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內容管理制度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后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并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后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并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閱工作,全過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匯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閱完畢后公布結果,并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后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于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廠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采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內容管理制度篇2
為加強和規范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單位所有職工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2、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且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3、其他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1)、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
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部門事故案例;
④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職工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單位的安全培訓。
5、職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
培訓內容管理制度篇3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所屬各單位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
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培訓內容管理制度篇4
1、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提高員工的素質,促進企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有在職(含試用期)人員。
3、主控部門
公司綜合部為培訓管理的主控部門。
4、職責分工
4.1綜合部負責公司培訓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及效果評估,并對各部室、公司的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2各職能部室負責各職能專項培訓計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跟蹤評估;
4.3各部門可根據公司的培訓制度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培訓管理制度,并報綜合部備案。
5、內容
5.1培訓類別:
5.1.1在職員工培訓:崗前培訓、部門培訓、班組培訓
5.1.2公共性培訓: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制定并組織實施的針對全體員工的共同培訓內容。
5.1.3專業性培訓:根據各部門計劃實施的培訓,旨在提高員工專業水平。
5.2培訓實施
5.2.1培訓時間
5.2.1.1由組織部門按當月培訓計劃設定時間進行提前培訓組織工作,包括通知培訓師和受訓員工,排除各項不確定因素。
5.2.1.2公司內訓的時間安排原則上在周六或晚上。
5.2.2培訓紀律
5.2.2.1凡是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各參訓人員必須提前到達培訓地點,依次簽到,不能代簽,未簽到或簽到潦草不能辨認的一律視為未到。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第一次點名批評,第二次全公司通報,第三次罰款,罰款額度參照部門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經理)200元,部門副經理(含主持工作的主管)150元;其他員工100元/次進行處罰;無故遲到、早退人員處以50元/次的罰款。
5.2.2.2公司級培訓原則上要求必須參加,除了出差、生病、特殊緊急事情不能參加的,事假者必須有書面《培訓請假審批表》,所有經理級人員須經總經理批準,其他人員須經綜合部批準,病假者必須出示醫院的證明及書面請假條,然后交培訓組織部門方能休假,否則按無故不參加培訓處理。附《培訓請假審批表》
5.2.2.3培訓期間,手機保持關機或靜音,不能有聲響,違反者罰款100元/次。
5.2.3培訓資料管理
5.2.3.1培訓師的資料準備要求制作powrepoint動畫形式,形成標準的演示材料,內容要求新穎、生動。
5.2.3.2培訓資料主要分內訓資料和外訓資料,包括課件、培訓記錄、協議書等。公司級內訓資料由綜合部負責歸檔保存,各部門資料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員工參加外部培訓,在結束后都要將培訓資料報送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分類歸檔。
5.2.3.3培訓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各部門配合。公司內訓的培訓師資料在培訓結束后即報送綜合部,參加外訓的員工在培訓結束后三日內將資料報送綜合部,參加取證類培訓的員工須向綜合部報備考試時間、發證時間,并將獲得證件交付綜合部保管。
5.2.4培訓師的選擇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所轄員工的技能培訓。公司內部培訓師的選擇由組織部門和綜合部共同指定,如須外聘培訓師,由綜合部負責選擇。
5.3委外培訓管理
委外培訓的類型:委外培訓簡稱外訓,主要類型分為學習型和應試型,主要方式包括個人申請和公司委派以及集體參與。
5.3.1委外培訓的審批程序
5.3.1.1員工個人提出申請或綜合部根據工作需要委外培訓,由學員填寫委外培訓審批表,依次由部門主管、綜合部、總經理簽字確認。
5.3.1.2參加外訓的員工需在培訓前與員工簽訂年度委外培訓協議書,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3.1.3各種形式的委外培訓必須有受訓員工的簽字確認方可執行。
5.3.1.4受訓員工憑借款條到財務部支取費用,按時參加培訓。
5.3.2費用管理
5.3.2.1委外培訓費用包括課時費、資料費、考試費、差旅費等項目,其中差旅費不列入以下管理內容中。
5.3.2.2參加委外培訓的員工在培訓費用核銷期內如主動辭職或違紀違法被辭退,必須將未核銷培訓費用退還給公司。
5.3.2.3對參加應試型或取證型委外培訓的員工,如未能按要求取得合格成績或證書,所產生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
5.3.2.4因不可抗力導致員工退職(如重大疾病、重大意外傷害),受訓員工不承擔培訓費用。
5.3.2.8經公司批準的委外培訓,培訓時間按正常出勤計算。
5.3.3公司大力倡導員工業余自學成才,員工業余學習期間,所在單位應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提供其參加面授和考試的時間。
5.4培訓評估管理
5.4.1對制度類、崗位技能提高類培訓的評估,采取定期考試或提交個人總結的辦法。
制度類培訓每次培訓后半月內由培訓師出題(主要為筆試形式),綜合部實施;對知識類及部分技能類培訓的評估,采用培訓后三天之內提交總結的形式。
5.4.2對外訓的應試類、取證類培訓,以能否通過相關考試為評估依據。
5.4.3對內部培訓師的評估,通過對資料、學員反饋調查、現場測評等形式進行,由管理部組織。
5.4.4培訓評估工作的責任
5.4.4.1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員工的各項培訓效果評估負主要責任,包括當時測評以及效果跟蹤,并按要求時間向綜合部提交各項評估表格和成績。
5.4.4.2綜合部負責對各項評估結果的匯總,應用,并配合各部門主管的評估工作。
5.5評估結果的應用
5.5.1績效考核:對培訓師的考核納入當期績效考核成績中;對受訓員工的考核以季度為周期,成績納入季度最后一個月的績效考核中。
5.5.2培訓工作改進:通過對員工反饋、培訓效果評估以及培訓情景評估等方法,由管理部對公司
整體的培訓工作進行不斷改進,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調整,以保障整體培訓工作的良性循環。
5.5.3員工職業規劃:作為規劃員工職業發展的重要依據,員工培訓結果與績效考核結果同樣重要。
培訓評估結果可應用于員工的崗位調整、職務升遷、年度獎勵等方面。
5.6其它
本制度的解釋和修改由綜合部負責。
6.附表:
1.內訓流程圖
2.委外培訓流程圖
3.員工培訓協議書。
培訓內容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到達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經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須的范圍內,按照必須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必須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必須的標準,按照必須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資料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本事、組織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景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貼合解雇條件的,按照必須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必須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一樣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職責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職責、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景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一樣,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必須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光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必須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貼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貼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培訓內容管理制度篇6
為加強和規范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上級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2、所有在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教育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消防法規、消防知識和滅火逃生能力、崗位操作規程等。
4、新職工要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掌握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急救援,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演練及防范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5、經常性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能一勞永逸,必須經常不斷地進行。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已經掌握了的知識、技能,如果不經常使用,可能會逐漸淡忘;隨著生產技術進步,生產狀況變化,有新的安全知識,技能需要掌握;已經建立起來的對事故預防工作的深厚興趣,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漸淡漠;在生產任務緊急情況下,已經樹立起來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發生動搖,安全態度會發生變化。因此,必須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