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
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四條以員工崗位職責、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職責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用心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范圍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第四章正式員工工資制度
第十一條適用范圍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
采用結構工資制。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如40%-50%)。2、崗位工資(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職責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于公司高、中、初級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占%(如20%-30%)。3、工齡工資。(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4、獎金(效益工資)(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系;(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4)獎金考核標準見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5)獎金透過隱密形式發放。5、津貼。(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于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準;(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能夠變更崗位工資標準。2、員工崗位工資核定。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核,再調整等級;3、員工崗位工資變更。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于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帶給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帶給各部門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狀況記錄;(3)人事部依據匯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4)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獎金。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于工齡工資。1、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3、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5、被公司聘為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6、在工作中表現杰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范圍:
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
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狀況匯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并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第二十五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實行,解釋權在董事會。
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篇2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篇3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篇4
(試行方案)
一、總則
1.1為規范職員工資的確定及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員(即惠州本部膠駐外工作的職員)。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津貼事項(技術系列的項目津貼除外)。
二、工資結構
2.1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兩部門組成。
2.2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
2.3浮動工資包括: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開發人員還有項目津貼。浮動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
2.4項目津貼自研發項目經總經理批準立項后,于相關研發人員當月工資中發放。項目經理每月對相關研發人員進行考核,確定發放比例,最高為工資標準的20%。
2.5項目完成狀況由公司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項目津貼自完成當月停發。在預定的截止時間,如項目完成率低60%,項目津貼自當月停發;如項目完成率高于60%,項目津貼繼續發放,直至項目完成當月為止。技術戰略發展委員會根據項目評估價值、完成的質量、進度狀況,確定項目獎的發放。
2.6職員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稅、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罰款等)、代扣社保費、代扣補充保險費、代扣住房公積金。
2.7職員工資發放如有錯漏,或需退還捐款時,將在下月工資“補雜”項補發。
三、工資系列
3.1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行政、技術、營銷三類工資系列。
3.2行政工資系列適于于從事行政、財務、生產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3.3技術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產品技術開發、生產技術、品質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3.4營銷工資系列適用于從事營銷、推廣及相關工作的職員,包括市場本部及難駐外機構所有職員。
3.5職員工資系列適用范圍詳見下表3-1:
表3-1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工資系列適用范圍
行政工資1、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2、總部助理部長以上職員(市場本部及下屬部門除外)
3、總經辦、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計部、物料供應部所有職員
