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
制度的存在使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了解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要怎么寫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供大家參考。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1
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在接到干部任免通知后,一周內應將干部人事檔案轉給新的干部主管部門。
二、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齊全完整,并按規定進行認真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三、轉遞檔案或檔案材料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干部檔案轉遞通知單”所列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要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檔案轉出或轉入及時登記。
四、接到干部人事檔案或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單位,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者,轉出單位應催問,以防丟失。如發現檔案中缺少材料,檔案整理不合格,轉遞的檔案材料手續不健全等問題,可將檔案或檔案材料退回。轉出單位應盡快補充或整理,再轉新的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五、為保證干部人事檔案隨著干部調動或職務變動而及時轉遞,干部管理部門發出的調動、任免通知必須抄給干部檔案管理部門,以便及時續填干部職務變動情況和轉遞檔案。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2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制度是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資料依據,同時它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資料,從而能夠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安全生產檔案資料也是現代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為此,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工作越來越引起重視,并對資料分類進行規范化、標準化的研究。我公司創建了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檔案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要求。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成員要有具體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以上組織機構都要用項目部內部的文件形式發布并存檔案備案。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指令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從業情況,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要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建立考核規定和考核辦法。
四、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要有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考核內容。安全生產規范流程的制訂,操作船舶嚴格遵守規范流程執行。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檢查要有記錄。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有整改通知書,整改完后要有檢查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評分表格要歸檔。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碼頭及辦公等區域的安全生產宣傳標牌、標志布置等,除有書面記載外,還采用攝影攝像進行記錄歸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新員工入場前的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的安全教育、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培訓取證、施工管理人員的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專職安全員的專業培訓與考核等,都要有書面記錄歸檔。
七、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生產活動要有制度,班組安全生產活動要有針對性,每次活動要有記錄。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在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中,經過檢查評比,對于安全和工作做出了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對排除安全隱患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安全責任心差,平時不重視安全生產,甚至于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班組和個人,要進行處分和處罰。一切安全生產獎罰資料有要有資料歸檔。
九、工傷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凡發生工傷事故,要組織進行調查,寫也調查報告,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使施工人員受到教育,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凡發生工傷事故都要按規定進行報告,并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十、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制度
收集齊全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條例、制度及文件通知。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都要有記錄,會議記錄都要整理歸檔。
十一、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總、分包工程,要有分包施工合同,合同條款要明確規定總、分包雙方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總、分包單位各自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生產經營資質證件(可以留存復印件)。
十二、搞好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建檔工作
首先要認真收集和積累資料,事前要有制度、有計劃、
有措施,過程中有檢查、有記錄、事后有資料;其次是要定期對資料進行整理和鑒定,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其三是將資料分目、編號、裝訂歸檔。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境外檔案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杈益,滿足境外資產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項目部、辦事機構等(以下統稱境外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檔案是指境外單位在研發、生產、經營、管理或項目合作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在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著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有利于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以企業資產關系為紐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確保境外檔案完整、準確、有效、系統和安全。
第五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設立境外單位時應當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明確檔案歸屬、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項,確保中方權益。
第二章管理職責與人員
第六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境外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按照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為境外檔案的應急管理提供必要協助;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境外檔案工作納入境外投資、資產、合作項目管理內容;海關為境外檔案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境外檔案出入境制度由國家檔案局會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并實施。
第七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負責本企業境外單位檔案工作監督、指導。
第八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檔案人員。
第九條境外檔案工作主要內容:
(一)編制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三)指導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組織檔案宣傳、培訓、研究和業務交流工作;
(六)負責境外檔案移交工作。
第十條境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檔案業務培訓;一般選用中方員工。
