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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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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規范員工行為,規范企業管理,在制度面前實現人人平等。寫好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有什么技巧?這里給大家整理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為目的,將危險廢物從移出者的廠區或者場所移出、交付運輸并移入接受者的廠區或場所的過程。

出口危險廢物及其在境內的轉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移送、保存和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鼓勵采用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和批準轉移決定的要求轉移危險廢物。

第四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移出者責任]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包裝責任)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成份、形態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要求,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并進行分類包裝;

(二)(告知責任)向危險廢物運輸者和接受者說明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的要求,應對突發事故的措施,以及應當配備的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三)(標識責任)在所有待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或儲罐的醒目處清晰地粘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標簽;

(四)(交付和裝載責任)負責將包裝完好的危險廢物連同轉移聯單交付運輸者,并負責裝載待轉移的危險廢物,避免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裝,避免因裝載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危害。

第六條[運輸者責任]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資質責任)運輸含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廢物的,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運輸許可證和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

(二)(核對責任)確認擬轉移的危險廢物具有轉移聯單,并根據轉移聯單的內容,核對待運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與轉移聯單是否相符。

(三)(配備責任)配備沙土、容器、滅火器、通訊工具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人員急救防護用品。

(四)(安全運輸責任)運輸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危險廢物丟失、包裝破損、泄漏;

(五)(應急處置和報告責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污染清除措施;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照應急預案實施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六)(交付責任)將托運的危險廢物全部、完好地運抵指定地點并交付給轉移聯單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條[接受者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核查和接受責任)

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進行核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內容相符時,方可接受,并負責卸載及其無害化貯存、利用和處置。

(二)(報告責任)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類型及形態,數量等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容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向接受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運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核查后,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當與危險廢物移出者協商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或批準轉移的環境保護局裁定。

危險廢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處置該危險廢物的,可以裁定由該危險廢物接受者進行處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運的,由移出者承擔該危險廢物的退運及無害化處置責任。

第九條[拋棄責任]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的,由直接丟棄或遺撒者承擔污染清除責任;丟棄或遺撒者不明或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由危險廢物托運者承擔責任,托運者不明的,由危險廢物移出者承擔責任。

因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代處置。所發生費用依據前款規定責任主體順序承擔。

第十條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照《固體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終止或變更的單位,遺留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由根據《固體法》第三十五條依法承擔廢物處置責任的單位或政府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轉移責任和義務。

第三章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制定轉移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申請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包括:

1、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主要組分、物理化學性質、數量、來源;擬轉移的目的、批次及時間;

2、危險廢物接受者的貯存、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方式的說明:包括設施的地點、類型、能力及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的處理方法;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運輸工具、運輸方式及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之間的處置、貯存或利用協議,包括退運事宜的處理方式;

(三)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危險廢物接受者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移出者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許可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危險廢物轉移申請,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批準轉移。

(一)危險廢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具有利用處置擬接受危險廢物能力的;

(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行、合理。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批準移出。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不具備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但已規劃建設的,移入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條對申請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對申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商接受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由被通知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在省、自治區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決定,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接受者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應當依據當地實際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返還移出地和移入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運行電子轉移聯單作出規定。

第十九條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經批準后,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重新進行危險廢物轉移申請:

(一)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發生變化的;

(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險廢物的接受者發生變化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的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對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方式發生變化的。

第四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制、發放,并進行編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份數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運輸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還給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據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需要返還給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數量。

聯單編號由十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至四位為年份代碼;第五、六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七、八位數字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其余六位數字為流水號。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返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移出者欄目,載明危險廢物的種類、名稱、數量、形態、運抵地以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情況,簽字并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者核實驗收簽字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二十四條危險廢物運輸者禁止接收無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危險廢物運輸者將危險廢物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核實簽收并加蓋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條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接受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運輸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檔,在20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聯單后,應當與自留聯單一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轉移危險廢物采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者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后一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后一運輸者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移出者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者填寫的運輸者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后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并簽字。

前一運輸者應當保留一份后一運輸者簽字的聯單。

第二十八條采用管道方式輸送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不填寫轉移聯單。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醫療廢物轉移使用醫療廢物專用聯單,樣式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聯單(包括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一般為三年。

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為廢物處置后五年。

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從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少于100公斤單位收集危險廢物的,可不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并免于填寫轉移聯單。產生單位和收集單位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轉移危險廢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需批準但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二)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三)不按批準的決定轉移危險廢物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情況發生變化,危險廢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請,仍轉移危險廢物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在被責令限期整改、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期間,危險廢物移出者仍向該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一)轉移聯單錯報或漏報的;

(二)未按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三)遇聯單填報與轉移廢物內容不符的,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以整機形式轉移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等電子類危險廢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重大差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運抵的危險廢物實際數量與轉移聯單所注明數量相差10%以上的;

