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匯報制度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1
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制度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證兒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據不同年齡的小兒生理特點,合理地安排他們一天的生活內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時間。
七歲以內小兒一日生活活動時間分配
各園(所)可根據幼兒不同年齡及季節,具體訂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動靜結合,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對各項內容的執行,要提出質量指標。
二、嬰幼兒的飲食
(一)飲食管理
1、嬰幼兒的伙食應有專人負責,民主管理,建立伙委會(園、所領導,炊管人員,保健人員,保教人員及孩子家長代表),定期開會,研究伙食問題。
2、伙食要專用,精打細算,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3、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嬰幼兒年齡(一歲內、一至三歲、四至七歲)的帶量食譜,定期更換。
4、準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飯菜。
5、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和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侵占兒童伙食。
6、保健人員要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營養量。保證兒童的進食量。蛋白質攝入量應占供給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時開飯,兒童進餐時間不應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鐘,保證兒童吃飽每餐飯。
(二)科學喂養
1、嬰兒喂養:母乳的營養成份最適合嬰兒生長發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養。母親在喂奶前要洗手,脫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時,喂奶時要戴上口罩。實行按需哺乳,對人工喂養兒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嚴格消毒。無論人工喂養兒、母乳喂養兒都要及時增加輔食,補充維生素D制劑和含鐵食物。根據孩子生長發育需要,統一制作嬰兒飲食,保證兒童營養。
2、幼兒飲食
(1)一歲半以后幼兒按三次飯一次點心定食譜(整托幼兒睡前再加一次點心),食譜要適合幼兒的年齡,使兒童能吃到多種多樣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標準恰當地分配到食譜中,以保證得到各種營養素和足夠的熱量。
(2)要注意調配花樣,增加幼兒進食量,科學烹調,盡最大努力保存營養素,特別要防止維生素的損失。
(3)少吃甜食;晚飯不能以吃甜食、菜湯和面湯為主,要盡量吃些炒菜。
(4)加強體弱兒飲食管理。
(5)特殊飲食:根據病兒病情做病號飯。
(三)飲食衛生
1、要保持廚房的清潔,經常清掃。
2、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廚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洗刷干凈,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則需在水開后十五至二十分鐘,若用籠屜蒸則水開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鐘),食物要有防蠅設備。
3、不買、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買來的熟食要加熱處理后再吃,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4、搞好兒童進食衛生,飯前工作人員及兒童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用肥皂水或堿水揩洗干凈。
5、要培養兒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6、水果要洗凈削皮后再吃。
7、炊事員要堅持上灶前洗手,入廁所前脫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時不抽煙。
三、體格鍛煉制度
1、要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嬰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尤其要重視一歲半以下嬰幼兒的體格鍛煉,給嬰兒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動操和主被動操,幼兒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2、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煉。
3、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4、鍛煉要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組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四、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所)檢查:嬰幼兒在入園(所)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所)。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
園(所)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并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2、定期體檢制度:一歲以內嬰兒每季度體檢一次。一歲至三歲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三歲以上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測量要準確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入托兒童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須立即離職治療。待痊愈后,持縣(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觀察精神、五官、皮膚等;三問:在家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無有咳嗽、腹瀉等癥狀;四查:根據傳染病流行情況對易感情況對易感兒進行檢查,同時檢查有無可能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攜帶入園,如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晨、午、晚間健康檢查內容:衛生保健人員對入托兒童分晨、午、晚間進行健康觀察,這是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幼兒早晨入園,中午起床,晚間離園(或就寢)前,都要常規進行健康檢查。內容包括精神、情緒、食欲、大小便、體溫及五官的觀察。傳染病流行期間,還要針對典型癥狀進行鑒別。
