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
在制定制度時,必須強調公正和公平原則,以確保制度的執行不會受到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那要怎么寫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呢?這里提供一些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1
1、認真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認真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推行標準化作業;
3、認真執行班長是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落實好班長的安全責任,班長對班組的安全負有指導、督促、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輪值安全員協助班長抓好安全工作。
4、認真執行班組互保聯保,互保聯保人對自己的對子負責,在正常作業情況下,在場成員非互保聯保對自動結對。
5、執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鐘活動,保證時間、內容,并認真記錄,班長要提前備課,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收獲。
6、執行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好“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安全理念。各項操作、維護,作業,按相關安全規程執行,杜絕三違。
7、不斷深化、細化危險源預知預控活動,定期修訂。
8、班組成員如發生重大違法違紀現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質量、設備、污染事故,否決本班組一切指標。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2
為加強__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__X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3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4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程建設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環節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等各項指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項目的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燃氣工程實行終身負責制,施工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第四條施工管理涵蓋的內容
1、施工組織與計劃管理
2、材料設備驗收管理
3、施工現場管理
4、簽證管理
5、施工單位資信管理
第五條與工程施工相關的招標、設計、合同及檔案信息管理按相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為施工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工程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及管理工作,與監理單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第八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廉潔自律、剛正不阿,積極維護公司利益和社會形象。
施工組織與計劃
第九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在每年初根據市場開發任務制定工程施工計劃,要合理平衡、先難后易、先緊后松、先重點后一般,確保工程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第十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根據中標的各施工單位資信情況、組織管理能力、施工質量效率等情況,合理分配施工任務。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科學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通過后遵照實施。
第十二條因用戶市場開發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工程計劃的實施也應機動靈活,以適應施工任務的頻繁變動。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任務應列入相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材料驗收管理
第十五條材料檢驗、驗收的范圍:
1、施工用各種管材、管件、銅件、法蘭、盲堵板等。
2、施工專用設備,如各種閥門、伸縮器、調壓器、流量計、燃氣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帶、警示帶、焊條等。
4、附屬工程用建材,如鋼筋、水泥、石子、沙、機磚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防銹漆、玻璃絲布等。
第十六條材料檢驗手段包括目測和儀器檢驗,目測材料外觀無明顯缺陷和損傷;儀器檢測管壁厚度、內外徑、長度、設備氣密性等;對銅件應進行破壞性試驗,確保其強度和韌性。規劃建設管理部應積極探求先進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標準和能力。
第十七條材料集中驗收
公司采購部門或施工單位按批次集中采購的材料,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對每個批次的生產許可證、材質書、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等進行檢驗校對,在倉庫集中檢驗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材料進場驗收
采購、領用的材料進場后(施工現場臨時倉庫)必須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低于進場總量的10%,庫存時間較長即將使用的閥門應進行試壓,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防腐驗收
對于管道防腐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對管材、壁厚等驗收合格,防腐材料驗收合格后對管道集中防腐進行現場檢驗,檢驗包括:除銹、防腐材料調制、防腐工藝、防腐等級進行全過程間斷性檢驗,每批次防腐完畢,進行防腐管的抽樣檢查,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抽檢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管理員應不定點、不定時對進入現場的材料進行抽檢,以確定使用材料是否與已驗收材料相符,杜絕偽劣材料混入施工現場。施工管理員對發現的不合格材料有權進行沒收、銷毀并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運行部門在參與工程驗收時,有義務對材料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因工作失職、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導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現場造成質量問題和損失的,根據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中的工作不作為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現場管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實行工地代表(施工管理員)負責制,工地代表對所管理的工程項目全權負責,并接受部門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二十四條現場管理包括: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監管以及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二十五條質量控制是現場管理的核心內容,為實現質量管理目標,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和規范,嚴格履行技術交底和設計變更程序,照圖施工,規范施工。