(二)運抵危險廢物的形態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運抵的危險廢物的性質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危險廢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2

1、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活動。

3、職責

3、1、各車間負責本車間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的統計,及危險廢物臺賬的建立。

3、2、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車間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及不定期檢查。

3、3、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險廢物的協調處理工作。

3、4、銷售部負責確需外協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外協工作。確保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保證按國家規定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方依法運輸。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由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儲存、回收利用、外協處置申請的批準。還負責危險廢物相關資料在當地環保局的備案及相關處理的報批工作。

3、6、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環保部批準工作的審核。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險廢物的生產管理

4、1、1、生產技術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做好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班組長及崗位操作工負責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4、1、2、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1、3、生產區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2、危險廢物的轉運

4、2、1、各車間及時向安全環保部提出對將達到車間儲存臨界值需轉運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

4、2、2、經安全環保部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轉運。

4、2、3、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車間負責對轉運危險廢物進行統計上賬。

4、2、4、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醒目的警示標示。

4、3、危險廢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為公司生產原料的危險廢物,由車間申請,生產技術部協調,安全環保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分批返回生產系統。

4、3、2、可利用危險廢物返回生產系統的轉運工作由專人、專車負責,車間進行統計上賬。

4、3、3、生產技術部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

4、4、危險廢物的處置

4、3、1、對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處理申請,經由安全環保部認為需外協處置的,經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置工作。

4、3、2、經領導批準后,由銷售部協調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4、3、2、車間進行統計上帳。

4、5、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

4、5、1、由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并保單地環保局備案,并組織演練。

4、5、2、發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4、6、其他

4、6、1、危險廢物情況(生產工藝、處理辦法、處理計劃)發生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4、6、2、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先得到當地環保局的批準。

4、6、3、禁止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放、混存、混運。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3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公司安環部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姜志軍、戴元海。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及時登入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等;危險廢物轉移時應當將廢物出庫日期、種類、數量及接收單位名稱登記好,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湖州市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公司安環部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且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0、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運送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公司安環部門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由當地環保部門或處置單位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5、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4

1、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活動。

3、職責

3.1、各車間負責本車間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的統計,及危險廢物臺賬的建立。

3.2、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車間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及不定期檢查。

3.3、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險廢物的協調處理工作。

3.4、銷售部負責確需外協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外協工作。確保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保證按國家規定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方依法運輸。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由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儲存、回收利用、外協處置申請的批準。還負責危險廢物相關資料在當地環保局的備案及相關處理的報批工作。

3.6、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環保部批準工作的審核。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險廢物的生產管理

4.1.1、生產技術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做好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班組長及崗位操作工負責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4.1.2、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1.3、生產區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2、危險廢物的轉運

4.2.1、各車間及時向安全環保部提出對將達到車間儲存臨界值需轉運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

4.2.2、經安全環保部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轉運。

4.2.3、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車間負責對轉運危險廢物進行統計上賬。

4.2.4、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醒目的警示標示。

4.3、危險廢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為公司生產原料的危險廢物,由車間申請,生產技術部協調,安全環保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分批返回生產系統。

4.3.2、可利用危險廢物返回生產系統的轉運工作由專人、專車負責,車間進行統計上賬。

4.3.3、生產技術部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

4.4、危險廢物的處置

4.3.1、對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處理申請,經由安全環保部認為需外協處置的,經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置工作。

4.3.2、經領導批準后,由銷售部協調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4.3.2、車間進行統計上帳。

4.5、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

4.5.1、由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并保單地環保局備案,并組織演練。

4.5.2、發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4.6、其他

4.6.1、危險廢物情況(生產工藝、處理辦法、處理計劃)發生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4.6.2、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先得到當地環保局的批準。

4.6.3、禁止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放、混存、混運。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5

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由學校總務后勤統一管理,并選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并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必須規范安全儲存,儲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盜、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員須經過消防安全及有關專業知識培訓。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內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

三、學校一般不得購買劇毒藥品,因實驗所需必須購買的須經學校校長嚴格審批,并嚴格執行危險品采購審批制度,危險物品的購買必須由校長審批,領用必須由教導主任審批,限量發放,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四、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數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并按規定程序嚴格管理。

五、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任何個人不準私自購買、收藏、保存劇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6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公司范圍內從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按照本辦法管理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四條生產技術安全科負責全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各處室負責本單位內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技術安全科按照國家和本市污染源申報登記的有關規定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登記。

第六條供應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廠危險廢物的對外處置,生產技術安全科負責監督。供應科審查從事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申請處置我廠危險廢物時應出事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活動。

第七條供應科督促對購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將按照從產生、運輸和接受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以下簡稱聯單),并由供應科存檔,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

第八條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危險廢物賣給無危險廢物處置的單位,生產技術安全科如發現違規行為,將按照廠有關規定處罰。

