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
1、建立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有工會主席和群眾選舉產生的教師代表組成,并積極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2、每年召開兩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園長向教職工作工作報告,大會對園長工作報告及園內的重大事情、決策進行審議,表決。教代會期間有工會組織教職工實提案。園長負責解答。
3、教代會負責參與學校的重大決策,(包括人事調動、校舍改造修理的資金使用、大型玩具添置或大額進費使用等)并對行政管理進行監督。
4、教代會應該公正、各觀的地對正、副園長工作進行年終評定,并定出獎金的額度。
5、教代會每學期參與與核心人員的,對園內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2
為了不斷提高我園的保教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客服現實干多干少和干的好干的不好一個樣的狀況,為此我園制定獎罰制度。
一、班務管理考核制度(每月50元)
1、各班教室門前衛生保持整潔干凈,不能出現亂擺亂放的現象。(出現教室地面臟、墻壁亂涂亂畫、東西亂擺亂放、教室有異味)任何一項2次以上扣5元。
3、因教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經常尿濕褲子的(一月內尿濕褲子達到3次的),每月扣5元。因教師疏忽,幼兒尿濕褲子后沒有及時通知家長的或師不知讓家長反映來的,一次扣10元(幼兒發燒等老師沒有發現者)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的.,一次扣5元。
4、培養每一位幼兒良好的習慣,文明禮貌等,抓好幼兒日常生活常規。上課前,要教導幼兒衣著整潔,、手臉干凈、不托鼻涕、梳好頭發,杜絕幼兒的物品忘在園內(發現兩次往上者扣其5元)若家長投訴老師對幼兒照顧不周,一次扣5元。
5、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上課期間,不準關門,不準串崗,不準閑聊、不準接打與幼兒無關的電話、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照顧好幼兒,各班教師要堅守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離開教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5元,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6、班級教室環境布置要做到趣味化、課程化,要有可操作性,盡量隨教學內容及時調整變化。(扣5―10元)
二、職業道德考核管理制度;(每學期30元)
1、關心愛護幼兒,對幼兒要有耐心、愛心,不得用語言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扣5―――10元
2、不服從領導安排者一次扣50元。
3、對家長要熱心、真心、服務周到,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來賓,不得向家長索要物品或與家長爭吵,要妥善處理與家長的矛盾,不得因個人原因,情緒影響園里聲譽。5―10元
4、教師在園內、園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教師之間不能挑撥離間說三到四。扣5―10元
5、衣表不整不當扣5元
違反上述規定,扣除當月職業道德獎;如有家長投訴,經核實老師確實存在過錯,造成不良影響,視其情節輕重酌情扣除工資。若因此影響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應予辭退。
三、出勤考核管理制度;【每月20元,滿勤10元】
1、按時上下交接班,值班期間認真負責,保持室內外衛生清潔。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
2、出滿勤者每月獎勵10元,請假1天扣滿勤獎,扣工資10元。(特殊情況由行政會討論為準】
3、無故曠工:1天扣本月全勤獎,扣工資50元,2天扣基本工資一半,曠工滿5天應予辭退。
4值周老師必須早到25分在大門口接園(值周老師交接班時必須有記錄)無扣5元。
5、早操、開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有事要請假,計入當月考勤,否則按曠課論處。(扣25―50元)6每天必須完成自己教案計劃,每月完成后交給校方及檢查。如有錯字;不整潔;不詳;不當者。(扣5―――10元)三、安全管理考核制度:(20元)
1.工作中造成一般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抓傷、咬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扣5―――10元,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除本月工資。
2、幼兒在外玩玩具時老師必須到場。(下課教室里不能留幼兒)一次扣2元。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3
1、全園教職工應嚴守崗位,高度負責,保證幼兒人生安全,嚴防幼兒走失。
2、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異物,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解決。要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3、帶幼兒外出活動,請示領導,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要隨時清點人數,走路時注意幼兒不離隊,不掉隊。
4、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要有責任心,工作時間不能脫崗,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5、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粥、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進入幼兒的活動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6、藥物必須妥善管理,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消毒藥品,劇毒物品要專人管理,并放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管理。
7、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離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8、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9、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4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后方可入園。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后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干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后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5
