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生產文本
制度是組織正常高效運行的基礎,也是社會和組織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如何寫出優秀的安全制度生產文本?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安全制度生產文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1
一、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并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于規定處所。
9、急救箱應定期檢查并補充。
二、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扣等并保持整潔。
4、別人操作機器,勿與之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三、機具設備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后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并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后,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動力電鈕后須俟機器確實停止后,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2
一、學校應在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標準配備好各種消防設施,各種基建項目,應充分考慮消防設計要求。
二、定期組織教職員工、學生經常進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學習《消防法》、《消防條列》和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不斷提高防火意識和防火責任心。
三、學校內部各個重要部門、部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學校內任何地點和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龍頭、消防水管、水帶、黃沙、水桶等,不能隨便移作他用。不發生火警和火災,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任何時候不準使用,更不得破壞。如有人破壞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在每學期定期對學校配置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標志,組織檢驗、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嚴禁在校園內燃放煙花、鞭炮;嚴禁帶危險品進入學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園內嚴禁學生吸煙、不準在宿舍內點蠟燭,禁止學生攜帶打火具及香煙等物品入校,學生不準在宿舍區內燃燒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職工在公共場所(辦公室、教室、會議室等)禁止吸煙。
七、來校建筑的人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經濟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產,不準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場抽煙,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人員在場內或周圍5米內不準使用明火。同時在工場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設施,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的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八、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走廊、門口及各公共場所的通道不準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關部門每周定時對學生食堂、宿舍、教學大樓等易發火的要害部門進行用水用電安全檢查;
學生宿舍供電由專人專閘控制,學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茶壺、電熨斗、電熱梳、電吹風、床頭燈等電熱器具及其他不準使用的電器,嚴禁學生用燈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將衣物掛在運轉的風扇上晾衣,學生宿舍不準拉接亂拉亂接用電線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教育學生不把點著的蚊香、蠟燭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簾處,不在室內焚燒物品,凡有違反者一律收繳,并另作處理。凡破壞用電設施,割開電線絕緣包皮、亂拉、亂接、亂改電器者,每次罰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學校各辦公室、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檔案室、倉庫、飯堂由各責任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嚴格控制火源,定期進行檢查。
十一、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且監督教育家屬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員、保安人員要會使用滅火設備,發現火情要積極撲救,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撥打119報警或校內的報警玻璃報警,“報警早,損失小”;
2、組織人員救人,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
3、滅火;
4、保護現場。
十三、學校每學年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時組織消防演練。
十四、學校與各處室、各年級、教師宿舍、學生寢室管理員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防火安全職責,每年對責任人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責任單位按權限落實的工作機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第三條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局森防辦除做好內部安全工作的同時,負責各鎮街森林防火責任的落實;局機關其它科室負責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對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安排專項檢查和督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治措施。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度。除按照區安委會的安排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外,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督查重點隱患單位的整治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通報安全生產形勢。
第七條基層單位在防火期內,每月對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制度建立、職責確定、人員培訓、操作規程、防范措施等實行全方位的動態監控,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八條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處置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九條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堅持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條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安監局、監察局按照事故責任追究和倒查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及有關領導、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4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39;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5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6
為給醫院所有員工、患者、患者家屬及來訪者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醫環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醫院安全保衛工作旨在維護醫院公共安全為目的,醫院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通過物防、技防和人防,預防和保障醫院的財物和人身的安全。
1、凡在院的病人、員工、來訪者,均應依法得到人身保護。
2、醫院工作人員,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患者在醫院的人身安全;門急診就診或住院病人的陪護者,對患者負有監護和保護的責任。
3、病房區域實行門禁管理,人員按身份識別進出:病人家屬須持陪客證或探視證,來訪者須持臨時許可證。
4、如臨床一線與患者家屬發生糾紛或肢體沖突時,所在部門其他工作人員應立即啟動院內應急機制。請立即撥打院內保衛處報警電話3110,保衛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在最快時間內到達現場。
(1)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將醫院員工與患者家屬分開,詢問事態原由,按照糾紛處理原則將患者家屬帶至醫患關系與醫療安全管理辦公室處理,夜間交由行政總值班處理,能夠現場調解解決的由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就地解決。
(2)如醫院員工在院內遭患者家屬毆打時,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以確保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屬的疏導工作,維護醫療秩序,并及時撥打“110”依法處理。
(3)一旦警方人員到達現場后,保安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保衛處人員陪同到達現場,為當事人和旁證做好筆錄,并為當事人開具驗傷單,保衛處指定人員陪同當事人到醫院驗傷。并將情況通報各相關部門。
①通報醫務處、門急診辦公室、護理部及相關部門,做好當事人的情緒安撫及后續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以保障醫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員情緒的穩定。
②加強對患者及家屬的人身安全保護,謹防外來傷害。
1、醫院的公共設施、設備、錢財以及病人、員工和來訪者的財物,均應依法得到保護。
2、部門負責人或護士長是本部門財產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落實部門財產保護的相關措施。
3、門急診就診者或住院病人的財產,應由病人家屬妥善保管。(詳見《患者私人財物保管制度》
4、醫院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財物被盜、被損壞。
(1)設立電視監控系統,對人員流動量大、重點區域及容易發生偷盜事件的區域,24小時安全監控。
(2)夜間非工作場所,夜間無人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人員進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員,落實夜間定點定位巡查工作,對病房加強巡查力度和次數,排查可疑人員。
(4)嚴格執行《家屬探視陪護制度》,病房夜間加強保安詢問力度,禁止無關人員以及沒有陪護證人員進入。
(5)醫院在電子顯示頻、病人入院宣教、院周會、醫院網站等,加強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員工、患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患者家屬和來訪者增強防盜意識。
1、醫院嚴格執行《鑰匙、鎖具管理制度》,各部門對本部門重點部位和貴重物品等均應建立管理制度,落實電子門禁的管理工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2、對醫生、護士值班室、辦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無人情況下鎖門和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并不定期進行安全抽查,如發現違反規定予以全院通報批評。
3、對醫院職工,定期加強安全防范培訓,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
4、加強入院宣教,告知貴重物品不宜帶入病房,如確須院方臨時保管的,由病房護士長負責辦理臨時保管手續。
5、醫院在門急診、住院病區內每個房間、公共場所醒目處張貼“防搶防盜”警示標志,提醒就醫患者及其家屬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
6、在門急診人流密集處,重點部位加裝實時監控錄像裝置,每天加強保安維護現場秩序和對重點部位加強巡視。
7、百思特網醫院與所在管轄區域內的漁山派出所加強聯系和溝通,最大限度爭取警方的支持,在門急診高峰時每天增派中區防暴大隊隊員,加強巡邏。
8、對保安進行崗位培訓,加強崗位責任心教育,使其能恪盡職守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安全制度生產文本篇7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將其內容合并到相關制度中去
1、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3、識別和獲取、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8、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應商管理制度。
11、變更管理制度。
12、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3、績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