第九條直接從管理、生產危險廢物的人員,由本部門及生產技術安全科組織進行專業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條我廠應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預案,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污染事件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必須按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統一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危險廢物運輸識別標志的申領和放置,按照危險貨物和化學危險品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運輸危險廢物時,委托、運輸和裝卸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貨物和化學危險品的管理規定執行。

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損的措施。

禁止使用載客的交通工具裝運危險廢物或者客貨混裝。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有防滲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必須設置識別危險廢物的明顯標志。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產技術安全科對相關管理單位處罰1000元。

(一)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

(二)轉移危險廢物,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

(三)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或者場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八)擅自關閉、閑置或拆除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場所、設施的。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7

為落實實施《中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1、遵照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要求,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時計劃、同時實施、同時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機統一。

2、企業責任人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負全方面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設置以企業法人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企業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議、監督和協調。

3、節能環境保護技術中心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管理部門,負責企業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4、根據“管生產必需管環境保護”標準,節能環境保護技術中心對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負全方面領導責任;各部室、隊組必需把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工作中。全體職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企業頒發各項環境保護要求,穩定生產裝置,規范生產工藝步驟,降低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

5、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責任

節能環境保護技術中心

(1)主持企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網絡、檔案、臺帳,完善保護管理體系,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污染物防治情況;

(2)完善環境監測體系,監測和抽查全企業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

(3)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匯報書(表)會審,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實施情況,負責新、擴、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過”標準",組織污染事故調查;

(5)編制環境保護考評指標,立即考評;

(6)組織落實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條例和決議,不停提升職員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保護和生產建設同時發展。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8

1目的

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產生各類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危險廢棄物

指包含在國家危險固廢名錄范圍的廢棄物。

4職責

4.1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部門負責人,擔負有以下職責:

a)指導和監督本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b)本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c)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和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2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a)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b)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c)安環辦負責集中處理公司固體廢棄物,并按要求執行分類管理。

5要求

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5.1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5.2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常活動(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5.3廢棄物識別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員共識。

5.4《廢棄物分類一覽表》作成與維持

5.4.1作成

安環辦依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作成《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確認,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它廢棄物不必指定。

5.4.2維持

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產品參數和出貨情況變更時,應對《廢棄物分類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改訂(必要時)。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辦公室查詢。

5.5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負管理處置責任,主要實施以下事項:

5.5.1暫時放置場的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識,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a)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b)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c)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

b)投放前應將其分開為危險固廢及一般固廢。

c)對違反a)b)規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場所的維持

a)廢棄物必須對應投人暫置場所的垛堆區域內,不得堆放在暫置場所內過道及門外。

b)轉運承載廢棄物的叉板卸完廢棄物后,好的必須拉回原處重復使用,壞的(含已脫落的散叉板)必須將其整齊垛放在暫置場所指定地點。

c)廢棄物需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其接近80%儲量時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委托處理公司進行處理。

d)對違反本制度5.5.3的a)b)c)規定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對不能確認違反者的,經確認屬于某部門的由其部門承擔扣款。

5.5.4廢棄物處理的委托

安環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核。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注意事項

6.1報廢的設備設施按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執行,并確認設備回收處理單位,發揮剩余價值。

6.2危險固廢處理商必須取得相關資格,并按轉移聯單的要求執行。

7相關文件

《國家危險固廢名錄》

8相關記錄

《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9

一、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污物處理人員(衛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行處理各種污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扎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并粘貼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污物,保證污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衛生員清理,集中盛放于專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于搬運及消毒。

七、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后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八、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黃色污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尸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后應裝入專用污袋,由衛生員回收后,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采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后,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專用污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經嚴密消毒后,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專門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干粉)攪拌,浸泡2小時后倒入廁所。

十三、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可燃性醫療污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污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采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鉤。

十六、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接、登記、簽收。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0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為加強危險廢棄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規范公司危險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制訂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定義:危險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即具有燃爆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產生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危害的廢棄物質。

3.2分類:依據公司實際情況,按照危險特性主要分為可燃廢棄物、不可燃廢棄物;按照節約減耗原則分為可利用廢棄物和不可利用廢棄物。

3.3危險廢棄物包括:

1)廢棄的化學品、化學品容器罐、含有化學品的制品、廢棄的松香油等;

2)一些含有害物質的廢棄物: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等。

3)一些含有害物質的廢棄辦公用品:墨盒、廢碳粉、廢電池、含油墨類的辦公用品等。

4)廢機油、廢柴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防凍液、油抹布、面紗、漆渣等。

4.職責

4.1生產管理部負責編制和修訂《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負責各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情況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4.2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部門負責其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的識別分類、收集、標識、臨時儲存和監管,形成臺賬記錄;對部門自查發現的違規班組或個人進行考核;