第十一條境外單位工作人員有保護境外檔案的責任和義務。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續,并清退借閱未還的檔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十二條境外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應當納入業務工作流程,納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納入業務部門職責范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納入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境外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依據所在國家、地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制定,并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審批。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境外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歸檔范圍及時收集整理,按規定期限向檔案部門移交進行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歸檔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完整、準確、系統,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二)歸檔文件材料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將具有憑證作用的復制件歸檔并作出說明。
(三)電子文件與其元數據一并歸檔,文件格式符合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四)非紙質文件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譯文的,應當一并歸檔;沒有中文譯文的,譯出標題和目錄后歸檔。
(五)歸檔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六條管理、建設項目、設備儀器、科研開發、產品及業務、會計、人事等各類文件材料,參照國內同類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并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定期歸擋。
歸檔文件目錄在歸檔完成后1個月內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業務信息系統應當具備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功能,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檔案工作的管理,使其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的要求,充分發揮檔案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及公司各項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北京市《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檔案是公司自成立以來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以各種載體形式真實記錄的.總和。其構成是:以基建(工程技術)檔案為主體,包括文書、工程、市場、會計、經營、法律、設備、聲像、實物等門類的檔案。
第三條對公司各個門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必須堅持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以確保檔案的真實、完整和安全,利于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
第四條公司檔案工作由集團辦公室主管。檔案室設專職檔案員一人,負責公司檔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司各部門配備一名兼職檔案員,負責本部門各類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歸檔工作。
第五條公司檔案室在集團辦公室的指導下獨立開展檔案工作。宣傳、貫徹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公司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和保持公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主動快捷地提供檔案利用服務,使檔案在公司各項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六條檔案室負責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各分公司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七條檔案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檔案業務知識,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認真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八條借閱檔案,一般以借閱本部門工作形成的檔案為主。借閱非本部門的檔案,須經該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檔案領導批準。
第九條查閱檔案原件一般限在檔案室內。如需借出則借閱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天。到期不能歸還者要及時說明原因,經允許后方可延期歸還。
第十條如需提供檔案復印(制)件,必須由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并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重要檔案的復印(制)需經相關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檔案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借閱人員必須負責維護檔案的完整、安全與清潔,不得將檔案材料擅自轉借、復制、拆散、污損、涂改和加注標記。借閱檔案要確保不遺失,不擅自帶出本公司。
第十二條借閱時,檔案人員應填寫《借閱檔案登記簿》,并對歸還的案卷嚴格檢查和清點,然后注銷借閱。
第十三條外單位查閱檔案時,須持單位介紹信,并由集團公司辦公室或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各類(載體)檔案不辦理對外借閱。
第十四條對借閱中違反本規定,造成檔案遺失、損壞、泄密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追查責任,按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罰,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企業檔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業檔案;
(三)涂改、偽造檔案;
(四)未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的檔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續就借閱、外帶者或越級查閱者(檔案管理者同罰)。
第十五條認真貫徹《檔案法》,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政策、制度,維護國家和企業的機密,確保檔案信息的絕對安全。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忠于職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識和良好職業道德。不允許擅自提供、抄錄、公布檔案內容。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5
為促進教育科研檔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使教育科研檔案更好地為教師服務,為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歸檔
各級教育科研課題,教科室教研教改資料均要立卷歸檔。課題結題兩個月后將所有材料(立項文件,課題申報表,實施方案,中期檢查情況,實驗報告,結題證書,結題論文,以及調查材料等)立為一卷。
二、裝訂成冊
按教育科研或上級所發文件裝訂成冊,標題簡明確切,書寫整齊,編好明碼。
三、分類存放
按明碼順序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塵、防光、防霉、防鼠的地方。
四、保管期限
國家級、省市級立項課題保管期限為永久,縣(市)級立項課題和教研教改資料保管期限為長期,由學校檔案室保管。日常的教育科研資料由教科處暫為保管。
五、借閱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閱教育科研檔案,應履行借閱手續,用后及時歸還。查閱時不得損壞或在檔案上涂改、亂畫。若需復印,要請示領導同意。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6
一、目的
加強檔案管理,規范公司檔案的收集、歸檔程序和方法,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證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內部經營形成的各種資料。
2、外部政府機關、行業部門形成的與公司經營或行業有關的公文、通知、批復等資料。
三、術語和定義
1、檔案:指公司過去和現在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電腦盤片、聲像、膠卷、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檔案管理:就是指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等活動。
四、職責
1、行政部:
1)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并負責督促指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毀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毀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指導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
5)提高檔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進信息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知識。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動時,做好或協助移交工作,并及時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3)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管理部負責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
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
1)批準對自己部門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處置;
2)負責對本部門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
5、各公司總監/副總
負責對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報告的審批。
五、工作程序
1、檔案資料的收集
1)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資料進行收集,并編制部門《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各部門文件、合同等資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門分別進行整理,并編制《移交目錄》,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歸檔范圍及移交時間:每季度結束后次月10日前。
