的衛生工作,保證診所環境的清潔整。
醫療最新制度篇8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規定制定本規范。
一·建立組織機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委員會(fms),全面管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與風險。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
二·研究制定全院醫療器械配置、規劃、購置、使用維護、安全管理、分析醫療設備應用風險來源。
三·指導各科室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設備使用前科室進行相關操作安全培訓,制定出設備操作規程與安全注意事項。
四·設備科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巡查及預防性維護(pm)。
五·臨床科室健全完善監測體系。設專人監測設備使用安全情況,發生安全事件及時上報。
六·設備科根據調查情況及時向院內各相關科室通報,以避免同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七·獎懲措施。醫院對成功提交一起安全事件的職工給予20元獎勵;對隱瞞安全事件的科室一經查實后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進追究責任。
醫療最新制度篇9
1、做到就診患者身份證件與參保人員本人相符,病與癥相符,所患疾病與所使用的藥品、診療項目相符,藥品與需要的數量相符,使用的藥品數量、診療項目與費用相符。
2、辦理門診收費時,如發現所持證件與身份不符,應扣留卡,并及時通知醫保辦。
3、應進行非醫保支付病種的識別,發現因斗毆、酗酒、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患者和因工負傷、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醫保卡就診應及時通知醫保辦。
4、嚴格執行醫保管理中心制定的醫保特定病種門診的管理規定,依據診斷標準客觀做出診斷,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弄虛作假。正確使用特定病種門診病歷處方,認真做好記錄。
5、凡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醫保范圍以外的用藥、治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同意和簽定協議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糾紛由醫護方當事人負責。
6、醫保目錄內的同類藥品由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7、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終結檢查制度。
8、認真做好醫保目錄通用名的維護工作。新購藥品應及時調整醫保類型并上傳至醫保管理中心。
9、按時與銀行日終對賬,向醫保中心上傳結算數據,及時結回統籌基金應支付的住院費用,做到申報及時、數據準確
10、做好醫保網絡系統運行正常,數據安全。
醫療最新制度篇10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最新制度篇11
一、目的
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為了保證客戶的利益得到切實體現,加強售后服務的工作,提供“專業、高效、規范、熱情”的服務宗旨。以創造品牌經營,提高企業知名度,促使顧客滿意的服務準則和服務政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本著“一切追求高質量,用戶滿意為宗旨”的精神,以“最快捷的速度、最周到的服務、最可靠的產品質量”的&39;原則。嚴格按合同要求及產品技術規范為客戶提供周全服務,以最大限度滿足用戶需求。通過嚴格的服務規范、加強售后服務隊伍建設,強大的技術支持力量和全面的服務承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辦法包括投訴渠道及方式、檔案記錄、調查與評估、處理措施、反饋和事后跟蹤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要以身作則、管理有序帶頭做好部門的職責。
2、部門人員和新員工做好產品知識培訓、技術培訓指導。
3、公司及各地區經銷商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4、負責公司所銷售產品的售前宣傳和售后服務工作。
5、兌現公司對客戶承諾的售后服務體制,并建立好服務檔案。
6、及時把客戶和行業的各種信息反饋給公司,及時搜集和發布各種相關信
醫療最新制度篇12
一、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二、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的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施。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對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和容器,并定期進行消毒。
四、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
五、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或處置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內容。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六、嚴禁轉讓、買賣、丟棄醫療廢物,嚴禁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醫療廢物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醫療最新制度篇13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誚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醫療最新制度篇14
一、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底墊、貨架及避光、通風調溫等藥品儲存設施,在庫藥品應堆放整齊,離地距離不小于10cm,離墻頂、散熱器及墻壁距離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分開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分開存放。
三、二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專柜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應設置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藥庫,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溫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于20攝氏度)、冷庫(柜臺)(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溫濕度檢測設備。藥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藥房、藥庫各進行一次巡行,并認真做好溫、濕度記錄。發現溫、濕度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節。
五、藥房應做好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等相應的管理工作。
醫療最新制度篇15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醫療器械、儀器、設備均由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和院領導審批后,交設備科負責采購、供應、調配、管理和維修,并由該科監督其維護和保養。
2、各科室所有的醫療器械、儀器設備必須一律造冊登記,千元以上或進口的貴重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制定出詳細的使用操作規則,嚴格執行一械一卡一檔,專人使用、維護和保養制度,一般常用的醫療設備要建冊登記,專人或兼職保管,如違反操作常規造成器械、儀器的損壞、變質,應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并予以處分。
3、各科需新添的貴重器械、儀器設備,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填寫申請單,報設備科審查后做出意見,提交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論證和院領導審批,由設備科會同購置科室、財務科一起集體參與談判,方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設備,由科室申報計劃,設備科按計劃進行采購供應。不準科室或個人私自購置器械、儀器設備,違者財務科拒絕付款。如強行購置造成經濟損失,視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追究經濟責任。
4、需要維修的器械、儀器設備,應填寫維修申請單報設備科,由設備,科組織維修,如器械未發生故障而擅自停機、停產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科室負責經濟責任。
5、報廢的器械、儀器設備,由科室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報設備科,由設備科派員鑒定屬實,報院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和領導批準后才能報廢。經批準報廢的設備,由科室送交設備科入庫保管。
6、各科室領取新添的器械、儀器設備,若無客觀原因,一個月內應投入使用,否則,科室負責人要向院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并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所有投入使用的貴重器械儀器設備,必須建冊登記工作量,以備考查。
7、申報維修的器械及儀器設備,必須由科室負責清潔工作,否則,維修人員有權拒絕維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設備科有權追究科室負責人和保管人的責任。
8、大型進口的貴重儀器,到了保養期科室應安排保養,否則,機構損壞造成的損失,應追究科室負責人和保管人的責任。
醫療最新制度篇16
一、目的:為保證在庫儲存醫療器械的.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養護組織:公司設立直屬質量管理部的養護組,負責公司醫療器械養護工作。