4.3倉儲部負責危險廢棄物從其他部門轉入和從公司轉出的臺賬登記和收容管理,;負責廢棄物收集點的防燃爆和消防安全管理;

4.4制造技術部對危險廢棄物的處置提供各類相關技術參數和技術指標的支持;對技術性較強的處置工裝或處置容器設計圖紙,提出技術方面的建議;參與危險廢棄物泄漏、燃燒等事故的原因調查與分析;

4.5采購部負責尋找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依照國家法規要求提供化學品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為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安全處置提供安全技術參數。

4.6治安消防科負責對危險廢棄物集中存放點進行日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或發現險情第一時間報告和應急處理。

5.管理內容

5.1可燃危險廢棄物

5.1.1收集

5.1.1.1各部門當班產生的可燃危險廢棄物必須當班在生產現場清理并轉走,放置到部門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內,并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保證生產現場沒有撒落、遺留(接班人員發現沒有清理和轉走,或生產現場有大片撒落、遺留,可拒絕接班,及時上報部門領導處理);

5.1.1.2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做好標識,容器不能有破損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燃燒的隱患,不得放入其他廢棄物或生活垃圾。

5.1.2儲存

5.1.2.1各部門嚴格遵守分類存放、禁止與生活垃圾混裝、安排專人檢查和維護的原則進行可燃廢棄物的臨時放置和儲存;

5.1.2.2每日產出量少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漆渣、油抹布等),產生部門做好防燃爆措施后,放入危險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部門進行定時定點定人監控或定點焚燒,產出量大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新加)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

5.1.2.3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使用空油桶密封(如廢機油、潤滑油、空油漆桶等),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收集點10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倉儲部建立【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

5.1.2.4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廢稀釋劑等),放入專用收集容器,標識清楚。收集容器5米范圍內,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無關雜物和其他可燃物,以及動火作業。部門必須安排有專人負責監管儲存狀況,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部門內部如需使用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只能在專用收集容器儲存或放置不超過5kg的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僅夠使用即可,多出部分由產生部門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

5.1.3處置標準與周期

5.1.3.1每日產出量少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廢棄物(如改裝部產生的漆渣等),產生部門放入危險廢棄物專用收集容器后,每周六下午在廢品焚燒點,在部門安全員的監護下進行焚燒處置,填寫【部門危險廢棄物管控臺賬】備查;

5.1.3.2不能通過焚燒處置、不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空油漆桶、廢柴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防凍液等),由倉儲部與處置公司聯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廢棄物視數量情況隨時處理,不得堆積過多影響安全。

5.2不可燃危險廢棄物

5.2.1收集

5.2.1.1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為防止人員磕碰受傷,保持生產現場整潔,各部門當班產生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必須經常清理或轉走,放置到部門設置的專用收集容器或區域內;

5.2.1.2不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由產生部門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在倉儲部的【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中要有記錄。

5.2.2儲存

5.2.2.1不可燃危險廢棄物的收集點應設置到人員較少處,并有圍欄防護;

5.2.2.2由產生部門在生產過程中收集后,送入倉儲部指定的收集點儲存。倉儲部在【危險廢棄物收容登記臺賬】登記。

5.2.3處置

5.2.3.1部門制作工位器具需要使用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險廢棄物(金屬邊角料等)時,在倉儲部領用;

5.2.3.2倉儲部與具備危險廢棄物處置資質的公司聯系,按照公司制度辦理出廠手續。處置時財務、審計部門共同參與。

6.考核規定

6.1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過程管理的部門責任人,視后果的嚴重程度,生產管理部給予50元至200元的考核;

6.2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財產損失情況,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承擔50%、30%、10%、10%;未造成財產損失,但造成嚴重影響的,生產管理部對當事人、部門責任人、部門安全員、班組長分別考核300元、100元、50元、50元;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工傷事故的考核比例執行考核。

6.3對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危險廢棄物處置,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火災等事故的,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追究各級責任。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1

一、培訓目的:

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范有效的管理,促進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特制定本培訓計劃。

二、培訓重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污染防治法》、危險廢物危害特性及分類管理、危險廢物事故應急。

三、職責:

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計劃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四、培訓程序及實施

1、經營管理者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由環保管理部門提供內容,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施,采取面談交流、辦班等形式不定期地進行培訓,學習和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政府、行業規定的有關危廢生產、貯存環境和勞動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國內外危廢生產、貯存環境和職業健康的新動態,建立公司危廢生產貯存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效進行。企業負責人尤其要帶頭學習。

2、中級管理人員培訓,由環保管理部門提供培訓內容,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施。利用自學的形式培訓,學習貫徹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危廢生產、貯存、環境和職業健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公司《危廢管理制度》、方針目標和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全面了解管理體系的內容及體系的運行情況,適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危廢生產、貯存環境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重點是項目負責人和公司職能部門的人員。