五、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要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蚊、蠅、蟑螂等害蟲。
2、嬰幼兒玩教具要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
3、要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時開窗通風換氣。室內要有防蚊、防蠅、防暑和取暖設備。
4、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兒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傾倒,刷洗干凈,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歲以上幼兒要提倡用蹲式廁所。
5、小兒桌高度應符合要求。
(二)個人衛生
1、嬰幼兒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動水或干凈水洗手和臉,經常保持清潔。
3、飯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兒每日早晚刷牙。
4、定期洗頭和洗澡。
5、每天洗腳、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兩周剪趾甲一次。
7、手絹要專人專用,每日換洗,嬰兒尿布要勤換,洗凈后用開水燙或日光暴曬。
8、保持兒童服裝整潔,衣服、被褥、床單要勤洗勤曬。
9、保護幼兒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要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10、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和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兒接觸時不抽煙。
(三)消毒隔離制度
1、各園(所)要設立保健室,要根據本單位條件建立隔離室或觀察床(全托園、所必須建立隔離室。)隔離室用品要專用。
2、兒童及工作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所)或班。
3、對患兒要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喂飯。
4、對患傳染病的嬰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嬰幼兒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檢疫期間不收新兒童,園(所)兒童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后無癥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5、幼兒離園(所)一個月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并要經過醫務人員重新檢查。未接觸傳染病的要觀察兩周。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待檢疫期滿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園(所)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六、預防疾病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經常性的疾病預防工作。
2、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所布置的預防接種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質炎的接種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種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達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癥者不應接種或暫緩接種(兒童基礎免疫有關問題詳見衛生部頒發的《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
3、及時了解疫情,發現傳染病要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實行及時正確的檢疫措施,對所在班級進
行嚴格的終末消毒,對接觸傳染病的兒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并按各種傳染病規定的檢疫期進行檢疫。檢疫期間不辦理入托和轉托手續。積極采用各種辦法防治疾病,降低發病率。杜絕脊髓灰質炎、白喉、麻疹、猩紅熱、百日咳的發生,控制肝炎的暴發和續發。
4、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要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5、堅強體格鍛煉,增強兒童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項活動均要以孩子為中心,工作人員要注視兒童的各項活動。
2、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要仔細核對,劇毒藥品要有專人管理,并嚴禁放在班上。藥物管理和服用應由醫務人員負責。
4、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得丟失幼兒。
八、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種記錄、登記、統計制度。一般有以下幾種記錄表、薄:出勤登記表、傳染病登記表、疾病登記表、晨間檢查記錄表、預防接種記錄表、體弱兒管理記錄表、體格檢查記錄表、缺點矯治記錄表、膳食調劑記錄表、體格鍛煉觀察表、意外事故登記薄、家長聯系薄。衛生統計要求做好:體格發育評價、膳食評價、出席率、缺點矯治率、各種常見病患病率、傳染病發病率、預防接種率等項統計。
九、家長聯系制度
采取多種方式,同家長加強聯系,爭取家長配合。定期開家長會,經常向家長宣傳嬰幼兒衛生保健知識。兒童如無故缺席,要及時和家長聯系,共同做好兒童保健工作。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四、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按規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六、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七、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量。
八、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十、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十一、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十二、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生,并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十三、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3
