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
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體現了人類對于人與物的關系的認識和調控,是人們對于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的意識和規范的反映。怎樣才能寫好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這里給大家提供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
(一)醫院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分會討論通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后,接納為會員。
(二)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會費。
(三)工會會員出國進修、參加援外醫療隊者,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四)工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除名,并收回會員證。
(五)工會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工會會員調動工作時,會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手續,由院工會委員會直接辦理。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2
為增強我司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增進員工之間互敬互愛、互幫互扶的團隊精神,樹立員工團結拼搏的正氣,弘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做到“喜有賀、難有幫、病有探、喪有悼”,同時使我司的工會工作更加扎實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職員工慰問
(一)員工本人生育
1.員工本人生育,工會贈送500元左右禮品。
2.員工配偶生育,工會贈送500元左右禮品。
(二)喪事慰問
凡喪事,員工必須第一時間向綜合管理部報告,由綜合管理部通知工會。
1.在職員工去世,公司成立臨時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辦理喪事。贈送花圈,同時發放家屬慰問金500元。
2.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上門慰問(家在洋浦),贈送花圈,同時發放500元慰問金。
(三)住院慰問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會上門慰問。
1.住院未實施手術者,發放300元慰問金。
2.住院手術治療者,發放500元慰問金。
3.重大惡性疾病者,發放1000元慰問金。
(四)困難慰問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災難的員工發放500-1000元慰問金。
(五)生日慰問
員工生日,公司贈送蛋糕券100元。
二、退休員工慰問
1.凡退休員工均能發放公司慰問。春節期間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發放相應慰問金,同時上門慰問3-5名退休員工,贈送300元左右慰問品。
2.公司發放每位退休員工每年200元活動經費至退休小組長。每年組織1次短途外出活動,原則上不過夜。活動門票等相關費用由退休小組自行負責。
3.退休員工去世,公司成立臨時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辦理喪事。同時發放家屬慰問金500元。退休員工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發放家屬慰問金200元。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參加工會組織的所有員工員工,未參加工會的一律不適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問的情況,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五、實施
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3
一、總則
1、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團體,學院工會財務工作是直接在工會主管主席的領導下,在省總、省教育工會及本院財務部門指導監督下,負責全院工會經費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院工會財務工作務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3、院工會財務人員務必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群眾和全院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4、院工會財務人員務必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院教職工當好家,理好財。
二、管理范圍及辦法
工會財務制度包括工會資金的籌集、分配、計劃、使用和財產進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預算、決算管理制度,會費、經費收繳制度,經費使用原則和開支范圍,財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經費收入:
(1)經常向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撥交經費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實。
(2)嚴格制度,依法辦事。每季度按時按規定向教育工會上解經費,做到及時、準確、足額。
2、會費收入:
(1)抓好工會組織建設,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素質,使會費收繳率到達100%。
(2)應對現實,合理使用。一般狀況下,70%留用于基層工會,以增強工會活力和會員的凝聚力。
(3)嚴格手續,堅持會員、基層工會、院工會對口-交借的管理辦法。
(4)堅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層工會公布會費收支狀況,理解會員的監督。
3、經費開支:
(1)嚴格執行全總印發的經費開支范圍,對超出的開支務必群眾討論決定,對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
(2)量入定出,周密計劃,在略有節余的前提下開展各種活動。
強調計劃性,對大額的開支務必先提出計劃,經工會經審小組討論透過后方可實施,決不允許先用后報。
(4)堅持一本帳、一只筆、一個戶頭、杜絕以領代報現象。
(5)堅持廉潔公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
4、經費預決算:
(1)編制預算時要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狀況,掌握當年的工作規劃和重大活動項目,力爭使預算貼合實際。
(2)控制預算外開支,如遇特殊狀況急需追加預算時,報主席會議討論批準后方可追加。
(3)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潛力。
5、會計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職業務,掌握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上賬,準確清楚。
(2)做到日清月結,及時帶給準確數據。
(3)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賬目,千張傳票事故不超過0、5%。
(4)接待報銷的同志應主動熱情,堅持原則,手續齊全,務必堅持先審批,后報銷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解釋工作。
(5)月末憑證附件完整,裝訂整潔。
(6)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
(7)嚴禁私人向工會財務借現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辦法、協助主管領導收好、管好、用好經費
6、認真執行工會財經紀律:
(1)工會財務工作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經費渠道,合理使用經費,保證完成工會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認真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全,資料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不準挪用,截留應上解的經費。
(4)不準化大公為小公,損害會員利益。