3、一般管理人員培訓

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學習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危廢生產、貯存環境和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公司《危廢管理制度》、方針及目標、管理體系程序文件;通過培訓要理解并熟練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方針、目標的內涵,能夠識別相關領域內的職業安全健康因素,使其明確自己工作的好壞對職業健康管理的影響。

4、關鍵崗位和應急響應人員培訓

通過培訓使之熟練掌握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方針、目標的內涵,能夠識別相關領域內的職業健康因素、學習危險廢物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和應變能力,學習緊急自救和互救技能,使其明確自己工作的好壞對職業健康管理影響。

五、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與審批

安全環保部每年的十一月十日前,將下年度培訓計劃報總經理對培訓計劃進行審核、調整、匯總,編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報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下發實施。未納入年度培訓計劃,但根據實施職業健康管理的需要必須進行的培訓,由部門以《培訓計劃表》的形式報安全環保部審核,由安全環保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可納入年度培訓補充計劃。補充計劃的編制要及時。

六、培訓計劃的實施

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及其補充計劃的培訓,均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按規定各負其責。凡未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或補充計劃的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2

一、危險廢物專用場地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范有效的管理。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儲存點,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出、入庫登記臺賬。

危險廢物管理人員:

3、危險廢物出入庫時必須首先檢查包裝、重量、分類、標識是否清晰,對包裝不完好,運輸車輛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辦理出入庫及轉移手續。

4、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5、危險廢物儲存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示。

6、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7、不定期對儲存危險廢物的倉庫進行檢查,門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滲漏,包裝容器是否完好無泄漏。

二、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管理制度

1、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依據

《固體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生產量、流向、儲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建立臺賬的意義和目的

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基礎性內容,是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是生產單位管理危險廢物的重要依據。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的準確性。

3、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要求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生產單位內部運轉的整個流程,與生產記錄相結合,建立危險廢物臺賬。

三、發生危險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1、為及時掌握環保事故,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環保事故分為速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速報從發現環保事故,一小時以內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3、速報可通過電話、傳真、派人直接報告等形式報告市環保局。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速報的內容包括:環保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5、處理結果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并完善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3

物業公司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0定義

(無)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并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并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并監控供方)分類收集并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0內容

5.1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管理原則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后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分類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后可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料、廢橡膠、廢干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涂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并分類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

6.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清單》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4

1.目的

加強危險品及廢品的監督管理,保證危險品及廢品得到適當和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對人體造成傷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固、液體危險品及廢品的管理。

3.定義

3.1危險品

指列入國家危險品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39;危險品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物品及廢棄物。

3.1.1可燃性閃點低于60℃的液態,在常溫常壓下(即25℃,101.3kpa)因摩擦、吸濕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當點燃時能劇烈并持續燃燒的固態。

3.1.2腐蝕性ph值≥l2.5,或≤2.0的液態廢物和固態、

半固態廢物浸出液;或55℃條件下,一年之內腐蝕鋼材(sael020)6.35mm的非水溶劑的液態廢物。

3.1.3反應性通常不穩定、無需引燃極易發生強烈反應、遇水反應激烈、或與水混合生成易爆物質、或遇水后生成有害濃度的有毒氣體/煙氣、或含氰化物或硫化物,在ph值為2.0-12.5的環境中會產生危險濃度的毒性氣體、蒸汽、煙氣的物質:或在封閉環境下受熱易引起爆炸,或在常溫常壓下易分解引起爆炸列為易爆物的物質。

3.1.4毒性國家危險毒品名錄列出的任何一種污染物的廢物,或含這些污染物的廢物。

3.1.5感染性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險的廢物。

4.庫房管理員職責

4.1負責現場服務點危險品的收集、分類、包裝、標識:對客戶暫存庫進行日常運行管理。

4.2負責危險品的搬運、裝卸、運輸、貯存。

4.3負責貯存設施管理。

4.4對所有的危險品進行計量和記錄,并貫徹“五聯單”管理程序。

4.5負責危險品與非危險品的隔離存放。

4.6標簽和標識的保管工作。

4.7負責檢查和維護危險廢物倉庫相應的通風、防火、監測、報警、降溫、避雷、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完好并投運。

4.8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

4.9計量設備定期進行校準,并保存校準記錄。

5.存放要求

5.1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須單設庫房各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分類存放,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產生化學反映應,庫房與其他建筑物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周圍1.0m以不準有火種,門口沒有警告標志。

5.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運輸時,嚴禁人員與貨物混裝,裝卸時注意輕裝、輕放、入庫時必須有專人驗收,存放時要有貨架、分類碼垛、物品之間的檔距不能少于1.5m并設通從設施,嚴禁露天存放。

5.3現場臨時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類帶入指定安全地點。

5.4領料時嚴格各種手續,控制數量,剩余物品及時退回。

5.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必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5.6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出現明火。

