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
制度的存在使得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崗位職責明確、管理方法更加高效,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那要怎么寫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呢?這里提供一些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篇1
為了員工在下班之余有一個舒適、安全、安全的休息環境,以飽滿的精神狀態迎接工作,酒店欲實行公寓式員工管理。現特制訂以下規章制度:
一、宿舍入住條件及程序
1.員工申請入住宿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已被酒店批準入職。
(2)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疾病及無不良嗜號。
2.員工申請入住宿舍審批手續:
(1)新入職人員到宿舍管理員領取并填寫《新員工入住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核簽同意。
(2)人事部審批。
(3)通過審批的,把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登記安排房間、床位。
(4)考慮到倒班等作息時間因素,原則上一個部門的人員集中安排。
二、宿舍入住規定管理
運營部及分店經理將對宿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包括衛生清潔、入住記錄、宿舍物品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如發現以下問題,將追究當事人和酒店經理的責任。
1.服從酒店總經理的管理。
2.區分男舍和女舍,男女員工均不得進入異性宿舍閑聊。
3.不得在宿舍內賭博、吵架、打架斗毆。
4.宿舍內不得張貼、觀看黃色畫報、刊物、影碟。
5.嚴禁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6.員工床位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及容他人住宿。
7.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任何本酒店的客用品。
8.節約用水、電,不得浪費,離開時注意檢查水龍頭、電器、電燈等是否已經關閉。
9.凡宿舍內部設備或物品,一經公司總部分配后,均不得擅自調換、移動或侵占歸己。
10.須愛護宿舍公物,如因寄宿人員之過失致公物損壞的,應照價賠償,賠償費用酌情由薪資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11.各自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在宿舍內發生失竊,一切責任自負。
12.室內因燒煮、烹飪或自接電線和裝接電器,造成火災事故,要追究刑事責任。
1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以防安全事故。
14.嚴禁在宿舍區域內大聲喧嘩,如大聲歌唱等。
15.自覺做好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等工作,公司將定期對宿舍進行各方面的`檢查與監督。
16.不準擅自留宿外人,晚間23:00停止來訪,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7.午休和晚上睡覺事件禁止有任何影響他人睡眠的行為。
18.各宿舍須隨時保持清潔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污穢、廢物,垃圾應集中傾倒于制定場所,搞好公共衛生,做好宿舍區的環保工作。
1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住宿床位外,還將呈報部門負責人處理。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服從經理管理者。
(4)在宿舍賭博、斗毆者。
(5)蓄意損害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6)不遵守就寢事件,發生噪音影響公共管秩序與環境者。
(7)未經批準留宿外人者。
(8)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不歸者。
(9)未經許可擅自裝設電燈及插頭或其他電器者。
(10)有偷竊行為者。
(11)違反本管理辦法者。
20.自動退宿人員(包括離職)
(1)員工無論任何原因在連續外宿超過10天或1個月累計超過10天者,公司將視為自動退宿處理,其住宿資格將被取消,如需住宿,須重新申請。
(2)需要退宿人員須提前告知酒店經理,經批準和辦理手續后方可搬離宿舍,否則公司仍當住在宿舍進行住宿費用扣計;飯辭職人員,必須在離職的最后一天辦理手續后遷出宿舍。
三、制度執行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制度將在實施過程中據實進行修整。
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篇2
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采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準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目的: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規范管理和控制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使用,特制定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范圍
1、按期發放類:稿紙本、筆類、記事本、膠水、曲別針、大頭針、訂書釘等。
2、按須計劃類:打印機碳粉、墨盒、文件夾、檔案袋、印臺、印臺油、訂書器、電池、計算器、復寫紙、軟盤、支票夾等。
3、集中管理使用類:辦公設備耗材。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庫房結合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由保管員提出申購單,交主管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發放
1、員工入職時每人發放圓珠筆1支,筆芯以舊換新。
2、每個部門每月發放1本原稿紙。
3、部門負責人每人半年發放1本記事本,員工3個月發放1本記事本。
4、膠水和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按需領用,不得浪費。
5、辦公用打印紙、墨盒、碳粉等需節約使用,按需領用。
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公司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員工離職市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后方可離職。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凈交回庫房。
員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閑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嘩,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臟物,嚴禁在食堂內吸煙。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干凈,將處20元罰款。