(5)不準私分工會財產,不準侵占國家財產,用白條頂庫存。
(6)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和實物。
(7)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鋪張浪費。
(8)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9)不準借出差、開會之機游山玩水。
(10)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堵塞漏洞。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4
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在學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會小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認真學習《集美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增強民主管理意識,盡職盡責作好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及時向學校反映本組教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保證民主渠道暢通。
三、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主動宣傳教代會的`決議和精神,積極開展組內群眾思想工作,把全組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上來。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群眾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引導本組教職工關心學校建設,積極為學校的改革與發展獻計獻策。
六、認真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5
一、在院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圍繞醫院建設與發展,結合自身特點,進取開展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安排,實施有檢查、指導,年終有總結、評比。
二、堅持團體領導原則,重大工作問題團體討論,并報院黨政領導審定。工會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委員代表大會半年一次,小組會議視工作需要而定,每年不少于兩次。
三、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關心職工疾苦,做到“五必訪”,即職工重病住院、發生家庭糾紛、遇有重大困難或婚、喪大事,以及新進人員,應主動關心了解,及時開展思想工作,幫忙解決有關問題。堅持生日慰問制,重大節日開展慰問活動。
四、進取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加強民-主管理。堅持重大問題職代會通報、討論制度,開展獻計獻策和合理化提議活動,廣泛聽取意見,群策群力。建立相關制度,經過多種形式,抓好院務公開工作。開展評議干部工作,改善干群關系,增加醫院活力和凝聚力。
五、重視職工四職教育,加強法制宣傳,引導職工自覺投身改革。組織職工進取開展自學活動,提高思想文化素質。
六、加強醫院文化建設,活躍職工生活。進取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堅持重大節假日開展文娛表演,知識競賽、體育比賽等,推進全民健身運動,樹立醫院良好形象。
七、以建設“先進職工之家”為重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重視陣地建設和文件資料整理,發揮工會成員和小組的作用,使工會真正成為職工信賴之家。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工會組織有對會員上交會費收繳、管理、合理使用和對基層分會會費使用進行監督的職責。為使會費的收繳、管理、使用規范化、制度化,達到及時收繳,規范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于基層分會開展活動,有利于調動廣大會員積極性的作用,特制定會費收繳、管理規定如下:
一、會員會費的收繳
(一)會費收繳標準
凡是參加工會組織并成為會員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應交納會費。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資的0.5%交納會費(每年以1月份工資單相關數額計算),年會費按照12個月計。
(二)會費收繳程序
1、新批準入會的會員自批準當月開始繳納工會會費。新調入人員一律從正式調入的第二個月起交納會費,并享受會員待遇。
2、各分工會指定專人負責收繳會費。
3、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應按月交納會費”。根據我校交納會費的慣例和實際情況,各分會每學期(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交納一次會費。
4、各分會收繳會費時,均應填寫《工會會費收繳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學院工會財務,另一份分會留存。
5、各分工會收繳上來的會費要及時上交學校工會,由學校工會財務統一管理。
6、職工福利全校統一標準。各分會負責核實會員會費收繳名單,不交會費者不享受會員福利。
二、各分會活動經費的開支額度
為支持各分會工作,學校工會根據各分會應交納會費的人數及金額,其中60%可以由各分會按照有關規定,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會員會費的管理
會員會費的管理嚴格按照渭南職業技術學院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規定,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預算管理。
(一)學校工會根據各分會會員人數編制各分會年度收支預算,經財經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下達各分會。
(二)各分會使用會費需事先填寫用款計劃審批單,經分會主席簽字后到學校工會辦理審批手續。用款計劃1000元以內由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5000元由分管工會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三)開支報銷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報銷需填寫開支報銷審批單,由經手人、驗收人分別簽字,分會主席審批后,附用款計劃審批單,按報銷流程辦理審批報銷手續。
(四)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公開,各分會要健全收支賬目,每年向全體會員公布一次,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學校工會將定期進行檢查,并按照學校工會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有關規定接受審計。
四、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試行。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7
為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2、根據《工會法》規定,按時、足額上解經費;
3、及時收繳會員會費;
4、在銀行獨立開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嚴格執行結算制度和銀行賬戶管理規定;
5、認真編制預算,按預算使用經費;
6、報銷時必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經主席審批后方可報銷,附件要齊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項財經紀律;
8、工會會計要做好日記總賬、按月記賬,按季編報資產負債表,做好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報工作;
9、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核銷工作;
10、每年1-2次向職代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11、做好會計檔案的&39;保管、交接工作;
12、積極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財務檢查等工作。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8
1、組織開展本會的會計工作,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財務管理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經費運營管理。