b)檔案資料的標識行政部及各部門對各自保管的檔案資料編號,編號規則見《公司檔案管理規定》。
c)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⑴電子類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電子文件,應當及時存放于檔案室指定電腦硬盤內或制作專門光盤進行編號保存;
⑵文件、合同資料要登記詳細信息,并編制《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⑶文件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于文件盒內,并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文件檔案柜中。
d)檔案借閱
⑴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填寫《借閱審批單》。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內,不能帶出;確因工作需要將檔案帶出公司的必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和行政部批準,且只帶復印機,不帶原件;
⑵檔案外借一般只借復印件,需借原件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⑶借閱檔案用完后,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⑷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嚴禁擅自涂改、污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復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行為,如發現一次罰款200-2000不等的罰款元。情節嚴重者,按《檔案法》和《保密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非本公司職工或單位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本公司高管領導批準后,方能在閱覽室閱覽,不可將檔案帶出檔案室。
e)檔案銷毀
⑴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銷毀時,必須寫申請銷毀報告,編制銷毀目錄,報部門經理和部門分管副總鑒定,最后報總經理的批準,方可銷毀。
⑵執行銷毀任務時,必須由行政部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銷毀目錄上簽字。最后,把銷毀目錄和部門經理、部門分管和總經理的批準手續文件,一并存檔永久保存。
2、檔案管理細則
1)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⑴公司對外發出的公文,如給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職能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條例、規定、命令、決定、決議、指示、計劃、核準文件、證書等文件;
⑶本公司與其他單位來往的文書及權益文書等;
⑷公司領導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工作日記、工作備忘等;
⑺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計劃考核/總結、報告、統計報表及簡報;
⑻本公司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正本及過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員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檔案資料;
⑽本公司發布的各類廣告、宣傳材料;
⑾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⑿外出公務活動(如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所獲得或形成的檔案資料;
⒀財務檔案資料;
⒁各種實物檔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3、檔案資料的歸檔要求
⑴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如請示和批復、復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須齊全。
⑵一般資料按一份原件歸檔,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據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檔。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復印件或影印本。如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經總經理批準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歸檔。
⑶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況下可歸檔拷貝件。
⑷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資料一并歸檔保存,并做好電子文件存儲設備信息的備份工作。
⑸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杯、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必須原件歸檔,并保持其完好無損。
4、檔案資料的歸檔時間
⑴即時歸檔下列文件(含電子、聲像資料等)應在傳閱、辦理結束或取得后即時歸檔:
a)公司規定的密級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準文件、證照等;
c)合同、協議書等正本及過程資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于職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認為需要即時歸檔的資料。
⑵定期歸檔
a)部門應在每月底前整理歸檔當月文件,編制檔案清單交行政部;
b)部門每年3月底前歸檔上年度文件與資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
a)重要電子聲像檔案應實時進行、隨辦隨歸。
b)一般電子聲像檔案歸檔應定期完成,一般每三個月一次制成光盤脫機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須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歸檔電子文件數據集,行政部核實后刻錄成光盤等載體脫機保管。
5、檔案交接
⑴部門內檔案交接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兼)工作變動或離職的,要填寫《檔案移交清單》,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實無誤后簽字,行政部見證。
6、檔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應對破損、字跡擴散或紙張太小的&39;文件進行修裱、復制或加邊,對大小不一、長短不齊的文件折疊理齊。
b)采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楚、準確。
c)結合文書材料的形成時間、彼此聯系進行排列。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結論在前,依據在后。
d)經辦部門檢查文件或檔案,編制移交清單;
e)行政部根據移交清單,查收案卷與文件,并與部門每月提交的檔案清單核對;
f)檔案完整、齊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紙質移交清單及電子檔移交清單,確認無疑后雙方在移交清單上(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保存一份;
7、檔案保管
⑴檔案編號
a)檔案按類別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并且要有一定范疇,不能籠統含糊。
b)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參照《檔案分類編號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c)檔案分類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多時,隨時增補之用。
d)檔案分類及編號的增補、修訂等由行政部結合工作和部門要求,組織實施修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e)建立《檔案目錄》存于案卷盒內,便于查閱。
8、附則:本辦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7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__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并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并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并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并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并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并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并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并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臺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后,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于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__〕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后,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__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檔案工作管理制度匯編篇8
第一、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二、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三、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第四、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第五、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六、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七、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八、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第十、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