4、研究部、工業設計部、技術工程部、生產技術部、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從事非專業技術工作的職員
技術系列研究部、工資設計部、技術工程部、生產技術部、質量管理部、市場推廣部、客戶服務部所有職員
營銷系列1、市場本部及下屬市場管理部、行業銷售部、市場推廣部、銷售計劃部、客戶服務部所有職員
2、駐外機構所有職員(含經理、財務經理等)
四、工資計算方法
4.1工資計算工式: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補雜項目-扣除項目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浮動工資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
=工資標準×固定工資系數之和
浮動工資=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
=工資標準×浮動工資系數之和
4.2工資標準的確定:
根據職員所屬的工資系列\職務,確定職員薪級.再根據職員薪級,確定對應的工資標準。參見《職員職務-薪級對照表》、《職員薪級表》。
4.3;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標準系數設定:
設工資標準為1,;固定工資標準系數為A,其中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標準系數為別為A1、A2、A3、A4,A=A1+A2+A3+A4。
浮動工資標準系數為B,其中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津貼標準系數分別為B1、B2、B3、B4,B=B1+B2+B3+B4。
以上系數的標準設定說明如下表4-1:
表4-1:工資項目標準系數高級定
工資系列固定工資標準系數(A)浮動工資標準系數(B)
合計基本工資(A1)技能工資
(A2)住房補貼
(A3)醫療補貼
(A3)
合計考勤工資
(B1)績效工資
(B2)效益工資
(B3)項目工資
(B4)
行政系列0.70.20.40.080.020.30.10.10.1/
技術系列0.70.20.40.080.020.50.10.10.10.2
營銷系列0.50.20.20.080.020.50.10.10.3/
4.4固定工資計算方法: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技能工資+住房補貼+醫療補貼
=工資標準__(A1+A2+A3+A4)
4.5浮動工資計算方法:
浮動工資=考勤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項目津貼
=工資標準__(B1__C1+B2__C2+B3__C3+B4__C4)
其中,C1為考勤考核系數,C2為績效考核系數,C3為效益考核系數,C4為項目考核系數。確定方法分別見下表4-2、4-3、4-4、4-5:
表4-2:考勤考核系數(C1)確定方法:
C1初始值=1
考勤結果C1扣除值
曠工0.5天以上1
病、事假每請一天0.25
月累計遲到/早退每滿5次0.5
月累計遲到/早退時間每滿1小時0.5
1次事前未辦請假手續0.2
C1=初始值D扣除值
表4-3:績效考核系數(C2)確定方法
考核
成績考核成績
含義占職員總數
的比例績效考核系數
C2的取值
S優秀5%1.3
A良好15%1.1
B合格60%1.0
C基本合格15%0.6
D較差5%0
表4-4:效益考核系數(C3)確定方法
效益指標達成率效益考核系數
C3的取值效益指標達成率效益考核系數
C3的取值
151%以上261%-80%0.8
121%-150%1.541%-60%0.6
101%-120%1.221%-40%0.4
81%-100%10-20%0
表4-5:項目考核系數(C4)確定方法
考核期內項目進程完成率項目考核系數
完成100%以上1
完成80%-100%0.8
完成60%-80%0.6
完成60%以下0
項目考核由項目經理負責。
五、試用期限職員薪級確定
5.1工資由總部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5.1.1透過招聘方式進入公司的試用期職員,其薪級應由本部門負責人在大幅度考核后提出推薦,填寫(附3),經行政人事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確定。
5.1.2透過畢業分配方式直進入公司的試用期職員,其薪級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推薦,填寫《職員薪級調整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確定。
5.1.3試用期職員如在職時即擔任總部課長以上行政職務,或分公司財務經理經理、副經理、經理等行政職務者,薪級一般應確定為其職務相應的下限薪級標準。
5.1.4試用期職員如在入職時未擔任以上行政職務者,根據表5-1執行表中“試用期職員學歷”均指國家承認的學歷標準。用人部門在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試用期職員確定試用期薪級時,應根據試用人員的潛力、經驗及試用職位的工作復雜程度,在上限范圍內酌情思考。基本原則: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節器3-5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到學歷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非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節器1-3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到學歷的上限。
5.1.5對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突破以上5.1.3、5.1.4條規定和標準,需由用人部門在《職員薪級調整表》上寫明申請的工資標準及局面理由,經行政人事部、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確定。
表5-1部分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
[適用范圍:工資由總部發放,且未擔任行政職務者]
試用期職員
學歷0-2年工作經驗者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薪級工資標準薪級浮動范圍及上限
博士336000可適當上浮1D15級
上限為第18級(9800)
碩士522600可適當上浮1D20級
上限為第32級(6200)
雙學士542400可適當上浮1D20級
上限為第34級(4600)
本科601800可適當上浮1D20級
上限為第40級(5800)
大專661200可適當上浮1D15級
上限為第51級(2700)
中專71700可適當上浮1D15級
上限為第56級(2200)
備注1、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可上調3-5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學歷標準上限。
2、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非技術系列試用人員,每滿1年薪級要上調節器1-3級,最多不能超過同等學歷標準上限。
5.2工資由駐外機構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5.2.1分公司信下屬經營部、辦事處試用期職員的薪級由所屬分公司招聘考核負責人提出推薦,填寫《職員薪資調整表》,由分公司經理確定。分公司及下屬經營部、辦事處的.試用期職員工資狀況應報所屬分公司經理備案,分公司經理、總部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計部有權對管轄的駐外職員工資狀況進行查詢、監督。