三、養護員應指導保管員對醫療器械按其溫濕度要求合理儲存。
四、養護員每日做好溫、濕度記錄,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午8時-9時,下午2時-3時)。
五、庫房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養護員要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六、養護員要定期對庫存醫療器械進行質量檢查,每月抽查庫存批次的1/3,每季度循環一
次。對檢查中有疑義的醫療器械,掛黃牌暫停發貨,填寫停售通知單,通知經營部停止開票,同時填寫醫療器械質量復檢單,報質量管理部確認。經確認合格,則恢復銷售;不合格,則配合保管員將該醫療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庫。
七、養護員應及時做好養護記錄。養護組每季度末對醫療器械的養護情況作出小結,于次月上旬報質量管理部。
八、各項記錄保存至超過醫療器械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醫療最新制度篇17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醫療最新制度篇18
1、各科室要加強對醫療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到使用有專人,并定期維護保養,要求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懂性能會操作,非專門人員禁止操作。
2、醫療設備要落實專人保管,如因失職損壞、丟失,除及時報告外要按價賠償損失,對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需報廢者,需經使用科室、設備管理人員和院部討論后填寫報廢單,經院部批準方可執行。
3、各類醫療設備出現故障需修理者,使用科室要及時向器械科報修,以免影響工作,需請廠家維修者,修理費科室要簽字證實并做為各科室的支出。
4、各種醫療儀器設備和器械不能轉讓和外借,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填寫申請,經業務院長審批方可執行。
5、院部有權根據全院情況調整各科醫療設備。
6、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設備操作程序及維修軟件和硬盤格式化。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7、按照儀器設備的環境要求做到無塵,溫度、濕度符合。保持儀器表面清潔,無灰塵、無污垢。
8、凡是進入醫院的醫療器械(包括購買、試用、實驗、贈送、借用及臨床驗證等),必須報設備處備案。
醫療最新制度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所有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采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后服務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類別實行風險管理,并采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四條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職責與制度
第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醫療器械。
第六條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訂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制度的執行,并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改進;
(二)負責收集與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
(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本規范;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貨者、產品、購貨者資質的審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七)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八)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與報告;
(九)負責醫療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組織對受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核;
(十一)組織或者協助開展質量管理培訓;
(十二)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企業應當依據本規范建立覆蓋醫療器械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關記錄或者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
(二)質量管理的規定;
(三)采購、收貨、驗收的規定(包括采購記錄、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等);
(四)供貨者資格審核的規定(包括供貨者及產品合法性審核的相關證明文件等);
(五)庫房貯存、出入庫管理的規定(包括溫度記錄、入庫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出庫記錄等);
(六)銷售和售后服務的規定(包括銷售人員授權書、購貨者檔案、銷售記錄等);
(七)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的規定(包括銷毀記錄等);
(八)醫療器械退、換貨的規定;
(九)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規定(包括停止經營和通知記錄等);
(十)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包括醫療器械召回記錄等);
(十一)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包括設施設備相關記錄和檔案等);
(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包括員工健康檔案等);
(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包括培訓記錄等);
(十四)醫療器械質量投訴、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的規定(包括質量投訴、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相應的記錄及檔案等);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和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購貨者資格審核、醫療器械追蹤溯源、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考核的規定。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第九條企業應當根據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記錄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包括采購記錄、驗收記錄)和銷售記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其購進、貯存、銷售等記錄應當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勵企業采用信息化等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鼓勵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第三章人員與培訓
第十條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機械、電子、醫學、生物工程、化學、藥學、護理學、康復、檢驗學、管理等專業,下同)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應當具有3年以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或者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
(一)從事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管理人員中,應當有1人為主管檢驗師,或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并從事檢驗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體外診斷試劑驗收和售后服務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檢驗師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從事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醫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供應商培訓的人員。
(三)從事角膜接觸鏡、助聽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或者職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售后服務人員和售后服務條件,也可以約定由生產企業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務支持。售后服務人員應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術培訓并取得企業售后服務上崗證。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對質量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建立培訓記錄,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器械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質量管理、驗收、庫房管理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崗位的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