員工洗浴管理規定
第一條。員工淋浴時間為每周三,在康樂部淋浴室進行。
第二條。洗澡的具體時間根據營業的時間詳細通知。
第三條。員工洗澡時自帶浴品。
第四條。員工洗浴結束后共同將浴室衛生清理干凈。
關于對講機的使用規定
第一條。對講機作為酒店辦公用通信工具,只限在工作場所使用
第二條。對講機只允許在接待服務過程中使用,不能做為個人聯絡使用
第三條。使用對講機時必須用耳機,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條。對講機必須妥善保管,保證使用通暢
第五條。在工作交接時,必須將對講機、耳機上交庫房。
第六條。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對講機破損或丟失,由使用人按價賠償。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財務管理,有效控制資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節約成本。
一、財務借款及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條。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憑證寫明借款用途,由部門主管簽字,主管會計審核,交孫總經理批準簽字后,到財務部領款。
第二條。費用發生后,持報銷票據到財務報帳。
第三條。報銷票據要提供合法報銷單據(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提供零星多張小單據,需將多張單據以階梯方式貼在一張空白紙上,并結出金額合計,需要入庫的要附上入庫單。
第五條。報銷一律用碳素筆,寫明報銷日期并附審批人孫總的簽名。
第六條。財務部要對報銷單重新審核,確認金額與審批人簽字無誤后方可付款,并加蓋付訖章。
第七條。借款人因公借款辦事,要本著當日借當日報的原則,特殊情況必須在借款三日內進行核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帳法。
第二條。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條。記帳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憑證、帳簿、報表均用中文。
第四條。會計科目執行國家制定的行業會計制度,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五條。會計憑證。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入庫單、出庫單、旅費報銷單、費用支出證明單、請購單、收款收據、借款單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單位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3)會計憑證保管期限為十五年。
第六條。會計報表,依財政、稅務部門和集團總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及時填制申報。
三、成本核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營業成本的計算應根據每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如材料、物料、購進時的包裝費、運雜費、稅金等應在該原料、物料的進價中加計成本。
第二條。餐廳的食品原料中,還應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種食品產品時預計出現的損耗量之價值加入產品成本中。
第三條。對運動場所購進準備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運雜費和包裝費均應在費用項目列支,不得攤入成本。
第四條。客房部設備的損耗,客用零備品消耗等應做為直接成本。
第五條。車輛折舊、燃油耗用、養路費、過橋費可作為成本核算。
第六條。各業務部門在經營活動中所耗用的水點氣、熱能以及員工的工資、福利費應做為營業費用處理。
四、現金及流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庫存現金額在集團財務及銀行同意下按一定額度留取。超過現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除規定范圍的特殊情況下支出以外,不得在業務收入的現金中坐支。
第二條。現金支付范圍:工資、補貼、福利、差旅費、備用金、轉帳起點下的現金支出。
第三條。現金收付的手續和規定:
在現金收付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手續規定,審查開支是否合理,領導是否批準,經辦人和證明人是否簽章,是否有齊全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四條。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
第五條。主管會計每天必須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出納庫存現金情況。
第六條。流動資金即要保證需要又要節約使用,在保證批準供應營業活動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較少的占有資金,取得較大的經濟效果。
第七條。要求各業務部門在編制計劃時,嚴格控制庫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資金不得超過比例規定,即經營總額與同期庫存的比例按2比1的規定。
第八條。超儲物資、商品除經批準做為特殊儲備者外,原則上不得使用流動資金,只能壓縮超儲的商品、物料,以減少占用資金。
第九條。在符合國家政策和集團財務和公司總經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擴大經營,減少流動資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檢查轉帳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財務章,是否有開戶銀行名稱、簽發單位及磁碼,不得有折痕。
第二條。背面寫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第三條。支票有效期為十天。
第四條。最低起點為100元。
六、盤點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后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盤點方式、時間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員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年中盤點時間是6月30日、31日;年終盤點時間是12月30日、31日。
2、財務:由財務部主管會計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上報總經理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和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理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指派,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相同。
第五條。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后,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于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產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并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第六條。盤點實施要求