5.2.2駐外機構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參見5-2。表中“試用期職員學歷”均指國家承認的學歷標準。駐外機構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以及試用人員的潛力、經驗,試用職位的工作復雜程度,在上、下限范圍內確定試用期職員的薪級標準。
表5-2駐外機構試用期職員薪級確定辦法
[適用范圍:工資由駐外機構發放的試用期職員]
試用期職員
學歷下限上限
薪級工資標準薪級工資標準
5.2.3對于駐外機構急需的特殊人才,試用期工資可實在以上2條規定的標準,但需要由駐外機構填寫《職員薪級調整表》,提出書面理由,報行政人事部、市場管理部審核,主管領導批準確定。
六、薪級調整
6.1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一年,或招聘人員試用期滿,試用考核合格,貼合轉正條件者,應辦理轉正手續,重新確定薪級。
6.2公司每年6月、12月進行兩次職員績效綜合考核,并根據考核成績,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薪級。
6.3以上試用期考核,績效綜合考核均采用“SABCD”評分制。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系規定如下:
表6-1.績效綜合考核與薪級調整幅度對就在關系
考核
成績考核成績
含義薪級調整幅度備注
S優秀上調5-6級
職員薪級調整的上限為職員考核時擔任的行政或技術職務的薪級上限。
A良好上調3-4級
B合格上調1-2級
C基本合格上調0級
D較差下調1-2級
6.4職員轉正薪級確定程序同試用期薪級確定程度,即同以上5.1.1\5.1.2\5.2.1條所述。
6.5原則上公司將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對全體職員工資標準予以普調,并發文公告。
七、工資發放
7.1職員每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提前。
7.2職員的工資條應采用逐級發放的辦法:一般職員的工資由課長發放,課長的工資條由部長或助理部長發放,部工及助理部長的工資條由副總級主管領導發放,副總級領導工資由總經理發放。
7.3職員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
7.4職員離職時的工資結算方法,按職員離職管理程序的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8.1所有職員的工資均為公司機密。任何泄露、探聽他人工資者,一經發現,予以一次書面警告,并處100D500元的處罰。
8.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總經理簽字生效。
附:不同工資系列工資計算案例
例1:設一名享受行政工資系列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系數為0.8,績效考核系數為1.2,效益系數為0.8,則其工資項目分別為:
固定工資項目應發金額(元)浮動工資項目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3000__0.2=600考勤工資3000__0.1__0.8=240
技能工資3000__0.4=1200績效工資3000__0.1__1.2=360
住房補貼3000__0.08=240效益工資3000__0.1__0.8=240
醫療補貼3000__0.02=60//
固定工資合計2100浮動工資合計840
應發工資合計2940
例2:設一名享受技術工資系列、參與某一項目研發工作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系數為0.8,績效考核系數為1.2,效益系數為0.8,項目考核系數為0.8,則其工資項目分別為
固定工資項目應發金額(元)浮動工資項目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3000__0.2=600考勤工資3000__0.1__0.8=240
技能工資3000__0.4=1200績效工資3000__0.1__1.2=360
住房補貼3000__0.08=240效益工資3000__0.1__0.8=240
醫療補貼3000__0.02=60項目津貼3000__0.2__0.8=480
固定工資合計2100浮動工資合計1320
應發工資合計3420
例3:設一名享受營銷工資系列的職員,薪級為第48級,工資標準為3000元,當月考勤考核系數為0.8,績效考核系數為1.2,效益系數為0.8,則其工資項目分別為:
固定工資項目應發金額(元)浮動工資項目應發金額
基本工資3000__0.2=600考勤工資3000__0.1__0.8=240
技能工資3000__0.2=600績效工資3000__0.1__1.2=360
住房補貼3000__0.08=240效益工資3000__0.3__0.8=240
醫療補貼3000__0.02=60//
固定工資合計1500浮動工資合計1320
應發工資合計2820
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篇5
為加強本工地臨時宿舍務工人員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向酒店提供進入本工地住宿人員的花名冊,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每間宿舍要求4張標準上下鋪房,入住人數為7人。嚴禁非法同
三、每間宿舍用電范圍為:照明、手機或電筒充電。自工人入住后損壞的公物由勞務酒店承擔費用和責任。
四、嚴禁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媒爐、煤氣灶、酒精爐、電飯煲燒飯做菜,不得隨意亂拉私接電線、電燈。如有發生過載用電每次罰款50元。
五、宿舍區內的臨時用電、用水、線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改動和布設,嚴禁私自亂拉電線或違章操作,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確需解決用電問題需派專業電工操作。
六、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閥,發現有不關水籠頭長流水浪費者,對其罰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七、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放入宿舍,如有發生每次罰款200元。
八、禁止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嚴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九、不得隨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區的材料和電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員應注意愛護、保護公物,不得損害、遺失。私人物品必須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竊。
十、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后果自負。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由班組負責人自行安排人員打掃。被褥,衣物、洗刷用品疊放、擺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每次檢查或抽查時,發現臟、亂、差處以20—100元罰款。
酒店員工工作制度內容范本篇6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違反安全規定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