6.使用要求

(一)農藥

1、物業主管在農藥噴灑中監管事項:

2、操作人員應身穿工作服,戴好防護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3.、操作人員應位于上風口,噴灑時盡量避開人群、動物等敏感的群體。

4、均勻噴灑農藥,防止蟲多處出現藥害,藥少處病蟲未除。

5、噴灑結結束后,物業主管督促操作人員清洗藥桶、機器后再用清水沖洗機內部噴管幾分鐘,清洗容器用水應灑向綠地,用后空農藥盛器,應投放入有毒有害垃圾箱內。。

6、物業主管每月定期檢查存放情況,檢查施藥器具,使其完好,防止滲漏。

(二)油漆、稀料等的保管

1、油漆、稀料的領用要嚴格按照實際用量發放使用。

2、油漆、稀料在桶后,要及時使用,剩余油漆與稀料不準隨地發灑,要倒回厚油漆桶,并封閉好。

3、油漆、稀料要單獨存放,遠離火源,防潮隔熱。

4、油漆噴刷作業場所不準有明火源。

(三)汽油、柴油保管

汽油、柴油均屬不能再生能源,具有較高的可燃性與易爆性,汽油、柴油的滴漏會污染土地,燃爆可排放污染氣體。

1、汽油、柴油的使用嚴格按照領料制定執行,并做好統計。

2、做為清洗劑的柴油、汽油與污染的汽油要集中存放,妥善處理。

3、汽油、柴油存放要密封,容器下墊沙土,防止滲漏。

4、存放汽油、柴油的場所要遠離火源防熱。

7.檢查與監督

7.1各部門人員要經常檢查倉庫保管條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達不到要求的倉庫不準存放危險品。

7.2材料人員要監督使用部門在領用搬運時應符合要求,指出后不改正的停止供應,并報領導處理。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5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保護環境和公民身體健康,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三條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公司的危險廢物名錄由公司主管部門在每年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進行公布(附2022年公司危險廢物名錄)。

第四條部門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危險廢物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負責審查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資質并組織處理;負責向當地環保部門及時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組織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訂公司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標識等情況;負責定期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負責危險廢物出門證的管理。

(二)財務部負責核算處置危險廢物發生的費用。

(三)保衛部負責監管危險廢物按規定程序出廠。

(四)物流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廢油進行處置。

(五)能源中心負責組織對公司含鋅除塵灰進行處置。

(六)銷售部負責組織對公司廢焦油(次品焦油)進行處置。

第五條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職責

(一)對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收集、貯存點、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二)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帳,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臺帳。

(四)負責危險廢物出廠現場監裝。

第六條危險廢物利用單位職責

(一)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必須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三)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臺帳,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第七條危險廢物處置流程

(一)危險廢物產生(回收)單位將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處置單位、處置方案等報安全環保部。

(二)安全環保部會同監察審計部對危險廢物回收處置單位進行資質認定,包括審查“四證”,即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排污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其處置工藝進行審查后,簽訂回收處置合同。

(三)財務部會同安全環保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定危險廢物回收處置費用,核定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外銷價格。

(四)有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有回收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五)無回收利用價值危險廢物的出廠按《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無利用價值的一般廢物出廠管理規定執行。

(六)安全環保部在地方環保部門的指導下對危險廢物的回收處置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七)產生(回收)單位核對危險廢物出廠數量,及時統計、匯總,按月報送安全環保部。

(八)固體廢棄物處置(理)后,由產生單位填寫《固體廢棄物處置臺帳》。

第八條公司暫不能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安全環保部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按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

第九條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和處置。

第十條嚴禁將危險廢物亂存亂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倒放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填埋場地。

第十一條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二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括該類廢鋼鐵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公司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四條各二級單位必須制訂危險廢物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安全環保部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并酌情扣責任單位2000-10000元/次。

(一)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無臺帳,現場收集和貯存無標識,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處理危險廢物的。

(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收集、貯存、處置的。

(四)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處置的。

(五)擅自停運或者閑置危險廢物處理裝置、設備的。

(六)在運輸、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條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和責任者,扣責任單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責任者500-1000元/次,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6

一、目的:

為對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規范化管理,有效儲存、處置,促進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環境衛生;控制和消除危險廢棄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險廢物規章制度危險廢物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在生產中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報廢藥品、實驗室廢液、甲醇空瓶)從產生至處置完畢為止的管理。

三、職責:

3.1各部門做好本部門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工作,并送達指定的儲存場所。

3.2工程部、綜合辦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監督管理。

3.3凡我公司從事與危險物品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在各工序或場所設置必要數量的臨時廢物回收設施,將危險廢物行分類收集,然后運到指定存放場所存放。

2.接觸危險廢棄物人員,需穿戴規定勞保用品,做好自身防護。

3.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各分類標示應清楚,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存。