創造良好的無煙環境,培養全校師生健康的行為習慣,保障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幼兒園控煙制度:
1.成立由幼兒園班子集體組成的控煙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其他成員為組員,按照工作分工負責所轄的控煙工作。并下設各班主任、辦公室主任和專用教室負責人等為各班、各室控煙工作第一責任人。
2.幼兒園各辦公室、教室、專用教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不擺放香煙,無煙蒂,教職工在校內不吸游煙。
3.外來人員如有吸煙行為的門衛應及時提醒、勸止,讓其知曉幼兒園的禁煙規定。來校的賓客由負責接待的有關老師負責,逐級管理、責任到人。全體教職工在校園內必須謝絕他人敬煙。
4.禁止在校園內設置煙草廣告,禁止利用校園廣播、網絡等媒體發布煙草廣告。
5.嚴禁吸煙。幼兒園、各班充分利用校園廣播、健康教育課、班隊會、家長會、黑板報、手抄報等形式,廣泛開展控煙宣傳教育。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4
營養膳食管理制度
(一)飲食管理
1、嬰幼兒的伙食應有專有負責,民主管理,建立伙委會(園、所領導,炊管人員,保健人員,保教人員及孩子家長代表),定期開會,研究伙食問題。
2、伙食費要專用,精打細算,計劃開支,合理使用。
3、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嬰幼兒年齡(一歲內、一至三歲、四至七歲)的代量食譜,定期更換。
4、準確掌握幼兒出勤人數,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飯菜。
5、工作人員(包括炊事員)伙食和幼兒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侵占兒童伙食。
6、保健人員要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營養量。保證兒童的進食量。蛋白質攝入量占應供給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時開飯,兒童進餐時間不應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鐘,保證兒童吃飽每餐飯。
(二)科學喂養
1、嬰兒喂養:母乳的營養成份最適合嬰兒生長發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養。母親在喂奶前要洗手,脫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時,喂奶時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小時喂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鐘。
對人工喂養兒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有嚴格消毒。
無論人工喂養兒、母乳喂養兒都要及時增加輔食,補充衛生素D制劑和含鐵食物。根據孩子生長發育需要,統一制作嬰兒飲食,保證兒童營養。
2、幼兒飲食
(1)一歲半以后幼兒按三次飯一次點心定食譜(整托幼兒睡前再加一次點心),食譜要適合幼兒的年齡,使兒童能吃多種多樣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標準恰當地分配到食譜中,以保證得到各種營養素和足夠的熱量。
(2)要注意調配花樣,增加幼兒進食量,科學烹調,盡最大努力保存營養素,特別要防止維生素的損失。
(3)少吃甜食:晚飯不能以吃甜食、菜湯和面湯為主,要盡量吃些炒菜。
(4)加強體弱兒飲食管理。
(5)特殊飲食:根據病兒病情做病號飯。
飲食衛生管理制度
1、要保持廚房的清潔,經常清掃。
2、食常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廚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開,洗刷干凈,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則需在水開后十五至二十分鐘,若用籠屜蒸則水開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鐘),食物要有防蠅設備。
3、不買、不加工腐爛變質食物,買來的熟食要加熱處理后再吃,預防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4、搞好兒童進食衛生,飯前工作人員及兒童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用肥皂水或堿水揩干凈。
5、要培養兒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6、水果要洗凈削皮后再吃。
7、炊事員要堅持上灶前洗手,入廁所前脫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時不抽煙。
體格鍛煉制度
1、要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嬰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尤其要重視一歲半以下嬰幼兒的體格鍛煉,給嬰兒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動操和主被動操,幼兒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2、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個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煉。
3、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4、鍛煉要以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組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所)檢查:嬰幼兒在入園(所)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
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病狀方可入園(所)。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
2、定期體檢制度:一歲以內嬰兒每季度體檢一次。一目前至三歲幼兒每半年體檢一次,三歲以上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在園兒童每年護齒2次,并作視力檢查,測量要準確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入托小兒均應建立健康檔案(入托體檢表、兒童保健手冊、計免手冊)。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炊管人員每年化驗二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發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者須立即離職治療。待痊愈后,持縣(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2、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霉菌、滴蟲檢查,健康檢查合格并且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一)環境衛生
