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
1、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落實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責任人,配備必要的安全防火設備和器材。
2、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早消除各種隱患。
3、實驗室內不準吸煙,不準私自使用電加熱器具,不準堆放私人物品。
4、實驗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丟失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嚴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附近做實驗和使用明火。
6、對危險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及貴重物品應設有專庫或專門設備存放,并且指定專人保管。
7、任課教師和實驗員要教育學生遵守《實驗室規則》,依次有序進入實驗室,按實驗室座位就坐。
8、實驗前,任課教師或實驗員一定要告訴學生,這次實驗的內容、目的、操作步驟、注意事項,要求學生嚴格遵照教師的指導動手做實驗。
9、使用儀器設備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事故要積極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并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10、實驗完畢,應整理好儀器器材,發現失少要即時追查原因,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1、教師所借的演示用儀器在所借期間由借出教師負責其安全,使用之后及時歸還。
12.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并關好門窗。
13、劇毒、腐蝕物品(三酸)應專柜雙鎖雙人保管,領取時,必須二人同時在場。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2
1.實驗室屬專用教室,謝絕作辦公或搞其它活動。實驗室的設施布局不得隨意變動。實驗室的管理工作由科學專任老師負責。
2.學生要在老師的帶領下排隊進入實驗室,按編號就座。在室內要保持肅靜,注意室內衛生,嚴禁帶食物進入實驗室。
3.實驗實行分組管理、組長負責制。實驗前后均要仔細檢查本組實驗臺電器儀表和清點本組實驗器材,并如實填寫“器材使用報告單”,若有損壞、丟失,須及時聲明并進行登記,任課教師要查明原因,及時做出處理。
4.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輔導學生進行實驗,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因未按操作規程或不負責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教育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物,要愛護所有的實驗設施和儀器。對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安全守則造成設備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6.建立實驗室日志、記錄每次實驗名稱、日期、班級、人數、授課教師等基本情況。實驗完畢,任課老師應組織學生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放置工作,固形廢物要收集于廢物桶,廢液要倒入廢液缸,嚴禁隨地亂扔雜物或將廢液倒入水槽中。嚴禁在實驗臺上隨便涂畫。實驗室的一切物品,未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取用或帶出室外。
7.實驗室教學人員要安排學生每天搞好實驗室的清潔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3
1、凡做有毒、有惡臭氣體的實驗,要采取措施,不讓氣體大量外溢,盡量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使用劇毒物質或長時間大量使用強酸、強堿等腐蝕性藥物時,要戴防護用具。
2、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室內。不許將實驗室內的燒杯用來飲水,實驗完畢,用冷水和肥皂仔細把手洗干凈。
3、小心使用酒精燈、噴燈。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4、任何化學試劑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蝕性的藥品要防止觸及皮膚、衣服。
5、使用電器要謹防觸電,勿用濕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后應切斷電源。
6、加熱或傾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事故。
7、嗅聞氣體應采用“招氣入鼻”方法。
8、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如手上有傷口,一定要包扎好以后,才能進行實驗。
10、實驗室的上下管道、電源、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以便隨時啟用。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4
一、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二、化學藥品要有工作責任心強、有化學專業知識的人負責管理。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并采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潮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堿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學藥品應在容器外貼上標簽,并涂蠟保護。短時間裝藥的容器可不涂蠟。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柜,加雙鎖防范。
2、互相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并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性、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并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柜)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毀,銷毀時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環境。
7、二氯化鋇、汞、苯胺、草酸、黃磷、鉀、鈉、碳化鈣、二硫化碳、苯、乙醚、發煙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過氧化鈉、硝酸鋇、硝酸鍶等非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同一年級,各教學班在做完同一實驗后,剩余部分應及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柜);在各教學班做同一實驗的間歇時間,可暫存在化學藥品室。
8、劇毒藥品,用后剩余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柜)。
9、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余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柜)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各500g,溴100g,濃硫酸和濃硝酸各1000g,工業乙醇10kg。
10、鎂粉、鎂帶、鋁粉、三氯化鋁、甲酸、鹽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重鉻酸鉀、五氯化二磷、亞硝酸鈉、硝酸汞、硝酸鋁、硝酸銅、硝酸鎘、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險藥品可存放在化學藥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險藥品,學校根據危險程度,采用相應的管理措施。
12、學校應主動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與監督。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5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為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后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后,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匯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閱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后,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后,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并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后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6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后,洗干凈所用過的實驗器材并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盡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并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干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準后采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7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學校實驗室有哪些制度篇8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并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衛部門批準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衛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并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措施并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范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