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隨著我國用電機制改革,實行峰谷電價后,我公司生產用電不斷增加,直接影響著我公司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為加強用電管理,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望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公司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組長:李保民
副組長:邱用生路東成
成員:呂玉杰、陳恭良、馬新平、王慶芳
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部,邱用生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公司用電管理工作和對違章用電的查處。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一條加強非生產用電管理,嚴格各項考核制度,生產與非生產用電都已各自裝表計量,今后要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條加大生產用電管理力度,每月各生產單位都要以內部市場化所制定電力定額進行考核,做到制度落實,獎罰嚴明。
第三條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噸煤電費指標。
第四章電管組任務
第一條負責全公司井上、下及外轉供電的抄表、結算,由財務部負責收電費。
第二條對全公司供電線路的合理規劃,對違章用電戶的查處和對我公司用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2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范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間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內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情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3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后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扣聯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4
1、開車前檢查設備、容器、電氣開關、線路是否完好,電動機是否漏電,工作場所有無障礙物。
2、按如下次序開車(自動開車例外),抽風機(包括風力輸粉裝置)、磁選機、振動篩、萬能破碎機、錘碎機、粗碎機。觀察設備運轉正常后,方可通知喂料。
3、設備運轉時,不準檢修、加油潤滑和清掃。
4、定量喂料應均勻地徑放。設備劇烈振動,發出異聲(或破碎機電流超過規定)時,應暫停喂料或放慢,速度。
5、停車前20分鐘左右應先停止進料。停機操作程序與開車相反。
6、下班前必須沖洗除塵器和凈化池。
7、抽風機失效時,應停機檢修。
8、工作完畢,應清理工作場地,將剩余料塊,鐵粉放到指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