4.危險廢物存放區應設置危險識別標志,由指定人員負責存放管理,并建立臺賬,明確廢棄物種類或名稱、來源、進出量、管理者簽名等

5.危險廢物存放區域應放置消防設施,以防止發生緊急事件危險廢物規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險廢物廢物儲存設施應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滲透水流的措施。

7.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潔。

8.管理責任者要對危險廢物存放場所進行經常性的整理、整頓,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蟲滋生。

9.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特別是有害廢棄物。

10.危險廢物倉庫嚴禁閑人進入,如確需進入庫區,須經批準后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保管員離開必須鎖好門。

11.處置單位應具備廢物回收、處置相應的資質,并有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與之簽訂廢物委托處理合同并將廢物委托其處理。

12.設立專用空間并由專人負責保管以防止被錯誤取用發生危險或造成污染,當危險廢物達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與綜合辦負責聯絡合同廠商處理。

13.廢棄物的清運處理應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工程部與綜合辦保存。

五、應急措施

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7

為全力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生態環境安全,全面完成生態文明創建各項指標任務,根據環保部、省環保廳近年來對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情況的通報,制定整改方案。

一、存在問題

(一)認識不足,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未融入現有的環保重點工作中,危險廢物監管機制混亂,監管成效差;

(二)危廢底數不清,歷史遺留危廢的種類、數量、分布、污染狀況不清;

(三)縱向傳導不力,企業主體責任未落實,有相當部分企業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政策法規要求不熟悉;

(四)環評審批歷史欠賬多,部分環評報告編制質量不高,固體廢物內容簡化,錯評、漏評現象突出;

(五)監督性監測未到位,對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和填埋設施,特別是對企業自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督性監測較少。

(六)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企業危險廢物超期貯存現象嚴重,環境隱患較大。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能力建設。以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管理機構或配齊配強專門人員為切入點,以制度完善、能力匹配、管理規范為目標,推進固廢監管部門的能力建設,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理順監管機制。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列為環境監察日常重點檢查內容,加大對危廢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力度,推動各項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落實。

(三)開展調查摸底。對轄區內企業危廢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危險廢物網上申報數據,強化申報監管,提高危廢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嚴查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近年來對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督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企業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對涉嫌違法、違規企業進一步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推進規范建設。對照危廢經營單位及產廢企業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逐廠進行核查,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進行限期整改,確保轄區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達到要求。

(六)還清歷史欠賬。在危險廢物規范化監管及日常環境執法過程中,認真落實《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環規[20__]2號),發現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種類、數量或利用、處置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的,應責成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或開展環境影響后環評。

(七)嚴格環評審批。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固體廢物內容編制的通知》(環辦[20__]283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固體廢物相關內容達不到編寫技術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八)加強環境監測。督促危廢處置單位和自建危廢處置設施的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信息。加強監督性監測。

(九)編制防治規劃。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促進提高危險廢物循環利用率,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美麗”為發展目標,編制全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整改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至3月中旬):制定印發《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改方案》,各縣(區)環保局(環保分局)制訂整改計劃并上報。配齊配足管理人員,完善機構設置。

第二階段(20__年3月31日前):

開展調查摸底,強化危險廢物網上申報監管,確保轄區內的工業企業網上申報率達到90%以上;

督促相關企業完成環保部、環保廳危廢規范化督查通報問題的整改;

對照產廢企業及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抽查表,逐廠進行核查,確保轄區內產廢及經營單位的達標率達到要求。上報整改情況;

第三階段(20__年4月20日前):立案查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第四階段(20__年4月20日至5月底):對危廢產生種類、產生量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責成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或開展環境影響后環評。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到位。各縣(區)環保局(環保分局)成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改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確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落實文件到位。依據《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環規[20__]2號)要求,深化部門合作協調機制,明確環保內設機構危險廢物環境監督管理職責。

(三)跟蹤督查到位。各縣(區)環保局組織對企業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未能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必須實施嚴格的行政處罰措施。

(四)信息公開到位。各地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整改、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通過媒體曝光和網上公示,并與企業環保信用評級掛鉤。

(五)廉政建設到位。認真貫徹環保部《固體廢物管理廉政建設“七不準、七承諾”》(公告[20__]第9號),規范固體廢物管理相關人員公職行為,確保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廉潔健康有序開展。

(六)嚴格考核到位。通過局統一組織,將對各地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整改情況進行考核,對達不到要求的地區,在年度目標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

五、長效管理

(一)各地環保部門確立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環境管理責任制度,建設規范的危廢貯存場所,建立規范的危廢管理臺帳,促進企業環保規范化管理上臺階;

(二)為規范環評機構從業行為,提高環評質量,出臺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評工作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依法追究環評過程中的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行為;

(三)開展對危廢處置設施的污染防治情況和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能力進行全面評估;

