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篇2
1通用知識
(1)熟悉國家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識。
(3)了解施工圖繪制、識讀的基本知識。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方法。
(5)熟悉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知識。
2基礎知識
(6)了解流動人口管理相關規定。
(7)掌握工作的基本知識。
(8)了解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的基礎知識。
(9)熟悉財務管理的基礎知識。
3崗位知識
(10)熟悉與本崗位相關的標準和管理規定。
(11)熟悉勞務需求的統計計算方法。
(12)掌握建筑勞務分包管理、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的基本知識。
(13)熟悉勞務糾紛常見形式、調解程序和方法。
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篇3
1勞務管理計劃
(1)參與制定勞務管理計劃。
(2)參與組建項目勞務管理機構和制定勞務管理制度。
2資格審查培訓
(3)負責審核勞務隊伍資質,辦理登記備案。
(4)負責審核勞務人員身份、資格,辦理登記備案。
(5)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培訓,對勞務隊伍進行考核評價。
3勞動合同管理
(6)負責或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
(7)負責或監督勞務人員進出場及用工管理。
(8)參與勞務費的結算。
(9)負責或監督勞務人員工資支付、公示及工資臺帳的建立。
4勞務糾紛處理
(10)協助編制、實施勞務糾紛應急預案。
(11)協助調解、處理勞務糾紛。
5勞務資料管理
(12)負責編制勞務隊伍和勞務人員管理資料。
(13)負責匯總、整理、移交勞務管理資料。
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篇4
本公司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促進勞務員工在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保證用人單位的流暢性,對勞務派遣員工制定了系列規定:
1、員工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調遣。
3、員工被客戶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本公司有權中止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4、員工因違反客戶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和勞務員工的勞動合同。
5、因客戶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本公司和用人單位及勞務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6、勞務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9、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10、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11、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12、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13、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4、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15、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16、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17、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18、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19、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0、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21、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22、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23、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篇5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復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復制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后,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篇6
為確保公司的貨物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裝卸、搬運、堆碼和保護,維護公司的整體服務質量與服務形象,從裝卸工的勞動紀律、作業流程乃至言行、食宿等方面進行規范與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積極服從經理和隊長的工作安排,按要求裝卸、搬運、堆碼貨物。
二、如有頂撞上司,不服從安排的`每次給予50元的罰款。
三、當班時間嚴禁脫崗、串崗,有事需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開。
四、同事之間應團結合作,避免發生沖突,如有嚴重爭吵、辱罵、打架的現象,公司給予主動方罰款200元,被動方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禁刁難威脅客戶或司機,不得吃拿卡要,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收取錢財的,處以10倍以上罰款。
六、裝卸工人與客戶內外勾結、有損公司利益的,除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10倍的罰款,并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七、嚴禁野蠻裝卸,裝卸作業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拋擲、翻滾、腳踢、在地上拖拉貨物等野蠻裝卸動作。裝卸過程中如有發現破損,要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裝卸過程中如有因人為損壞客戶貨物的情況,一經發現,由裝卸人負責賠償并罰款100元。
八、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和冒險作業,并及時制止其他人的違章行為,對無視安全,強令冒險作業指令應拒絕執行,并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九、每次作業結束后要立即做好裝卸工具與貨物防護材料的歸位理,以及現場的清潔,裝車完畢,要將篷布疊好收回,如有余貨,要用篷布蓋好。
十、發生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領導匯報,認真吸取教訓。
十一、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完成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做作任務。
勞務公司常用管理制度篇7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六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三十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