2、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信條件,包括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書、技術人員實際操作能力、機械設備配置水平等。
3、加強合同管理和項目分包管理,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
4、加強對施工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審查、論證、比對、調整、監督和落實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
5、加強材料設備的質量檢驗復核,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
6、建立嚴格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階段驗收至少應包括:下管前的溝槽驗收,回填之前的焊接檢驗、防腐檢驗、技術措施驗收(如套管和隔離保護措施等)、警示帶(或金屬示蹤帶)驗收,隱蔽工程簽證驗收和管線定位等;竣工驗收至少應包括:強度試壓、氣密性試驗、管道吹掃驗收、防腐檢測、金屬示蹤帶檢測、外觀驗收和室內布局合理性驗收等。有埋地管道或大中型的項目驗收,應由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組織或參與,生產運行相關部門應派人參加驗收。
7、實行項目監理的,應按照監理制度進行施工監管,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旁站管理。
8、施工管理部門應積極探索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努力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投資成本。
第二十六條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發包應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工程結算應嚴格執行中標價格和相關決算標準。
2、工程簽證應及時、準確,簽證必須和圖紙相符,不得重復簽證。
3、施工管理人員應提前辦理施工的相關手續和外部溝通協調工作,并適時處理解決隨時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糾紛,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減少停工窩工導致的成本增加。
4、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做好甲供材料(設備)的出庫管理,有效杜絕公司財產流失。
5、做好工程預算及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索賠導致的成本增加。
第二十七條進度控制主要針對大型獨立工程項目以及有工期要求的其它項目。保障施工進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科學完善的工程施工計劃、公平合理的任務平衡分配機制以及靈活機動的調節保障措施。
2、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措施、儲備充裕的施工技術力量和強有力的管理手段。
3、組織有效的工程協調例會,高效務實的協調解決問題的機制。
4、可靠的物料供給渠道和充足的資金來源。
第二十八條安全施工是現場管理的基本任務,安全施工的責任主體是施工企業,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承擔著重要的監管職責,對施工安全承擔連帶責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管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施工的組織保證措施,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檢查安全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落實和專(兼)職安全員設置情況。
2、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無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實施;核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種類和編審手續,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杜絕不規范的施工方式和措施,加強安全防護和現場警示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九條規劃建設管理部可制定具體的現場管理措施,在不違背合同主要條款的情況下制定必要的處罰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的行為進行適當的處罰,以保障工程建設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三十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志和相關的各種記錄,并對施工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匯總和存檔管理。
簽證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管理員(工地代表)是工程量簽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核實工程數量,嚴禁以任何方式虛報、多報、重復報工程量,違者將按照《違紀職工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第三十二條重大的或可能導致投資增加的設計變更應在變更前征得總經理的同意。
第三十三條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原則上不得有任何簽證;但設計變更頻繁、工程量出入巨大,可由施工單位提出意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予以簽證;增加幅度超過合同總價10%的,應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實行固定單價的,合同內涵蓋、但實際工程量與合同不投的按“工地代表-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的順序進行審核簽證;合同內未涵蓋的新增項目,由施工管理員上報部門經理,造價在一萬元以內的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一萬元以上(含)的由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實行可調價格或“成本加薪酬”結算方式的,應根據合同界定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計價單位,嚴格履行現場簽證程序,確保簽證數據真實準確。
第三十六條因設計變更需要改變施工方案的,應根據合同及上述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進行簽證;如果已經按原設計開工或完工,設計變更后需要返工的,應按實際增減工程量(或造價)進行簽證。
第三十七條由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完成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支付的費用,因建設單位責任導致的工程量增加、形成的窩工及機械擱置,不可抗力導致的工程重建或返工等,應按相關規定據實簽證。
第三十八條以庭院戶內工程為包干單價的,應按下列方法確定簽證范圍:
1、中壓管道及調壓站等附屬設備(以調壓站出口閥門或低壓出口管道出調壓站基礎/箱體為界)應單獨簽證。
2、有院墻的居民小區,庭院戶內工程以院墻為界,無院墻的以樓前管道起始端退后20米為界,界外工程應做簽證。
3、商業用戶表前閥之前的工程應做簽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由施工管理員和施工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確認后現場簽證,特殊原因未能現場簽認的,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志,竣工后及時補簽。補簽時存在爭議的,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記錄為準。