2、組織制定本會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方案等。
4、參與運行決策和各種經濟合同的擬定,加強事前監督。
5、負責本工會的審核、記賬、算賬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和項目公開賬目。
6、做好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9
一、在職工出現婚、育、病、喪等特殊情況時派人走訪、慰問,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各種困難,對于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解決救濟、捐助等問題,使職工順利渡過難關。
二、定期組織人員對一線職工及其家庭進行走訪慰問,幫助一線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三、在春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對職工進行走訪慰問,及時解決職工的&39;實際困難。
四、節假日期間定期派人對退居二線的老干部和退休職工進行慰問。
四、及時掌握職工動態,出面調解職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團結工作。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第八條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準,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文件《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構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涂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粘貼,并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注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并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相符。對于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并進行審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于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文件,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1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凡是符合《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入會條件,已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以申請加入工會。
三、申請加入工會的職工,須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經所在工會小組和基層工會審核批準,即為工會會員。其會籍從工會委員會批準之日算起。
四、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五、會員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書面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
六、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退會手續與第五條同。
七、凡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經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開除其會籍。
八、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而變動。會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其會員關系隨同本人的人事關系一起轉移,憑會員證接轉。
九、為及時掌握公司會員會籍情況,各基層工會每月25日前須填寫《基層工會會員報表》上報公司工會辦公室,要求上報及時,數字真實可靠。
十、如因會員管理失當,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等,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已經辦理退會手續的職工,又提出申請入會,允許其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十二、會員離休、退休、下崗,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會員保留會籍時,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外,不再享受會員的同樣待遇。
十三、本條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在公司工會委員會。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2
一、根據上級工會的指示及工會委員會的決議,草擬并認真實施工會委員會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安排工會活動,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二、在黨支部領導下,配合學校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協同學校黨、政有關部門有效地組織生動、豐富、有意義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職工的事業心、責任心。
三、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教職工參政、議政,民主管理學校。
四、關心教職工生活和身體健康,負責協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決影響教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開展豐富多采的文體活動,協助做好離退休教師和職工的工作。
五、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計劃工作和女教職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會經費,帳目公開、民主理財,開源節流,為解決教職工后顧之憂多辦實事。
七、抓好工會自身建設,指導工會小組的工作。
八、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工作。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3
1、協助黨組織切實貫徹知識分子政策,搞好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協助學校搞好校務公開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同心同德辦好學校。
2、通過各種方法途徑,讓會員參與學校的管理,保障會員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領導與組織全體會員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政治業務活動,引導會員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政策法令,加強對會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并積極組織教育教學行政業務活動,提高會員思想業務水平。
3、關心會員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協助學校行政領導為會員排憂解難,工會干部應認真協辦教工婚喪事宜,搞好對住院教工的&39;慰問,工會每月指派一名委員搞好離退休教師返校日的接待服務工作。教工文體活動一般一月組織一次。
4、領導各工會小組開展工作,并定期檢查。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并主持每月一次的工會小組會,工會要指派專人搞好教工活動室的開放、管理工作。
5、代表工會組織出席有關會議。認真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等。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
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