(四)深化部門合作,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危廢環境污染事故的快速處置能力;

(五)從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察、監測、項目審批、信息公示、總量考核、限期治理等方面入手,促進企業危險廢物長效規范管理。

請各縣(區)環保局按照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按整改階段及時向我局報送整改進展情況。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縣區,將至函縣區政府,要求限期解決危廢規范化管理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暫停產生危廢項目的環評審批。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8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環節。

3、職責

3、1銷售部負責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裝載后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并建立查驗、銷售臺帳和客戶檔案(一戶一檔)。

3、2供應部負責在購進危險化學品前對供貨單位、運輸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向供貨企業索取有關規定必需的說明書、標簽等。

3、3化產車間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進行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和現場考試,負責裝卸過程中隨車人員及本單位操作人員按要求操作。裝載后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并進行登記,建立相應臺帳。

3、4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及銷售、裝卸環節過程中部門、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5銷售部、化產車間要嚴格執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經營環節“十嚴禁”規定》,履行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流程。

4、控制程序

4、1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五項資質和要求:

4、1、1購貨單位的資質

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4、1、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

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4、1、3運輸車輛的資質

具備:

(1)機動車輛行駛證

(2)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質量一致

(5)運輸車輛罐體檢驗合格有效報告書

(6)《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4、1、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

具備:

(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4、1、5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車輛罐體定期進行檢驗,符合GB2166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13392《道路運輸車輛標志》要求,罐體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志、標志燈,粘貼噴涂反光帶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4、2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隨車人員和車間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車間工作人員還應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如阻火器、滅火器、三角頂燈、矩形標牌、導靜電帶、呼吸閥等),運輸粗苯車輛充裝前必須查驗緊急切斷閥,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4、3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裝載過程中,運輸車輛發動機必須熄滅,必須有提貨(或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裝載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4、4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制度

裝載完畢后,化產車間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準,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并為運輸車輛依法提供“一書一簽”,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單位。

4、5登記制度

銷售部門、化產車間要以《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詳見附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載環節的查驗、核準工作進行認真登記,流通手續,建立工作臺帳,并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作業前,作業人員先用手觸摸靜電接地裝置,消除人體靜電,然后連接好靜電接地,穿戴好勞保用品,使用銅或銅合金工具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全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卸料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5)夏季充裝粗苯時,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17時后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充裝。

(3)操作人員在裝卸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裝卸硫酸、燒堿時,操作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裝卸洗油、粗苯、焦油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

(6)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7)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8)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

(9)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對作業駕駛員、押運員的工作要求

(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阻火器,不準隨身攜帶火種,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裝載作業前,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現場考試。

(5)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

(6)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禁止在作業現場打手機。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9)在裝卸點作業時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6、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

《提貨單位及車輛的資質查驗記錄》

《粗苯銷售記錄》

《煤焦油銷售記錄》

《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記錄》

《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檢查核準記錄》

《危化品裝車、卸車記錄》

《銷售裝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19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要求,倉庫區要與教學區、生活區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核準后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余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毀,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廢物管理的制度篇20

1、目的

為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治理,防止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和處理活動。

3、職責

3.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志和數量的統計,以及危險廢物臺帳的確立。

3.3.2、生產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廠房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不定期檢查。

3.3.3、安全環保部負責外包處理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外包工作。確保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公司辦理,并按照國家規定有相關資質的運輸方法依法保證運輸。

3.3.4、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外包辦理申請批準。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相關資料也負責當地環保局的申報和相關處理核準。

3.3.5、廠長負責審查安全環保部批準的工作。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生產管理

4.1.1、生產工藝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發生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工序班長和單位工作人員負責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和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4.1.3、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消除滴、泄漏現象。

4.1.4、生產區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2、危險廢物運輸

4.2.2.1、各車間應立即向安全環保部提出一般固廢和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以達到廠房存放的臨界值。

4.2.2.2、安全環保部和廠長批準后方可運輸。

4.2.2.3、負責人、專車運輸,現場負責統計一般固廢和運輸危險廢物。

4.2.2.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醒目的警示標志。

4.3、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

4.3.3.1、現場提出的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理申請,如果安全環保部認為需要外協處理,可以經廠長批準進行下一步處理。

4.3.3.2、廠長導批準后,由安全環保部對有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機構進行運輸、處置。

4.3.3.2、現場統計登記。

4.4、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應急處理

4.4.4.1、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到保單地環保局備案,組織培訓。

4.4.4.2、發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發生、收集、儲存、轉移、和處理異常,及時報告,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廠長啟動應急預案。

4.5、其他

4.5.5.1、一般固廢和危險廢棄物狀況(生產工藝、處理方法、處理計劃)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向當地環保局申請辦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4.5.5.2、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搬遷首先要經當地環保局批準。

4.5.5.3.禁止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合、混合、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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