1、要求主盤人、盤點人、協點人等嚴格按照盤點程序進行,不得。
2、盤點時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盤點結束時,要求盤點小組各成員均按職責劃分簽名確認。
4、盤點結束后,由財務部將盤點情況進行總結,上報總經理,特殊情況要著重指出,盤點結果進行存檔。
5、根據盤點情況,對盤虧盤盈等情況做出處理決定,并存檔。
七、出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出庫時間定為每星期一、三、五、日的下午三點至五點(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辦理出庫必須由總經理在內部直撥單或出庫單上簽字方可出庫。
第三條。內部直撥單用于營業、生產用周轉物品、消耗品;而出庫單用于后勤部門(工程、保安、辦公室、配送)領用物品。
第四條。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辦理入庫手續,并且要有入庫經手人的簽名。原材料中的菜品、純凈水生產原料要直撥入廚房和生產部,只需要辦理驗收手續即可。
第五條。固定資產購入驗收后直撥入使用部門,直接填制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寫入庫單。
第六條。保管員要對入庫物品保質期、外觀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不與辦理入庫手續。
八、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主樓、辦公樓、廠房、職工宿舍、其他園林建筑、機械設備、大小汽車的帳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由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按哪個部門使用,就由哪個部門管理的原則進行分工。
第二條。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使用年限、產地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折舊年限:房屋15年、汽車10年、機械設備、電話系統折舊期為8年、空調、音響折舊年限為6年、電腦和其他為5年。
第四條。折舊計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
九、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條。由廚師長、生產班度根據宴會預定單參照廚房庫存及生產計劃,提出采買計劃。
第二條。將采購計劃送交財務部審核。
第三條。由財務部填制請購單送總經理批準后交由采購員。
第四條。采購員要負責將價格真實、準確、清楚的記錄于請購單上。
第五條。采購員購買后,將原材料直接撥入廚房和生產車間,由保管員協同廚師長或生產班長共同驗收并簽字。
第六條。驗收后采購員將簽字的請購單連同內部直撥單、采購發票送交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采購員持內部直撥單、采購發票到財務報帳。
第八條。其他物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提出申請采購計劃,交財務部保管員審核,主管會計簽字,交總經理批準后,交給采購員采購。
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篇3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范圍:
酒店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酒店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人事部清點確認后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及其親屬(具體細則參考《員工借宿管理辦法))。
2、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酒店人員。
3、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4、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5、宿舍所耗費的水、電費用,超出酒店配額由員工承擔。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6、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7、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桌椅、玻璃、衛浴設備、管道、門窗、床鋪等)酒店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處罰。
8、酒店領導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2:00后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
4、住宿員工晚上外出最遲應于24時前返廠,24時后返廠須在保安室登記,并不得在宿舍發出擾人聲響。
5、住宿員工不得于宿舍區室外或室內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6、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酒店物品。
7、未在廠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3、住宿員工不得于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
(四)、衛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柜。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五樓天臺指定區域或宿舍陽臺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衛生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雨天除外)。
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宿舍樓梯轉角處均已配置垃圾桶)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許擺放在外。
(五)、探訪管理
1、外人探訪時應在保安室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系及進出時間。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領導簽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3:00前離廠。
3、外人探訪時由保安發給探訪證并在進入廠區時佩戴胸前,離廠時交還保安,遺失扣款5元(由被探訪人承擔)。
4、外人探訪時須由被探訪人到保安室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5、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6、探訪人須遵守酒店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保安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于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篇4