一、每學期召開家長會,向家長宣傳保健及膳食營養知識。
二、利用宣傳欄及時向家長宣傳、介紹幼兒在園情況,對有病的`幼兒當面向家長交代采取措施。
三、采用向家長發信的方式及電話連線方式和家長聯系。
四、與患兒家長經常聯系,關心和詢問患兒病情,指導家長做好護理患兒知識和方法。
五、每周食譜和每季度營養計算結果向家長公開。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6
一、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經-批準不能離開幼兒園。上班時間安心、專心、不聊天、不串班、不做私事。
二、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公物。不在幼兒園內存放私人無關用品。
三、尊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要求幼兒做到的________自己要先做到。嚴禁體罰或恐嚇、諷刺、挖苦幼兒。
四、同事之間互相尊重,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傳閑話,不惡意對人。
五、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
六、穿著要整潔大方,不濃妝艷抹,舉止端莊、談吐文雅。帶班時間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
七、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隨地吐痰。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7
一、幼兒園教師必須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無大事不得請假,一個月內允許請假一天(按基本工資扣除)超過一天(按基本工資扣除雙倍),注:請半天假(在中午十二點前算天)
二、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5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10元/次。
三、教師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帶情緒進園,上班期間,不隨意換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閑談一切無關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發生意外,嚴格做到:視線絕對不能離開孩子,不允許讓孩子替教師做事,堅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打罵孩子。
四、孩子在園內發生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燙傷。抓傷等)有上述情況,有當班老師自己負責,接送期間孩子在園內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值班老師負責。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變動。丟失或損壞等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后果有老師負責,老師和孩子離開教室期間必須關掉所有電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準隨手亂放,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
六、教師在園內。園外都應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對待家長態度友好,避免與家長爭吵。孩子在室內外活動娛樂期間(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須有老師陪同看護,絕不能讓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間,各班孩子睡覺時,必須有老師值班。
七、每天記錄孩子出勤情況,對全勤的孩子給予獎勵,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師必須主動與家長溝通詢問孩子的情況,家長意見不得隱瞞不報,否則按失職處理,同時要對家長意見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的月底查看記錄情況,以便我們改進。
八、飯前。飯后做好桌面地面衛生工作,注意孩子衛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須消毒,每周六將被褥晾曬一次,午睡后必須做到被褥整齊,地面干凈,被褥有污染及時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掃干凈,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來做,查到則按失職處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當班老師10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間,避免孩子發生意外,老師必須隨手關好大門并上鎖,才能進教室,老師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潔衛生。保證安全。方可離園。
為使本園辦得更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環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8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師的福利,不斷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提高我園保育質量和教育質量。特制定《工資制度與獎懲細則》:
一、工資的基本原則是:基本工資+考勤獎30元+衛生保健安全獎20元+行為規范獎100元+福利補貼基本工資:
1、沒有接受幼師專業培訓的老師入園試用期為2個月,前2個月基本工資500元/月。
2、經過幼師專業培訓或有一定教學經驗(至少一年教齡)入園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基本工資650元/月。第二個月簽訂合同后基本工資為700元/月。
3、根據班額(每班20人)基本工資700元/月,每增加一人,基本工資+10元,以此類推,增加兩人,基本工資+20元,每班不得超過35人。
4、連續兩學期被評為本園優秀教師的可升基本工資10元。
5、由外園轉入本園的教師(至少一年教學工作經驗的)參加本園工作后連續兩學期被評為優秀教師的,可以將其以往的一年教齡累計到本園,并按制度做相應的工資補助。
二、學歷補助
1、具備國家認可的學前教育中專學歷的可領取補助金10元/月。
2、持有普通話合格證書的可領取補助金10元/月。
3、具備三年幼兒教育經驗并持有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可領取學歷補助20元/月。
