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1
為規范學校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聘用人員)自覺遵規守紀,結合我校實際并參照教育局教師管理有關規定,學校制訂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歸屬及對象
1.按照學校規定,依下表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勤。
考勤人員
考勤場合
考勤對象
教務處
教師坐班、上課
全體教師
政教處
“六到崗”考勤(值周組長點名)
班主任、值周人員
到崗履職情況
生活老師、保安
辦公室
開會、升旗、集體活動、臨時性工作
全體教師
非教學崗位、處室工作人員的簽到、各類請假的統計
校長
考勤校務會議參會人員、抽查考勤學校干部
考勤總負責人:支部副書記
2.考勤人員應每日如實記錄出勤情況,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處需經相關處室主任或副校長簽字方可有效。
二、請假類別及時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喪假。父母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假3~7天。
3.女教職工產假。
①正常生育給予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②分娩難產的,在基本產假外增加15天;
③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給予不少于7天的產假。
⑤女教職工所休產假,包括產假期間的寒暑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教職工休產假,不影響其工資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響晉級、評職、評先等。
(2)病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疾病檢查報告單、醫療發票等,住院治療的還應有醫院證明書、出院證明書、住院期間醫療發票等,按照批假權限由學校主要領導簽署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病休人員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事假
教職工事假采取“累計”的辦法計算,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除以21.75天)。
三、批假權限
1.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自行調好課,并將調課結果告知教務處,如是班主任,須同時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長請假,并安排好班務;2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批準。
2.副校長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所有老師的會議請假由校長批準,杜絕短信請假,請假批準后要將請假結果報告給考勤處室。
3.半個月以上請假必須提供詳盡的請假理由,經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同意后方可請假,否則視同曠工對待。
四、請假手續
1.凡需請假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連同有關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并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因突發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
2.三天內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學習、因公出差,要自行調課,并將調課的結果報告教務處。不調課“甩包袱”走人的,發生問題追責請假人。調課需經雙方同意后,才將該節課的責任歸屬代課的老師。超過三天的公務活動、病事假可向教務處申請調課。
3.請假結束后,要到學校辦公室、教務處(或政教處)銷假,接手相關工作。
五、考勤結果處置
1.按照學校要求,考勤結果依以下方式處置。
考勤結果:
處置方式:
執行處室:
全期滿勤,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辦公室履行了手續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辦公室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改革性津補貼、獎勵性工資扣除辦法:超過天數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不足兩個月,按照兩個月計算,依此類推。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癥;2.長期住院治療;3.長期用藥臥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醫院界定需要隔離治療期間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藥發票憑證,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實際情況,校委會討論通過,不扣除工資;
如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緊急事件時(如直系親屬重病需要照料陪護、家庭發生天災人禍需要緊急處理),且經學校討論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請不超過15天的假期,履行請假手續,方可請假,不扣除工資。
課堂考勤
曠課(在校未上課),每節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務處
上課遲到、早退,每節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崗扣除15元,遲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處
7天以內扣除基本日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者曠工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15天不足30天的按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作出辭退或解聘處理意見,并上報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執行一次,由各考勤處室按照制度將扣除的款項交到會計室,由會計室扣除相關缺勤人員工資。考勤執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會考核相關處室及分管領導。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3
為嚴肅教學紀律,提高教學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試行“應城一中坐班考勤制度”。
一、考勤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二、考勤內容:坐班考勤與課堂考勤。
三、坐班考勤辦法:坐班考勤實行彈性與基本時間坐班相結合。教師的坐班實行彈性,行政教輔人員規定基本的坐班時間。
1、教師坐班:教師保證每天4個鉤的考勤,高三教師全天候坐班。
2、行政教輔人員坐班;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為基本坐班時間。
3、教師坐班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分早、中、晚時段巡查核對。教師課堂考勤由年級處當日值班人員和各班值日學生核對后確定。
4、行政教輔人員由校行政辦值日人分上、下午規定的時間考核。
四、獎懲辦法。
1、全勤獎:教師每月完成100個鉤,又無缺課現象,可享受全勤獎。行政教輔人員完成每天的基本坐班時間,無曠工現象,可享受全勤獎。
2、處罰:教師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教師無故曠課一節,除扣除一節課的平均津貼外還扣除全勤獎,一月無故曠課累計達五節者,不發當月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行政教輔人員:每月累計少于100個鉤,全勤獎只發一半或不發。無故曠工半日,扣除當天的課時津貼,一月無故曠工累計五天,不發當月的`課時津貼。事假和病假按天數扣除課時津貼。
五、年級處每月向學校報送教師坐班和課堂考勤表。
辦公室每月向學校報送行政教輔人員考勤表,匯總后核實每個教職員的當月津貼。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4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2、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3、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1、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2、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2、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3、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5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39;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6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周。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準。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準。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準。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準。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托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后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匯總制,由教務主任匯總,每月公布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7
為完善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學院管理,保證學院教學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全院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8:20——12:00,下午1:30——5:00),按時上下班。
二、加強考勤制度。
1、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辦公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2、各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職工的管理,嚴格請假、考勤制度。因公外出,要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并同意;因私外出,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如發現有違反勞動紀律者,要及時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報有關部門。各部門應選派考勤員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考勤。考勤情況應每月按規定上報。
3、教職工請假獲準后,應將假條和有關證明交考勤員作為記錄考勤的憑證,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
4、對不實行“坐班制”的專任教師,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從嚴執教。在規定的集體活動時間必須按要求考勤,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作曠工處理;對其在教學過程中的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按教務處有關條例執行。對造成教學事故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5、人事處、黨政辦、工會將不定期、不定時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將對違紀人員及該部門考勤員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希各部門遵照執行。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8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后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后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后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周,由學校安排課時;一周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后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后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后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周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周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活動考勤管理制度篇9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