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
2023年的高溫天氣已經到來,許多“打工人”會因為高溫天氣導致身體不適,這就需要高溫補貼來為自己“保駕護航”。下面給大家分享關于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年,歡迎閱讀!
廣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23年
廣東高溫補貼標準2023是每人每月300元,如果是按照法規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天13.8元。
廣東省的高溫津貼制度
2011年12月1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8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相關規定。
2012年5月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明確了我省高溫津貼的發放辦法及發放標準。
2021年5月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9號),從2021年6月1日起,調整提高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10月。
誰享受高溫津貼?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都應當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按照《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22〕14號),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參照我省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新業者發放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勞動者如何保障自己領到高溫補貼?
首先,如果你所在的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發放高溫補貼。
其次,勞動者還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形式約定高溫補貼的具體發放方式。如果合同或集體合同未約定的,勞動者可以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根據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費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一共是四個月。不過,具體的執行標準還要看各省的情況,一般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因此,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發放標準各省都不一樣,有的省份發的時間長,有的省份發的時間短一些,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到這一筆錢,而是根據用人單位實際情況決定。
比如說,江蘇省規定,6-9月份的高溫補貼標準為每月300元,這就意味著如果你是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人員,那么就可以獲得300元的高溫補貼。
但是也有一些地區,會將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推遲到7-9月份,比如遼寧,因為遼寧夏季比較短,但這種情況是很少的,大部分地區都是6-9月份發放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