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20__年1月1日起實施。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5
一、總則
1、校工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團體,學校工會財務工作是直接在工會主管主席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校財務部門指導下,負責全校工會經費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會財務工作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3、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帳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二、管理范圍及辦法
工會財務制度包括工會資金的籌集、分配、計劃、使用和財產進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預算、決算管理制度,會費、經費收繳制度,經費使用原則和開支范圍,財產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經費、會費收入、開支及管理
(1)經常向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撥交經費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實。
(2)抓好組織建設,增強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素質,使會費收繳率達到100%。
(3)嚴格制度,依法辦事。每月按時按規定向上級工會上解經費,做到及時、準確、足額。
(4)面對現實,合理使用,量入定出,周密計劃。經費的使用向基層分會傾斜,向開展活動傾斜,并保證每年略有節余。
(5)經費開支,嚴格執行上級工會規定的范圍,對超出范圍的開支必須集體討論,對不合理的開支不予報銷。
(6)強調計劃性,超過千元的開支必須先提出計劃,經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
(7)堅持一本帳、一支筆、一個戶頭,杜絕以留代報現象。
(8)堅持公布制度,院工會每半年向工會委員會,基層分會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會費使用情況,接受民主監督。
(9)堅持廉潔公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決予以抵制。
2.經費預決算:
(1)編制預算時要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掌握當年的工作規劃和重大活動項目,力爭使預算符合實際。
(2)控制預算外開支,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報主席會議討論批準后方可追加。
(3)加強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通過預決算能夠看出工會工作的標準及全貌。
3.會計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職義務,掌握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及時上帳,準確清楚。
(2)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準確數據。
(3)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帳目,千張傳票事故率不超過0.5%。
(4)接待報銷的同志應主動熱情,堅持原則,手續齊全,必須堅持先審批,后報銷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解釋工作。
(5)月末憑證副件完整,裝訂整潔。
(6)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
(7)嚴禁向私人借工會財務現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辦法、協助主管領導收好、管好、用好經費。
4.認真執行工會財務紀律
(1)工會財務工作應按照上級規定和財務制度認真編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經費渠道,合理使用經費,保證完成工會各項活動所需費用。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認真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不準挪用,截留應上解的經費。
(4)不準化大公為小公,損害會員利益。
(5)不準私分工會財務,不準侵占國家財產,用白條頂庫存。
(6)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和實物。
(7)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鋪張浪費。
(8)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
(9)不準借出差、開會之機游山玩水,探親訪友。
(10)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堵塞漏洞。
5.會計職責
(1)具體分管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和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3)組織制定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4)負責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5)開展財務成本完成情況分析,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6)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予、決算計劃,當好領導參謀。
(7)負責向本單位領導和職代會報告財務狀況,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8)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
6.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a.嚴格按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b.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印章及“收訖”、“付訖”戳記。
c.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不能用白條抵庫,更不能挪用現金。
d.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登記現金和銀行的記帳,每月終了,現金的帳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每月終了,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4)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及空白支票,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一個保管。
7.會計檔案保管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校工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本單位同意。
(5)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財務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鑒定,報請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
(6)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6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
2.在院黨總支(黨委)及上級工會的領導下,獨立自主地做好工會各項工作。
3.實行團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團體討論決定。
4.認真貫徹執行醫院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及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主持醫院工會的日常工作。
5.制定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6.圍繞醫院改革和建設,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提議等活動。