第四十條工程簽證量必須同測繪數據一致,必要時可由測繪人員復核工程量并簽字,部門經理全面把關。
第四十一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簽證單在7日內做出竣工資料,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為便于運行管理,竣工圖應在工程驗收前向參與驗收的部門提供。
質量信譽等級評定
第四十二條為了促進施工企業提高施工質量,增強項目管理水平和效果,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評定體系。
第四十三條質量信譽等級評價的內容包括:施工企業組織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合同履約情況、施工技術力量和水平、施工質量(含材料)、安全管理、施工效率進度、服從指揮情況等。
第四十四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將各項評價指標按重要程度設置不同的分值和權數,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按百分制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檔案。
第四十五條質量信譽等級評價于每年年底工程結束后舉行,由工地代表、監理工程師、規劃建設管理部相關人員、生產運行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投票打分。投票權數中工地代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應占到30-50%,所有投票加權平均后為最終得分,質量信譽等級按得分高低劃分排序。
第四十六條質量信譽評價等級將作為每年工程招標評分的一個參考,可占到招標評分的10-30%,具體由總經理辦公會在開標前確定確定。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同《招投標管理制度》、《規劃設計和圖紙會審管理制度》、《檔案信息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結合使用。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5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碼頭安全管理內容和要求,適用于進入或靠泊碼頭的所有人員和船只。
2.具體內容和要求:
2.1碼頭消防設施齊全完整,滅火器、黃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質量符合要求,足夠數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碼頭,參觀人員須佩戴參觀證。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嚴禁進碼頭。
2.5進入碼頭必須戴安全帽。
2.6碼頭上應配有足夠的照明,確保光線充足。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2.7碼頭上的欄桿、圍欄等符合要求完好無損。
2.8碼頭引橋上有車輛限速5公里的明顯標志;任何車輛進碼頭必須限速行駛,且有通行證。
2.9未經過上級部門批準,外來船只不準停靠碼頭。
2.10煤船、油船靠泊、離泊必須得到調度員通知方可執行。在風力大于9級,浪高大于1.2m時,船舶必須離開碼頭。
2.11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水手作業、臨水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間鋪設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設有安全網,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須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現場,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間廠消防隊員必須到現場,油輪不能熄火。
2.15卸油時,禁止電瓶車進入碼頭卸油區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車輛(包括電瓶車)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警戒線內。
2.16卸油期間,作業區嚴禁動火。
2.17綜合碼頭應有明顯的承重標記。碼頭的荷重件不得超過承重允許負荷。
2.18纜樁及其周圍禁止人員休息和逗留。護輪檻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過綜合碼頭安全鏈區域。
2.19碼頭引橋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橋樁禁止系纜繩。
2.20因生產需要的各種油類、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場所定置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2.21卸船機作業時嚴禁在抓斗下通過、停留或做其它工作。無關人員不得上卸船機。
2.22卸船機的運行和維護工作嚴格按有關運行規程、運行管理標準、檢修規程、檢修管理標準執行。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6
一、施工中要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從事高空作業定時體檢,經醫生診斷不適宜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三、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衣和帶丁易滑的鞋及拖鞋,必須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帶。
四、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五、人員上下應設置梯子,梯子不得缺擋,不得墊高使用,使用時上端要綁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
六、在距地面2m以上作業時,應按安規規定搭設必要的架子,并鋪好腳手架,設好防護欄桿和安全網后,再進行支立模型作業。
七、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模板、支撐不得與腳手架相連。
八、拆除模板應按順序分段進行,高空拆除時應有專人指揮。
九、拆除頂部模板,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或拉倒,拆除易傾覆構件模板時應隨拆除,隨加支撐,以防構件傾倒。
十、在支、拆模板過程中,中途間歇時,應將未固定的模板支撐固定牢固,將活動的.模板、支撐拆除并妥善堆放,不得留下松動懸掛的模板、支撐,防止因扶空、踏空而墜落或因震動自落傷人。
十一、傳遞模板、工具應用運輸工具或繩索系牢升降,不得從高空往下亂扔拆除的模板。
十二、大塊模板需要吊裝時,應明確統一指揮信號,并設專人指揮、掛鉤,安裝人員要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上,不得阻礙吊車司機的視線,吊裝前應檢查模板連接牢固,吊點正確拴好溜繩,聽從信號指揮,模板就位合縫時應用撬棍撥移,不得徒手操作,以防擠傷手指。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7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制定安全的規章制度有哪些篇9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系。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周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托人姓名、年齡、特征及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幼兒園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后禁止幼兒在園內、外逗留、玩耍。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范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各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幼兒安全接送協議書,嚴格履行本制度各項條款,做好本職工作,若發生事故,應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