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制度為社會運作提供了一個框架和規范,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公正。寫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有什么要注意的呢?這里給大家帶來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1
第一條個人的防護
l.安全措施,從員工本身做起,適當地防護上班,工作服整潔舍身,帽子或發罩、發網固定在頭部;
2.鞋子要穿得舒適,鞋跟必須堅固,鞋帶亦要扎牢,防止拌倒;
3.帶有危險物品如隨身飾物、別針等,必須避免或清除,以免不慎掉落食品中或機具內,造成嚴重的后果。
第二條行進的方向
1.具有規模的餐廳都訂有安全規則,重視員工的動線安排,廚房動向設定成“單行道”方向行進;
2.廚房在尖峰時間,要在忙碌中仍有秩序,如在拐彎轉角處或上下樓梯先打招呼,保持靠右方單行道的走路習慣,并且速度不要過快,以免碰撞;
3.端送熱的盤子要格外當心,除提醒對方外,自己也要用毛巾墊住并拿穩;
4.注意地上的障礙物,通道若有積水潮濕,應即清除,以免絆倒滑跤。
第三條機具的操作
l.做好安全裝置,如壓力容量、壓力負荷量表、蒸氣鍋爐隔熱自動開關等;
2.熟諳操作方法,如攪拌機的正確操作,用瓢勺喂進,切忌直接以手接近;
3.熟悉電氣用具電鍋烤箱、電扇廈工作燈等之電線收藏,用電常識,濕手不得接觸電源插座廈開關,以免觸電。
第四條刀具的使用
1.刀具的方法要正確,握刀永遠握住刀柄,銳面朝下,不要急抓亂摸刀口,并握牢置平,以防掉落或割傷;
2.不得以刀具作為開罐器或螺絲刀使用,不用的刀具要穩當放置安全刀架上,不得隱藏在櫥柜或抽屜,以免誤傷。
第五條物料的搬運
1.考慮人力的負重力量,應以普通人力能予以移動的重量與客積程度為宜,因為起卸、移動、過礙、堆高、整理等,端賴普通人之體力能移動的時候較多;
2.使用手推車,注意搬運路線的障礙以免碰翻滑倒;
3.物料箱或不可堆置過高或堵塞通道及出入口處,造成工作的不便利;
4.破損的玻璃器及陶瓷器或遲鈍的刀,不宜勉強使用,以免造成割傷。
第六條升降梯使用
1.升降梯可協助將物料食品運至高層樓,注意其安全性,不可將頭、手伸出升降梯外;
2.普通攀高梯子的使用,采用人字形梯,事先要檢查梯子的接頭處有無脫節,擺放地面要平坦而平衡穩固,融免梯子傾斜或滑倒,階梯處均須有顯示標示。預訂踏空摔倒。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2
目的: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責任人:生產副總經理、制造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生產車間主任、機修車間主任、班組長。內容:
1.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2.2公司級教育由行政部組織,工程部、制造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2.4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經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人員,工程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驗;
4.2.2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知識,檢查規程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4.2.3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據情節,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制造部或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安全技術考核
5.1制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中層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行政部負責。
5.4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行。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外出培訓人員的管理,全面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體現以人為本,杜絕員工外出培訓期間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外出培訓人員和外派人員的安全管理。
3.術語及定義
無
4.職責
4.1領隊職責
4.1.1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動的組織者和培訓隊伍的安全責任人。
4.1.2培訓期間,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培訓人員學習情況和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培訓質量。
4.1.3培訓期間,根據學習計劃,合理安排好培訓人員的`食宿。
4.1.4培訓期間,進行人員崗位的查崗和宿舍的查崗,嚴格控制人員私自外出行為。
4.1.5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技術學習、安全活動和文體活動的監督,并作好各項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用專用記錄本。
4.1.6領隊負責外出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學習結束后,對培訓人員進行安全考評鑒定,考評結果作為今后上崗憑據。
4.2人員職責
4.2.1外出培訓人員必須服從領隊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嚴禁無組織、無紀律行為的不安全行為發生。
4.2.2認真學習并理解實習廠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安全規定。并嚴格遵守。
4.2.3認真學習和掌握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并按安全操作規程規范操作。
4.2.4熟悉廠區、車間周邊環境,防止撞擊、物體打擊,高溫灼傷和低溫度凍傷等多發安全事故發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外出培訓人員學習前必須進行一次“安規”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學習。
5.2按學習規定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外出過夜。
5.3學習期間不得酗酒,不得獨自離開住宿地,禁止賭博或變相賭博等違法亂紀活動。
5.4往返住宿地與工廠上,注意乘車交通安全和個人財物安全。
5.5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時,必須向領隊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隊。
5.6進入實習現場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設備,不得獨自進入廠家生產現場察看設備及系統。未經廠家人員許可,不準觸動或操作運行、備用的任何設備。
5.7如遇有事故發生和重大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學習單位的有關規定,必要時應服從領隊指令及時撤離實習現場。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4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防治結合”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工作方針。
2、生產場地存放材料要垛放整齊。易燃、易爆用品(油漆、稀料等)、備用桌椅、木材要隔離擺放,以防火災。
3、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場地、車間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帶安全帽。工作時要思想集中,堅守崗位,遵章守紀。
4、每天完工后及時清理垃圾(刨渣、鋸末等),確保生產場地清潔。要文明生產,文明維護,做到一施一修一清理。工作時不準打逗嬉鬧。
5、工作人員工作時,要認真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用機械前先檢查機械是否正常,用完后及時關閉電源。
6、對機械設備(電鋸、電刨等)要一學期一檢修,確保生產和安全需要。
7、生產場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8、要備好消防器材。對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確保能夠正常使用,以備火災之患,并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5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6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39;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4/6首頁上一頁23456下一頁尾頁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0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0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5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0元。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39;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公司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篇8
1、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入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2、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3、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4、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5、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6、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7、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8、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9、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10、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