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個人心得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1
昨天,我看了電視今日說法,介紹了一個名叫周大虎的人,他是生產打火機的頭人,歐盟起訴了中國打火機反傾銷,他覺得這個消息對他們有十萬人生產打火機的地方不利,于是他就咨詢了有關部門,知道了只要他們生產打火機銷售價低于成本價,他們的官司就可以打贏,于是他籌積了200萬元 資金請了方方面面的律師,終于在2003.9.使歐盟撤回上訴.還有一個姓蘇的律師,他從報紙上看到了一張照片,是日本侵略中國時埋在中國的炸彈,若干年后這些炸彈爆炸了,報紙上的那張照片是一個中國男人被炸彈炸傷后的照片,這個中國人身體95 %處被炸傷,這個姓蘇的律師就把日本告上了法庭,中國歷史上告日本一審判訣勝訴的很少,可是蘇律師堅定信心,經過幾年的努力,終于勝訴了。這兩個事告訴我們,只要有理、有膽量,有信心,弱小是可以戰勝強大的。
從那以后,我每天都準時觀看《今日說法》節目,真是使我受益非淺啊 !看了《今日說法》我變了,我變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么事情我們該做,該認真的做,什么事情不該做,該堅決拒絕。同時《今日說法》在生活中影響我,與別人發生沖突,不應頭腦發熱,總想以打架判勝負,這樣往往會使自己無形中走上違法的道路。小偷,小摸是違法行為,應堅決拒絕,搶劫、敲詐也要受到法律制裁。當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吵架,打鬧無濟于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時法律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強大的武器。
作為一個合法公民,每一個人都要遵守法律,同時也要懂得利用法律.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2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說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里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說法。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 《今日說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 。說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說法》的嘉賓說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么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說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么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說: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著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么不能這么想,又怎么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說法》的嘉賓還說: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只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著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么的可愛!!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3
在近日收看的幾期央視《今日說法》中,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現,給人一種非常壓抑、憂郁的感受。僅舉幾例:
在8月27日《追兇20__年》中,20__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兇有何關系?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愛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兇20__年!終于在異地找到真兇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說: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進行時》中,鄭州市民胡廣興由于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復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于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么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在9月10日《尋女》中,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后,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著時有人捎信說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歷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復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在9月11日《爛尾樓爛在誰手》中,建筑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筑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兌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后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個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雖說“十個指頭不一般長”,我們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魚水,公安都像任長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寫入《人民-警-察法》第3條中的。尤其是在第21條里更加明確的申明了職責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边@應該說是每一個端這個飯碗的人的基本準則和行為規范。然而在現實中,類似上面幾則例子中的情形卻屢屢出現,的確令我們憂心忡忡,在法定職責面前的瀆職不作為,甚至于違法亂紀,是基本的失職失責。難怪現在許多人眼見危難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卻緘口不語,聽見盜賊偷竊鄰居自己卻趕快閉門熄燈(防盜門業現時成了一大行業)……,很值得我們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與安全保衛的渴望與呼喚變成失望時,那曾經疾惡如仇、奮不顧身與邪-惡斗爭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憤怒和辛酸,抑或是對執法疲軟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擔憂!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執法部門,縱容與不作為就為黑惡勢力和沉渣泛濫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與活動經營的溫床,這些情形難道媒體報導與我們耳聞目睹的還少嗎?如今,一些類似電影里的情景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為、有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有“小姐村”的公開營業,這些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的現象,許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了,個別警-察還倫為土匪(如不久前才見報的四川南部縣某某,還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監督、監察出來的)。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最近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罪案重中之重是嚴懲“黑保護殺!
