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篇2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于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篇3
機動車輛(主要有鏟車、農用車等)是礦山主要裝運工具,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安裝普通“水箱型”凈化裝置)
6、運輸礦碴時,不準超出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8、井下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公里每小時,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應減速慢行。
9、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
10、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1、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5米的間距,以防發生碰撞。
12、在料場、溜井口、鎊房等車輛密集場所,應按秩序行駛,以防車輛擁擠發生事故。
13、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14、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分公司車間主管車輛的隊長或硐長,對本隊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篇4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應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運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后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煙、閑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穩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無安全標志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梁、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篇5
1.目的
為規范項目經理部車輛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屬各單位、外協隊伍及臨時租用的車輛。
3.職責
3.1項目部車輛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管理、調配。
3.2外協隊伍車輛由外協隊伍管理。
3.3租用車輛由租用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3.4車輛管理部門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報審、辦證及培訓、監督。
4.規定
4.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4.2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上路行駛。
4.3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行駛中做到文明禮讓,不開英雄車、斗氣車,不酒后開車。
4.4車輛裝載應符合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不準超高、超寬、超長。因工作需要,確需進行超高、超寬、超長運輸時,應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后,方準運輸。運輸時要捆扎牢固,均衡平穩。嚴禁客貨混裝。
4.5車輛行駛應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占道行駛。
4.6堅持車輛“三檢”制(行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開帶病車。
4.7各有車單位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每周一次本單位的安全活動。每年應組織一次交通法規、機械常識的學習并考試,不合格者停止駕駛。
4.8施工現場機動車輛行駛速度必須在15公里/小時以下。
4.9施工現場各種車輛停放應不影響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鐵路道口嚴禁停車。
4.10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失,全部責任由個人自負。
4.11未經領導批準私自捎貨物、帶人或與本次行車任務路線不符,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失、人員傷亡等,一切后果由個人負責。
4.12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各種證照齊全,方準駕駛機動車輛。
4.13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應保護事故現場,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搶救傷者,并及時報案。
4.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衛科具體運作實施。
4.15進入現場施工使用的車輛車容由安監部負責監督。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篇6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簡單篇7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度本制度。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公司辦公室指定一名車管人員,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人員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將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聯系,征得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并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四、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死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機動車管理。
1、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杜絕酒后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式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人員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實際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認真執行車輛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車管理。
1、以自行車為代步工具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擺放整齊。
七、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和總公司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行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