4、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可領取補助金30/月。
5、持有鋼琴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等特色課程證書的將根據特色課程的開設進行補助,補助金為10-30元/月。
三、教齡補助
1、試用期結束,經簽訂合同后,可領取教齡補助10元/月。
2、入園第二年領取補助20元/月,第三年領取補助30元/月,第四年領取補助40元/月,第五年領取補助50元/月,第六年領取補助60元/月,此后每隔兩年遞增補助10元;即第8年起領取教齡補助70元/月,第十年領取教齡補助80元/月。以此類推。(以18年教齡補貼120元/月為終端教齡補貼,即20年以上教齡者均享受120元/月教齡補貼)3、用專業學歷證書和相關工作經驗的老師經園務委員會證實和考核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原有的教齡適當補助。
四、福利補助(補助的金額將會與本園保教費用的提高相對應穩步提高)
1.春節開門紅:100元。年貨一份。
2.三八婦女節:38元。
3.中秋節:月餅一份。
4.六一兒童節:禮物一份。
5.教師節:禮物一份6.生日補助:50元。(生日當月補助)7.女性員工可領取特殊補助10/月。
8.美容美發補助10元/月。
9.獎懲制度
(一)考勤獎。
1、考勤獎金每月30元。
2、具體獎懲參照以下方案為保證幼兒園各時段工作的安全、有序運作,特增設考勤獎,獎勵一個月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的全勤教工,每月30元。
(二)關于病事假工資的處理:
1、病假滿1個月,月考勤獎為零,當月的在崗工資為零,績效的考核部分為零,月安全考核為零。
2、病假不滿1個月,月出勤獎為零,按實際天數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安全獎÷22.5×病假天數。
3、教工病假期間,其工作由幼兒園統籌安排。
4、事假須提前兩天請假,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安排好工作,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不來園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1)事假處理辦法為:當月考勤獎為零,并按實際事假天數扣除,扣除方法為:(基本工資+月績效工資+月安全獎)÷22.5天×事假天數。
(2)教工事假期間,其工作由幼兒園統籌安排。
(3)曠工處理辦法為:除按事假處理方法處理外,將影響年度考核、職稱晉升和勞動聘用。
5、國家規定的公假及學校規定的公假:按國家規定操作,不影響月考勤獎及年終考核。
(三)關于遲到、早退和調休的說明
1、如遲到1次:扣除當月考勤獎,遲到二次(10分鐘之內):扣除基本工資3%,依次類推。
2、如早退一次,月出勤獎為零,扣除當天的在崗工資(基本工資÷22.5天)
3、調休:
(1)調休必須事先告知領導并獲準,突發急事須打電話給園長。
(2)上午一般不允許調休,特殊情況須征得領導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調休離園,下午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同意后可調休離園。
(3)每學期允許兩次全天調休。
以上所扣金額發放給代課人員。
(三)教學獎。
1、教學獎每月20元。教學懲罰所扣從教學獎扣除。
2、沒有按教學計劃和功課表上課。發現一次扣除獎金5元。若有特殊情況要臨時改變功課安排,必須上報園長辦公室經同意后方可修改。
3、教學任務必須保質保量完成,每一個教學任務,幼兒的掌握率必須達到90%,以教學突檢和期末考試(學前班)為準,若發現幼兒的知識掌握情況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扣5-20元,并嚴厲批評。
幼兒園的相關規章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教職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教職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教職員工勞動報酬、保護教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教職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員工。
第7條教職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教職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教職員工,不收取教職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職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教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教職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教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教職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教職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教職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職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教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盛市有關規定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教職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教職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教職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教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教職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教職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教職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教職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教職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職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向教職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教職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教職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