當然,在媒體中報導的也好,在我們周圍耳聞目睹的也好,日常為人民群眾慷慨解囊、排憂解難,抗險救災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貧救困,不畏恐嚇勇揭黑幕、拒絕利誘“得罪”權貴、鐵面無私懲惡辦案,特別是與邪-惡勢力和歹徒斗爭中沖鋒陷陣,中彈掛彩,流血犧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據報導,近幾年來,每年犧牲的人民-警-察平均達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們面前,我們只能肅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們珍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改革開放與社會轉型期,因此真善美好與假惡丑壞同生是必然現象,于是清純濁雜共處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的黨才確定了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國中大大地擴充了人民-警-察的隊伍,不斷改善著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在加強他們素質的培訓提高,黨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呵!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4
在豐富多彩的電視節目中,我最喜歡看《今日說法》。每天中午,我會一秒也不差地坐在沙發上等待著這個節目的開始。
18日和19日,我連續看了兩天的《今日說法》。內容主要講中國民間組織向日本索賠的事。日本侵略軍在侵華時期,大量研制生產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毒害中國軍民。日軍在戰敗后,把大量有毒的武器秘密地掩埋在中國的土地上,致使許多中國人民飽受這些毒氣的侵害,有的甚至死亡……中國人民忍受著身心巨大的痛苦,要求日本法院給個說法,給與賠償,并向中國人民道歉。然而日本法庭放入法官們卻漠然視之,一次一次以各種理由駁回上訴……
一幅幅圖片,一句句聲討深深震撼了我,我不由得捏緊了拳頭。
節目之后,我陷入了沉思之中,可惡的日本侵略者,曾經在中國犯下滔天罪行。如今某些日本人仍不能正確對待歷史,還如此蠻橫,真是天理難容!落后就要挨打,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我們國家就曾經因為落后,遭受了日本侵略者的蹂躪。這血寫的歷史,血寫的教訓,給我們留下警示:我們一定要奮發圖強,使我們國家強大起來,才能不受欺凌。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5
今天,我看了《今日說法》這個欄目,令我吃驚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輕女子。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__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開一家冷飲廠,就來到了新陽汽車改裝廠要買13輛保溫車,因當時廠子不景氣,他們就在沒付款的情況下先開走了13輛車。這么做的后果就是汽車改裝廠一再催款,對方卻怎么也不接電話,連人也找不到了,最后才知道他們把這13輛車典當了。汽車改裝廠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警方很快破了案,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捕歸案。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為有孕在身,警方對她采取了取保候審,可沒想到在這期間她畏罪潛逃了,這一逃就是20__年。
在潛逃的路上,她給自己整了容,改了名。她就像人間蒸發了一般,銷聲匿跡。20__年來,線索時斷時續,可警方不曾放棄,一直執著地尋找著。終于20__年后,警方將逃犯捉拿歸案。20__年今日說法的觀后感20__年今日說法的觀后感。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為警方的這份執著和認真。我不禁對警察這一光榮而神圣的稱謂肅然起敬。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6
今日海口氣溫預報22度,但是一直陰冷陰冷的,時而有雨,毛毛雨飛飛,挺冷的,至少不敞亮。
中午的今日說法演的是一個16歲的高二女生被男朋友刺殺,順道著把兩個出面解救她的兩高三男生一起殺了。殺人的同志解釋說,女友要跟他分手,還騙他,看到有男生出面幫忙,以為跟自己女朋友有染,就一起殺了。這兄弟有點偏激,看到個男的就以為跟自己女朋友有點什么,這種人不是心理變態就是太缺乏安全感或者自卑。這檔節目幫我解釋了一個問題,今天請的是中國公安大學的教授,她說:女兒如果與父親的關系非常好,那么她的潛意識里就會把父親作為標桿,若父親的形象是非常正面,那在女兒心目中是將是非常高大的,那么她以后選擇對象的要求就會相對比較高。。。我大概只記得這些了。
爸爸在我心中是絕對屬于山一樣的人物,打小就覺得沒有爸爸辦不到的事,有什么問題只要有爸爸就絕對可以很好的解決。他很兇,其實周圍的小孩子都怕他,他還以為很和藹,兇不是表現在臉上,而是無意識的表露出一種憤怒,尤其是眼鏡,從小我挺怕他的,只要他一瞪眼我就心虛,所以我討厭他的眼睛,有條件的話我會選擇不直視。但是爸爸真的很厲害,什么都會,別看他的手不漂亮,弄出來的東西一流。他很受老年人歡迎,因為他對老年人很好,絕對的孝順。我的成長過程深受爸爸影響,在我的意識里,男人,就該什么都會,有擔當顧家,像爸爸一樣,可是現實很讓人失望,貌似都不是這樣的,他們不是什么都會,我見過最恐怖的是連跳閘都處理不了??赡馨职窒M胰?,什么都讓我自己動手,現在我倒是很多都會,很挫敗。
大概我把俺爹的什么都會潛移默化的轉移給了別人,以至于襯托出別人什么都不會,所以說,我要是嫁不出去那俺爹要負很大的責任,誰叫他什么都會的,所以他要負責養我一輩子,還不準嫌棄我。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7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說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家里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說法。
老百姓認為是3萬=減刑,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今日說法》的嘉賓認為:可以,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說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說法》的嘉賓說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么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說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么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說: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著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么不能這么想,又怎么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說法》的嘉賓還說: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賠5萬、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只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著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么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商。刑事怎可協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松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著,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
今日說法個人心得篇8
《今日說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于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說,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F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后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么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4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云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么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項鏈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么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里、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霉。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盡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最后一個是:“火車算個啥東西”講的是一名鐵路女職工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而唯一的問題卻出在“火車是不是機動車”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終于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墒墙煌ò踩碾[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于車禍,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經意”,有些人是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車開快了一點,或闖了幾秒鐘的紅燈;有些是為了方便,橫穿火車道……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記得聽人說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車,不停地追著那輛公交車,可是司機師傅并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于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么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游戲。
讓我們從《今日說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