1、要建立健全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蚊、蠅、蟑螂等害蟲。
2、嬰幼兒玩教具要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
3、要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時開窗通風換氣。室內要有防蚊、防蠅、防暑和取暖設備。
4、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兒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痢疾傾倒,刷洗干凈,每日用消毒液浸泡。3歲以上幼兒要提倡用蹲式廁所。
5、小兒桌椅高度應符合要求。
(二)個人衛生
1、嬰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動或干凈水洗手和臉,經常保持清潔。
3、飯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兒每日早晚要涮牙。
4、定期洗頭和洗澡。
5、每天洗腳、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兩周剪趾甲一次。
7、手絹要專人專用,每日換洗。嬰兒尿布要勤換,洗凈后用開水燙或日光暴曬。
8、保持兒童服裝整潔,衣服、被褥、床單要勤洗勤曬。
9、保護幼兒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要離得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10、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和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兒接觸時不抽煙。
消毒隔離制度
1、各園(所)要設立保健室,要根據本單位條件建立隔離室或觀察床(全托園、所必須建立隔離室)。隔離室用品要專用。
2、兒童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應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所)或班。
3、對患兒要專人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喂飯。
4、對患者傳染病得嬰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嬰幼兒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檢疫期間不收新兒童,園(所)兒童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后無癥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5、幼兒離園(所)一個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并要經過醫務人員重新檢查。未接觸傳染病的要觀察兩周,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待檢疫期滿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園(所)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預防接種管理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經常性德疾病預防工作。
2、按年齡及季節完成防疫部門所布置的預防接種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質炎的接種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達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癥這不應接種或暫緩接種(兒童基礎免疫有關問題詳見衛生部頒發的《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
安全制度
1、各項活動均要以孩子為中心,工作人員要注視兒童和各項活動。
2、要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燒)傷等事故的發生。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要仔細核對,劇毒藥品要有專人管理,并嚴禁放在班上。藥物保管和服用應由醫用人員負責。
3、藥物必須妥善保管,吃藥時要仔細核對,劇毒藥品要有專人管理,并嚴禁放在班上。藥物保管和服用應有醫務人員負責。
4、建立健全兒童接送制度,不得丟失幼兒。
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種記錄、登記、統計制度。一般有以下幾種記錄表、簿:出勤登記表、傳染病登記表、疾病登記表、晨間檢查記錄表、預防接種記錄表、體弱兒管理記錄表、體格檢查記錄表、缺點矯治記錄表、膳食調查記錄表、體格鍛煉觀察表、意外事故登記簿、家長聯系簿。衛生統計要求做好:體格發育評價、膳食評價、出席率、缺點矯治率、各種常見病患病率、傳染病發病率、預防接種率等項統計。家長聯系制度
采取多種方式,同家長加強聯系,爭取家長配合。定期開家長會,經常向家長宣傳嬰幼兒衛生保健知識。兒童如無故缺席,要及時和家長聯系,共同做好兒童保健工作。
體弱兒管理制度
1、體弱兒管理范圍:包括中重度貧血、體重小于X—2SD的小兒,活動期間佝僂病,中重度營養不良,反復(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臟病,智力發育遲緩,單純性肥胖、常見畸形等。
2、建立體弱兒管理卡片,每月或每季度健康檢查一次,平時加強全日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防治。
3、對體弱兒在吃、玩、睡生活等各方面給予特別照顧和護理,并逐步加強戶外活動和體格鍛煉。
傳染病管理制度
1、及時了解疫情,發現傳染病要及時報告,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早隔離。實行及時正確的檢疫措施,對所在班級進行嚴格的終末消毒,對接觸傳染病的兒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并按各種傳染病規定的檢疫期進行檢疫。檢疫期間不辦理入托和轉達托手續。積極采用各種辦法防治疾病,降低發病率。杜絕脊髓灰質炎、白喉、麻疹、猩紅熱、百日咳的發生,控制肝炎的爆發和續發。
2、在傳染病流行期間不要帶幼兒到公共場所。
3、加強體格鍛煉,增強兒童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健康教育制度
對兒童進行健康教育,學習自我保健的技能,培養健康的生活習慣。
通過健康教育,宣傳兒童心理衛生知識,讓家長和社會了解兒童心理保健的內容和重要性,使家庭、幼兒園與社會密切配合,消除和消弱一切不利因素,為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心身發展的環境,使兒童心身發展潛力得以充分發揮。
采取多種形式定期進行健康宣傳。課上為兒童講授健康知識,定期召開家長會,向家長宣傳健康知識指導家長如何培養兒童健康的省會習慣和正常的心理狀態,培養兒童頑強的意志品質以適應當前社會環境。為兒童發展至成人期健康的身體和心理奠定基礎。
兒童常見病管理制度
