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報銷規章制度
制度和制度中的人都是社會運作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公司報銷規章制度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公司報銷規章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公司報銷規章制度篇1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盡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準,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狀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準,然后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帶給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帶給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一天30元,地縣每人每一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帶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一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一天每人20元,省會每一天每人30元,省外每一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一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一天100元包干。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系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一天補助15元,省外每一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來源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務必事前報校長批準,然后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公司報銷規章制度篇2
根據新的經濟環境,為完善公司管理需要,加強財務監督與控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一、適用范圍和試用原則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差申請
1、所有人員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在公司OA系統上發起并審批;
2、部門主管審批意見時,必須注明對出差天數的約定,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返程,禁止以出差為理由外出旅游及辦理私事;
3、如果中途行程更改或者延長出差時間,需再次發起《出差申請單》;
4、可單獨發起《出差申請單》,也可一人發起,并注明共同出差人員;
5、多人出行,盡量安排標準間;
6、機票根據《出差申請單》由公司統一預定,盡量選擇折扣低的航班;火車票由員工自行購買,火車票或動車組車票按照普通座位購買,不能購買頭等艙、商務艙、軟臥、一等座位等需要支付費用的車票,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三、出差的定義
1、總部:因公到廣州市以外的地區(包括從化、花都、番禺)處理公司事務;
2、分公司:因公到分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區處理公司事務;
3、只要出差到上述地方,無論是否住宿,統一納入差旅費范疇;
4、公司員工應本著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使用差旅費,
四、報銷標準
1、差旅費包括往返路費、交通費、住宿費、餐費補助構成,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各項原始發票,各項費用分開填寫,超標及超范圍費用不予報銷;
2、差旅費標準
1)往返路費:出差往返城市的機票、火車票、長途客車票及附加費、機場巴士、訂票、改退票手續費、保險費、行李托運費;
2)交通費:乘坐出租車、大巴、地鐵等公用交通工具費用,按實報銷,能乘大巴、地鐵的不乘坐出租車(特別是機場-市區),否則不予報銷;
3)住宿費
職級
職務描述
國內住宿標準
境外住宿標準
A1
集團高管
WPP簽約酒店一類
WPP簽約酒店一類
A2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WPP簽約酒店二類
WPP簽約酒店二類
A3
各部門群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450元/天
800元/天
A4
員工
300元/天
800元/天
―A1、A2必須入住WPP簽約酒店;
―此費用標準為報銷上限,標準內實報實銷,超標不補;
―員工報銷住宿費,必須同時提交消費清單方可報銷,沒有消費清單的,按照80%報銷;
―除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比如客房電話費、洗衣費、客房餐費、房間飲料、洗漱用品及其他額外支付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公司不報銷。
4)餐費補助
職級
職務描述
餐補標準
境外餐補標準
A1
集團高管
100元/天
香港300港幣/天;
東南亞、澳大利亞 30美元/天;
英國、美國50美元/天;
日本65美元/天
A2
各事業部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100元/天
A3
各部門群總監、總監、見習總監、組總監、助理總監、副總監、總督導、見習副總監
50元/天
A4
員工
50元/天
所有員工(當天跨市往返出差、未發生業務宴請)
30元/天
3、其他
1)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天數計算,餐費補助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例如:員工6月5日到一類城市出差,6月7日返回,其住宿費標準為:2天__300元=600元;餐費補助為:3天__50元=150元。
2)出差回來,一周內必須發起《差旅費報銷單》。
3)全體員工報銷必須提交原始票據,如因原始發票丟失,不能提供合理憑證,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4)如在出差期間宴請客戶或者團建,每個參與人員每張發票扣除當天40%比例餐費補助。
5)如向客戶實報實銷的差旅費,費用標準在報價范圍內報銷。
五、出席會議、培訓學習
1、對于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在申請《出差申請單》應提交相關文件或郵件備查;
2、若會務費/培訓費中已經包含食宿費用,則不再另行報銷住宿和餐費補助,往來路費和交通費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執行;
3、若會務費/培訓費中不包含食宿費用,則按照出差標準報表;
4、出席會議、培訓學習時,如由舉辦方指定酒店,參加人提供證明文件后,按照統一的酒店費用實報實銷;
5、由接待方邀請并由對方承擔費用的人員,各項費用已由對方承擔,不再報銷差旅費及補助;
6、本制度不適用外地人員到總部培訓的差旅費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