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制定相應的準則和規定,以確保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如何撰寫優秀的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這里分享一些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寫作案例,供大家參考。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1
為加強管理,確保業務用車有序進行,保障租賃車輛的合規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租賃車輛按下列程序進行:事先以書面文件對本單位業務發展、車輛使用、人員情況及對需求租賃車輛的車型、租賃費進行說明和請示、附合同樣本,填寫《請示卡》,報經市分公司辦公室收文登記,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復同意方可進行租賃,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簽訂必須合規合法。
二、租賃車輛租賃費和租期:小轎車租賃費年不得超過5萬元,租期不得超過3年;面包車租賃費年不得超過2.5萬元,租期不得超過2年。
三、其它相關費用:租賃車輛上戶費、附加費、保險費、養路費、審驗費由出租方承擔,保證公司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
四、租賃費:租賃費支出必須符合財稅規定,提供合法的手續,在“租賃費”預算指標內列支。
五、未按本辦法私自租用車輛,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自x年5月1日起執行。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央辦公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冀辦發43號)及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公務用車改革市場化試點,參照《石家莊市市直單位公務用車租賃辦法(試行)》,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用于單位。
第三條由石家莊市鹿泉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石家莊鹿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試點,開展區直單位公務用車租賃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建設,為區直各部門各單位提供公務用車租賃服務。
第四條租賃平臺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對租賃車輛進行統一購買。區直各部門各單位采用社會化租賃專業作業車輛,統一由租賃平臺提供車輛租賃保障。
第二章租賃方式
第五條區直各部門各單位應確定1至2名工作人員作為本單位租車業務聯系員,負責與租賃平臺聯系租車業務。
第六條用車部門會同區財政局編制年度專業作業車輛配備更新計劃,報區政府批準,由租賃平臺購買車輛并辦理租賃手續。
第七條專業作業車輛租賃期限暫定8年,租賃期間區直部門各單位未經區政府審批不得更換新車。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專業作業車輛租賃收費標準按照保本服務原則、實行市場化運營,按年計費。
第九條根據不同車輛標準,專業作業車輛租賃費暫定如下:
遇有政策變化等情況,租賃費可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條租賃費按經費渠道編入部門單位預算,其他費用不變、租用車輛的租賃費,由區財政代扣,統一付給租賃平臺。
第四章服務流程
第十一條證件審核。區直各部門各單位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委托書、加蓋公章的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如經辦人變更的,需重新提交委托書與加蓋公章的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租賃平臺對上述證件進行審核后分別建檔。
第十二條簽訂合同,區直各部門各單位作為租賃方與租賃平臺簽訂《專業作業車輛租賃合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車輛管理。租賃平臺說明車輛狀況,并經用車單位確認后,雙方進行租賃車輛的交接。車輛交接后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仍由用車單位負責。承租期內應按《車輛使用說明書》保養,以上有關費用由用車單位負責。租賃平臺應不定期核查車況,用車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車輛歸還。合同到期,租賃平臺檢驗后,辦理還車手續。檢查時承租雙方對車輛狀況存在異議的,可根據租賃合同規定協商解決。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條租賃期間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及人員傷亡等由用車單位負全責。
第十六條用車單位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租賃平臺,待租賃平臺驗收車輛,租賃單位結清相關費用后,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區直各部門各單位租用專業作業車輛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區財政局、石家莊鹿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3
第一條為合理使用公司車輛資源,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秩序規范,本著快捷安全運行、合理節約開支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車管理工作。
第三條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綜合部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車輛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租用車輛需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五條部門、客戶服務中心在需要用車時,應及時將情況向行政部和綜合部匯報,詳細說明用車要求。
第六條司本部需到重慶主城九區以外區域和分公司到部門所在縣市以外區域參加公務活動的用車,需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租車輛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確因公司自備公務車輛資源存在不足;
(二)必須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務活動;
(三)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有外租車輛必須車況良好,手續齊全,禁止使用黑車及手續不齊全車輛(如:無牌、無證、套牌、假牌、假證、未年審等)。
第九條有外租車輛需屬正規運輸單位所有,禁止同私人達成租賃關系。
第十條租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嫻熟的駕駛技術和較強的緊急情況處理經驗,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交警部門沒有主要責任事故記錄。
第十一條外租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規范的服務技能,無條件服從調度。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禁止與外租車輛駕駛人員發生經濟利益和物質利益關系。