幼兒中兒童以呼吸道、消化道和營養不良性疾病為多見,往往影響小兒生長發育,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強管理。
1、建立常見病管理制度,對晨間檢查和定期體檢發現的疾病均應進行登記,以了解園內各種疾病的發病率,尤其是對影響兒童生長發育較大的疾病進行專家管理。
2、加強對常見病管理保健人員應在醫生指導下,積極配合治療各種常見病;加強護理、生活及營養的管理,如對貧血患兒適當增加含鐵豐富的膳食。督促定期復查,盡早恢復正常,對在普查中發現的疾病如齲齒、弱視、腸道寄生蟲等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配合治療和矯治。
3、每年對在園兒童進行一次血色素化驗,發現貧血兒童及時采取治療措施。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5
幼兒園班務財產管理制度
一、分配各班使用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立冊登記,由班主任負責保管。每學年結束前,教師及保育員要協同班主任清點班務財產,如數交班。新接管的班主任按冊驗收,數目相符則在交接欄內簽名,以示班務財產、物資交接清楚。
二、各班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非本班人員不得擅自拿用。若有特殊需要可向該班班主任借用,用后歸還。如有損壞則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三、如班務財產在使用期間有損壞、遺失,由班主任向后勤助理報告。屬合理損耗的準予注銷并根據需要重新補發,登記入冊,如無需要不補發。若屬不合理損耗,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
一、凡園內倉庫、公共活動場地,如音體室、會議室等所陳設的體育器械、電器設備、教具、玩具、桌椅床鋪等均由后勤助理立冊登記、管理。此類物資未經后勤助理同意不得擅自搬動,挪作部門使用。若有違反,后勤助理有權追究責任,對毀壞、遺失者要處理并賠償。
二、放置于公共活動場所的體育活動器械,班級若因授課需要移動使用后,應負責放回存放地點。有損壞時應向該室負責人報告及時檢修。
三、各功能室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列冊登記,專人保管,每學期清點一次,發現毀、損、錯、漏要報告后勤助理,檢查原因。各班級向圖書資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記,定期退還。若有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由其負責修理或賠償。保健室除搞好醫療器材的保管外,還要進行藥物建賬核算,每學期清點一次。
幼兒園物品購買、領取、借用制度
一、各班必須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園長審批后,由后勤助理統一安排購買。
二、保育員在每周一領取幼兒生活用品,由保管員統一登記發放,每月進行統計各班領取數量、核對庫存。
三、領取用品有多余時應及時退回,不能在班上積壓甚至挪做私用。
四、借用幼兒園財產(包括圖書等)須寫借條或簽名,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不按時歸還者,視情節輕重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賠償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
幼兒園庫存物資管理制度
一、凡進庫的一切物資都要驗收、清點、過秤、記賬。
二、腐爛變質的物品不準入庫,及時清理物品。
三、庫房要有防鼠、防蠅、防蟲措施,要保持通風干燥。
四、庫存物資要做到賬、物相符。
五、嚴格出入庫手續,出入庫必須簽字。
六、庫存物資不能借給私人,庫房鑰匙不能交給他人。
七、庫房要衛生、整潔,物資擺放整齊有序。對庫內物品心中有數,能及時找出。
圖書資料借閱制度
一、本園圖書、資料僅供本園師生借閱。
二、每位老師每次借書不得超過3本,借書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一旦丟失.及時聲明。
三、愛護幼兒園圖書、資料,不得在圖書上圖畫.折疊.撕扯.不得丟失,否則照價3倍賠償。
四、所借書籍、光盤、磁帶務必在一個星期內歸還,班級使用教材在學期初借出,學期末歸還并本著誰借出誰歸還的原則。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6
1、成立安全委員會,定期向家長,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定期檢查幼兒園園內設施,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刻排除。
2、認真執行衛生系統的有關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4、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吃藥要仔細核對(幼兒姓名、藥名、藥量)有毒藥品必須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品保管和服用要有醫務人員或班級保教人員專人負責。
5、開水等沸品應放在安全地方。幼兒飲用開水涼后再倒入保溫桶。
6、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杜絕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騎自行車出入大門要下車,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
8、現金、收費后及時送銀行,每月發工資時堅持兩人以上領取。
9、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保育人員不準帶幼兒進入伙房、鍋爐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發生。
11、傳達室門衛人員要加強職責心,工作時不離崗,交班后要有交班記錄。
12、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的處分。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7
為了維護幼兒園的正常秩序,確保幼兒園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園暑假的值班將由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共同完成。
二、值班時間:20__年7月14日到8月31日。
三、值班人員職責:
1、按時到崗,不得隨意缺崗、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幼兒園領導報告。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巡視全園,檢查幼兒園活動室及各功能室的安全情況,認真做好記錄。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并且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4、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幼兒園領導并落實好應急措施。
5、值班期間,不得放無關人員來幼兒園玩耍;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物丟失,要追究其賠償責任。
6、值班期間要注意假期防汛工作,遇到下暴雨,要及時觀察圍墻、下水管道和落水管是否有堵塞現象,若有重大險情,要及時向園長或三中匯報。
幼兒園匯報制度篇8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