為規范員工宿舍管理,給廣大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休息環境,結合員工宿舍目前的管理情況,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一、關于員工家屬在宿舍住宿的管理規定
1、員工家屬、親友來訪,如需在員工宿舍探親房住宿,員工必須提前向本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安全部登記,并到財務部繳納100元物品押金后,憑財務部的押金收條到安全部宿舍管理員處,由安全部宿舍管理員給予安排住宿并發給探親房鑰匙及床上用品;
2、員工直系親屬可免費入住探親房10天。超過10天者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并適當收取成本費用,11—20天,按每人15元/天收取費用,21天以上者每人30元/天;員工非直系親屬入住探親房,1—20天,按每人15元/天收取費用,21天以上者每人30元/天;對續住兩天以上不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者,安全部有權收回員工家屬、親友探親房鑰匙,請員工家屬離開,并給予該員工警告處分;
3、員工家屬來訪,不入住員工宿舍家屬探親房,必須按本規定第二條"來訪親友管理規定"進行登記;
二、關于來訪親友管理規定
1、來訪親友會客時間為8:00—22:00,非會客時間安全部宿舍管理員有權拒絕員工親友來訪;
2、對員工來訪親友,均需憑有效證件在宿舍管理員處登記,并在規定時間、地點會客;
3、安全部、大堂經理、總值班經理將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員工在非會客時間在宿舍會見親友或私自留宿親友者,處罰員工50元,情節嚴重者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處罰;
三、關于男女員工互訪及深夜回宿舍管理規定
1、男女員工在23:00以后不允許再互竄宿舍,如有違反將對竄宿舍的員工處以50元罰款;
2、堅決杜絕男女員工混居、非法同居現象,如有發現,對雙方員工各罰款200元;
3、非工作需要,酒店員工必須在24:00以前回到自己宿舍休息,在24:00以后進出宿舍的員工,必須說明原因,主動進行登記,并配合宿舍管理員進行查詢,如有違犯,處罰違紀員工50元罰款,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者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關于在外住宿人員管理規定
酒店為員工提供了免費住宿,原則上員工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如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人力資源部、安全部批準,并簽定保證書后,方可在外住宿;如有私自在外住宿者,將按酒店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在外租房住宿者,酒店不安排宿舍;
在外住宿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維護酒店形象和聲譽,同時遵守酒店有關規章制度。
五、關于對員工宿舍管理員管理的規定
宿舍管理員必須嚴格按《員工宿舍區域管理制度》及本規定對員工、宿舍進行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故意刁難員工。如有違者,安全部將按《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酒店員工制度有哪些篇6
珍惜資源,節約資源是我們每一位公民的責任。為了切實貫徹落實_,創建綠色酒店,切實加強酒店的節能、節水、節電管理,搞好節能、節水、節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一)切實增強節約意識。全體酒店人員都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節水、節電、節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節約意識,養成良好習慣,做到節約人人有責、人人有為。
(二)愛護水、電設施,保證正常的水、電供給。
(三)大樓用水用電實行二級管理,日常管理以各部門為主;工程部作為酒店的后勤保障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用水用電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管理制度
(一)節電管理制度
1、節約照明用電。酒店內外使用節能燈,自然采光條件較好的區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間樓內公共區域(含衛生間)盡量減少照明燈數量。道路用燈每晚定時開關,人走燈滅,杜絕白晝燈、長明燈。
2、節約辦公設備用電。辦公設備不使用時要設置好節電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辦公設備。新購買的用電辦公設備必須達到規定的能效標識。非工作時間,要及時關閉電熱水器等用電設備。
3、加快用電設備改造。大力推進用電設備的節電改造。因地制宜進行節電改造,確保非節能燈和其它高能耗設備逐步改造或更新。
4、嚴禁私自接線裝燈、安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報辦公室批準。
(二)節水管理制度
1、注重洗手間用水節約。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顯著位置設置節水提示標志。
2、注重綠化節約用水。提倡循環用水,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3、加強設施維修改造。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認真進行管網檢查,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杜絕跑滴漏現象。
4、定期觀測定量分析。安排專人定時定期抄錄水表,即比較分析用量,發現情況異常,立即進行管網檢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其他節能管理制度
1、節約辦公用品。利用網上辦公系統,逐步推行網絡無紙化辦公,節約紙張,控制打印、復印數量以及書面材料的發放范圍。
2、規范辦公用品采購程序,嚴格審批和控制辦公用品發放數量,鼓勵重復利用,做好辦公廢紙的回收,設立定期回收制度。
3、節約通信費用。根據工作需要,正確選擇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普通郵件等通訊方式。言簡意賅,縮短通話時間,可發文字短信的盡量不用通話等。
4、合理安排工作。盡量減少使用機動車,以節約油費、過路費等。
三、檢查制度
(一)開展節水、節電、節能檢查。工程部派專人對所轄范圍所有用電、用水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嚴防滴、漏、跑、冒、耗現象發生,堵塞水電浪費的漏洞。
(二)加強科學管理,工程部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監督與檢查,實行定期檢查制和不定期抽查制,發現對開長流水、白流水、長明燈、光線充足情況下開燈及無人情況下開燈、開飲水機、電腦等浪費現象嚴重的部門和個人予以批評以至必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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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違反安全規定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