7.發揮各工會小組的作用,進取開展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文藝、體育活動。
8.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財產,及時收繳和上交會費。
9.努力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按期換屆選舉工作和日常會員發展工作。
10.加強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組織職工參政議政,維護職工主人翁地位。
11.理解院黨總支(黨委)及院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12.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7
為了加強學校工會工作的管理,使其工會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推動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工會工作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委員會的安排布置,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一般三年一次換屆改選工會委員會,并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批備案。
2、凡正式教職工均要入會,并填寫會員入會登記表,不愿入會者,其后果自負。每學年初辦理一次調出或調入會員入會與離會手續。
3、工會委員與工會組長,務必分工負責,相互協作。每學期一次檢查考核,并與獎懲掛鉤。
4、堅持每期召開一次工會會員大會,每季度一次工會委員會,每月一次工會小組活動。
5、經常了解會員思想動態,定期開展會員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會員法制教育與師德建設,認真組織會員學習教育教學及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6、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余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好處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7、關心會員生活與疾苦,凡會員的婚、嫁、娶主動關心,喪、病災要尉問。對特困家庭教職工要給予適當資助。
8、用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經常收集、反映教職工對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與推薦,組織教職工每期或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獎懲辦法、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
9、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實施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與物質權利。
10、建立定期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組織教職工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依據之一。
11、協助地主黨政、執法機關、學校行政查處侵犯學校與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件,維護學校與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12、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幫忙農村教職工家屬扶貧致富,出點子,找門路,進行科技扶貧宣傳,幫忙教職工下崗家屬再就業。
13、遵守財經紀律制度,嚴格管理工會經費,做到賬據齊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賬目。
14、正確處理工會與黨支部、行政的關系,協調學校內部矛盾,監督并支持學校行政工作。
15、有專用的工會活動室,以及學習、文娛、體育等設施、器材,并有專人管理,為工會工作帶給良好的物質條件。
16、每個工會會員,務必按有關規定,按期繳納會費。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8
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是學校深化教學改革的基礎。為了調動廣大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教職工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開教代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代會閉幕之后,對大會作出決定、決議,工會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三、為了保證校長負責制順利推行,每學期發動教職工對學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關問題獻計獻策活動,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參政議政。
四、組織教代會代表視察學校,檢查學校辦學、教學等情況。
五、每月召開工會委員會小組長會議,學習、討論工會條例,民主管理資料,分析實施學校民主管理。
六、落實教代會代表,深入到年級組、教研組、辦公室,及時反映教職工的建議,溝通學校干群關系。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19
一、組織健全,領導班子有文化、講團結、熱心為職工辦實事。
二、發動職工積極投身改革,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安全生產,全面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濟效益顯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規章制度,各種“簿冊”齊全,并能經常開展各項活動,有一支占職工總數20%以上的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四、組織職工開展讀書活動(參加學習人數達到60%以上),認真學習科學、文化、技術,職工群眾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技術素質“三補”達到計劃要求。
五、教育職工群眾以主人翁的勞動態度,改革創新,提合理化建議,深入開展“雙先”活動,樹典帶面,及時總結推廣先進事跡。
六、承擔起職工大會工作機構任務,協助職工代表小組搞好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權利,協助行政辦好職工福利,堅持走訪,做好職工互濟互助工作,為職工排憂解難。
七、做好婦女“四期”保護和婦幼衛生保健工作,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決30歲以內大男大女婚姻問題。
八、經常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及時發展新會員。做好會費的收繳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賬目。
工會有哪些工作制度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貫徹_,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貫徹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原則,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_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企業行政應積極支持工會開展活動。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已建黨組織的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須經黨組織審核。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縣以下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應占相應比例。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表達職工意愿和訴求,接受職工監督。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_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