第十三條外租車輛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綜合部按公司《采購控制程序》和《合同評審控制程序》評定合格供方并簽署書面租賃合同,禁止口頭約定。盡量保持長期合作關系。
第十四條區外租擺渡車輛
(一)景區在接到重要來訪預約后,應及時將情況向綜合部匯報,并提出接待計劃和用車申請。
(二)景區旅游旺季期間,綜合部指派專人在每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觀察場鎮街道人流量,并將情況匯報綜合部經理。
(三)綜合部經理同景區管理處主任溝通景區內部車輛能否滿足游客轉運需求。對景區自備擺渡車無法滿足轉運需求時應外租車輛進行轉運,其它時段禁止外租車輛。
(四)由景區管理處提出租車申請,綜合部審核,景區經理批準。
(五)綜合部聯系合作供方,并對其合同約定履行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外租其他車輛
(一)需外出人員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綜合部領取《用車申請表》,真實客觀填寫各項目;
(二)部門經理或客戶服務中心主任同意確認任務、人員、人數和線路;
(三)行政部經理或綜合部經理審核批準;
(四)綜合部聯系合作供方,并對其合同約定履行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私車公用管理
(一)需外出人員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綜合部領取《用車申請表》,真實客觀填寫各項目;
(二)部門經理或客戶服務中心主任同意確認任務和線路;
(三)行政部經理或綜合部經理審核批準;
(四)將《車輛派遣表》作為報銷附件。
(五)其他規定
1、外出辦事應遵守交通法規,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
2、私車車主擅自借車與他人外出辦公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3、違反本制度前提條件導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無關;
4、私車公用原則上規定:以車定人,車主開車。特殊情況下,由使用部門或車主根據實際需要協商調派駕駛員,并報行政部或綜合部備案。
第十七條費用標準
(一)私車公用外外租車輛費用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私車公用費用標準
1、油料費和磨損費:公務用車的油費由公司承擔;
A.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干道):油費0.7元/公里,磨損0.4元/公里,合計1.1元/公里;
B.普通公路(含鄉村公路):油費1元/公里,磨損0.4元/公里,合計1.4元/公里發放;
2、停車費和通行費:外出辦公停車費和通行費由公司承擔,憑票報銷。
3、其他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
(一)合同約定外租車輛按公司費用報銷流程執行;
(二)私車公用費用報銷
1、私車公用車輛出車后,車輛駕駛人員應如實填寫啟用里程數和回到公司里程數等內容,把審批表交回行政部或綜合部經理審核私車公用的公里數;
2、駕駛人憑經審核后《車輛派遣表》和報銷憑證、正式發票等到財務按照本辦法核定的標準報銷;
3、如遇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填《用車申請表》,無審批完整的《車輛派遣表》,財務不予報銷。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4
一、租賃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辦事處)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租賃車輛須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條件為:
1、車輛必須具備牌照以及相關的所有證件,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駕駛員須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辦事處)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辦事處)租賃車輛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我司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交通服務。
2、敦促駕駛員應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以及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敦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租賃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并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后,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準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后,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于45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于30日前向原審核、批準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容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于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為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要核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萬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復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車輛租賃管理制度匯編模板篇7
為了加強汽車租賃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促進各職能部門和人員各盡其職,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行政管理: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公司日常的行政管理;員工的招聘、培訓、考勤與薪資的匯總,統計,調檔手續、檔案管理、政審;簽訂勞動合同,參與人員評估考核;員工社會保險、勞保、福利工作;草擬各項制度規定并監督實施。(一)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
1、協助領導安排好日常工作,辦理日常行政事物,協調平衡公司各部門及社會有關部門的工作。
2、及時收集、整理政府及行業的政策、法規。
3、召集行政會議和組織傳達上級機關下達的有關文件及有關會議精神。
4、督促、檢查、了解各部門對領導布置的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來往文件的登記、傳閱、保管,并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的各類文件。
6、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起到參謀的作用。
7、負責公司證照的年檢、審驗。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印鑒和各類證照。
8、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人事勞動合同、年檢、人員招聘、錄用、培訓、解聘、員工績效考核)、考勤的管理及工資單的制定。
9、做好辦公用品、電腦設備設施的計劃采購登記維護管理,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10、做好廣告宣傳的接待、策劃。
(二)勞動用工管理
1、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辦理職工的招聘、考勤、考核、評級、獎懲。
2、貫徹執行《勞動法》,負責職工《勞動合同》簽訂與呈報工作。
3、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負責人員的招聘、錄用和員工的考勤工作。
4、及時編送各種勞工報表,匯總和積累有關基礎資料,掌握勞動用工的概況。
5、負責做好公司職工調配,與上級人事、勞動部門協調搞好職工檔案管理。
6、做好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發放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繳交社會統籌和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離退休手續。
7、維護公司與職工和諧的勞動關系,向職工宣傳并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參與調解勞動糾紛。
8、有計劃地組織職工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培訓方案、培訓制度。
9、及時辦理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財務管理:
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統籌、使用、調撥,負責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財務監控等方面工作。
1、加強法紀觀念,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和發揮財務監督職能。
2、加強財務收支計劃和用款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不擴大開支范圍和費用開支標準。
3、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保管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報表,使用統一的會計科目。加強營收、成本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4、認真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準確計收租車費用。組織對營收稽核抽查,正確核算業務收入,不亂收或擅自少收免收。要認真掌握和審核費用開支,加強資金運作管理、控制和監督。
5、嚴格執行“三個天天”營收制度,確保營收款及時上繳。做好票證的領用和發領工作。嚴格執行業務人員在用票證限額,督促業務人員正確使用票證。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卡片,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專項物資的管理和核對,做到帳、卡、物、表四相符。
7、嚴格貫徹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出納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備用金保管人應定期清點核對庫存現金,保證帳款相符。
8、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參與本單位開發新項目、重大投資等經濟活動。
9、負責繳納相關稅收及相關證照的辦理及年檢。
10、每天核對保管收納員交納的營業收入。
11、做好年度財務預算、財務決算工作。
12、辦好公司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汽車租賃業務管理:
租賃營銷部門負責統籌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帶駕業務的安排、日常租賃管理工作,客戶管理、跟蹤服務等。
(一)經常收集同行業和信息及市場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提出建議,為開發市場和拓展業務提供基礎資料。
(二)車輛原始資料、客戶資料的收集、積累、保管,建立錄入臺帳及檔案。
(三)每日所發生租車業務,即時登記各類表格、臺帳。
1、現金流水帳:記錄詳細的每日現金收取情況。
2、對于自駕租車業務,認真填寫《租車單》、《驗車單》、《結算單》等。
3、對于不使用租車合同的租車業務,如接機、帶駕等,開據《派車單》,詳細注明租金、行程、客戶結算方式等。
(四)掌握好車輛屬性,及時清查車輛,做好準備工作。
1、掌握并熟知所有可租車輛的性能、排量、價格、特點,與客戶做好溝通。
2、每次換班、下班都要對車輛點名、詳細落實每一部車的狀態:待租、已租、送修等,做好交接班工作。
3、本日已預計的租車業務,要提前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與客戶聯系。
(五)認真做好客戶咨詢、接待、投訴等工作,車輛調派工作。
1、對于客戶的咨詢,要熱情,禮貌待客,微笑服務。
2、耐心、詳細地為客戶介紹公司的車型和服務。
3、對于客戶的投訴,認真處理,解決矛盾。
4、填寫車輛預定單,根據客戶實際租、還車時間,科學安排車輛及行程,以達到最高的出租率和實載率。
5、隨時掌握已租車輛、待租車輛信息,提前做好預定、排班。
(六)客戶身份、證件查驗、合同手續的辦理。
1、汽車租車業務依托身份證監別器、銀行卡刷卡等信息手段,詳細查驗承租方及擔保方的身份證、駕駛證、營業執照、銀行卡等。
2、向客戶解釋租車合同條款,辦理租車手續,收取押金。
(七)違章保證金退還。
1、客戶租車前要解釋清楚收取違章保證金的規定。
2、根據各銀行預授權的解凍日期(約30日左右),在退還違章保證金前,認真查詢該車在客戶租賃期間有沒有違章記錄,若沒有違章記錄,即時退款給客戶。
3、若客戶在租賃期間有違章記錄,及時通知客戶處理。
四、機務管理:
機務部門負責小車的新車選型、維修、施救、材料使用、檢測等技術管理工作。
(一)新車選型選購、報牌等相關工作
1、選購小車時,對小車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性、安全性、維修方面、造型方面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的綜合考慮進行擇優選購,合理配備車型。經技術探討,選擇擬購車型報總公司審批。
2、接收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配置清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入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參照廠方說明書規定執行,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確保小車技術狀況良好。并辦理“三包”期內相關手續,以便機件早期損壞進行索賠。
3、及時辦理新車上牌及相關證件。
(二)小車管理驗收人或駕駛員對承租人交車時的小車驗收工作。
1、檢視發動機的機油、水是否正常,外觀、內飾、燈光、雨刮、底盤、輪胎等是否完好。特別注意對輪胎狀況的檢查及胎號的核對。
2、試車檢查轉向、制動、發動機、傳動系統等狀況是否存在異常現象。{汽車租賃公司規章制度}.
3、小車返回交車時的油箱燃油量,應與發車前的油箱燃油量基本一致。
4、視故障情況,必要時組織值班技術員、檢驗員等有關人員做好車輛損壞的鑒定與評估。
5、隨車證件應完好、齊全。
(三)為提高小車技術狀況,確保安全行車,小車一星期出租率達70%以上(即一星期出租5天以上),實行每星期一次的安全例檢制度。檢驗臺建立單車單頁的檢驗記錄臺帳,檢驗合格的小車開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并將檢驗車號錄入電腦,備于小車派租時查詢。小車擬出租前,租賃部派租調度人員應查對小車最后一次“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或電腦錄入檢驗的時間,并根據小車出租率情況,對安全例檢到位進行把關。
(四)強制小車按行駛里程維護。嚴格執行維修行業相關法規規定,按照DB35/T164-20__《汽車維護工藝規范》的“轎車一、二級維護工藝規范”標準的維護間隔里程或時間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根據車輛的技術狀況,必要時參照小車說明書規定的維護里程或時間間隔安排小車一、二級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