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
穩定的制度有助于降低市場波動和不確定性,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可持續性,為企業的長期穩健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這里給大家分享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方便大家寫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時參考。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1
第一條:總則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干凈、整潔、舒適、合理的工作場所和空間環境,使公司辦公管理及文化建設提升到一個新層次,特制定本規定。5s是指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習慣(紀律)等五個詞匯,簡稱為5s。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整理
1、每月對文件(包括電子文檔)作盤點,把文件分為必要(有效)和不要(過期無效)的,不要的全部銷毀。必要文件歸檔。
2、每月對表單記錄(包括電子文檔)作盤點,盤點后的有效表單記錄統一歸檔。
3、對所轄區域的物品、設備、空間做盤點,并區分其“要”和“不要”。
分類如下:
(1)物品:個人用品、裝飾品。
(2)設備:電腦、打印機、文具、書籍等。
(3)空間:柜架、桌椅、儲物箱等。
4、依據《必要品的使用頻率和常用程度基準表》決定物品的“要”與“不要”。
5、“不要”物品經各部門主管判定后,集中報廢。
第四條:整頓
1、辦公桌:桌面除文件、電腦、口杯、電話、文具外,不允許放其他物品;文具必須豎放。擺放順序依次為電話、傳真機、筆筒、文件框等;電腦線、網線、電話線有序放置。
2、抽屜:抽屜里盡量不放辦公用品。最下層抽屜可以放A4的文件、資料;把這個空間充分利用起來,可以放下面這些東西:個人的東西;個人的參考資料。(文件夾、辭典、手冊、商品目錄等);空白稿紙、不常使用的文具等)
3、桌洞下不得堆積雜物。
4、飲水機:放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移動。
5、儲存公用信息的電子設備采取保護措施,使大家都自覺地小心使用。并且為了明確存儲在硬盤里的信息,文件夾應做好標識。
第五條:清掃
公司內公共區域分到各部門,各部門安排人員定期清掃,隨時保持干凈;個人辦公區域如桌面,桌洞;辦公設備:電腦、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等等個人及時清掃,保持安靜衛生。
第六條:清潔
1、徹底落實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工作。
2、保持5S意識。
第七條:習慣
通過進行上述4S的活動,讓每個員工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第八條:檢查
行政部和各部門負責人對每次衛生進行檢查,授予衛生好的辦公室、部門衛生流動紅旗。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各業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票的審查、簽收、簽發。核對發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
4、配合管理規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核—→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制作、發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準—→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咨詢(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準—→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范、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范;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據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
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托證書;
6、根據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3、條款是否有沖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為在收到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緊急的,因盡可能滿足業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并視情況提出防范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準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為附件一并報送,根據批準人的要求對采納部分和不采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并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采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托,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準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核總造價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注明單價、供貨數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后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督部門討論后報班子會通過。
3、采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采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后,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準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務部門擬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工程管理規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合同性質,合同執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并督促合同對方繼續履行。
第三十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后,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并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統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鑒訂的一切合同,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代理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托,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條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為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依據。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職的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開始計加班。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考勤統一匯總。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申請流程:
加班申請單放置前臺處,有需要加班者到前臺處自行領取“加班申請單”,填寫后交部門領導簽字,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人力資源部統計后,于月底將電子版加班記錄發行政前臺進行考勤與調休核對。財務部以行政考勤記錄核算工資。調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資情況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門領導提出郵件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實行!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業外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匯總上月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__70%__1.5__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須調休完,在規定時間內由于個人原因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資形式發放。
9、總監級別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規規定,但確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關員工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加班時間依照打卡記錄計時,擅自修改打卡記錄或虛假打卡未實際工作者,依照具體情節予以處罰,具體處罰為虛假加班應發工資額的3倍罰款或解雇該員工。
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4
一、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的定期培訓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公交車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出租車按區域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發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凡公司車輛聘用駕駛員,須經公司考核后,方可錄用。未經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駕駛員的,公司對承包經營者處以罰款,并辭退私聘駕駛員。
10.聘用期間,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保證每月最少一次參加安全學習例會(每月28日下午7:00時召開)。空缺安全學習一次給予20元處罰;每年累計空缺學習三個月的,取消聘用資格。
11.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著裝整齊,文明行車,禮貌待客。當班司機按規定佩帶“上崗證”,接受旅客監督。
12.駕駛員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證行車時精力充沛,嚴禁疲勞駕車。
二、機動車輛管理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由其承包經營者和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知經營者,負責監督實施。
3.認真執行安全例檢的各項內容規定,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5
一、貨幣資金管理原則。
1、因公借款,必須是集團公司正式員工(正式員工:經集團公司正式批準,有人員編號員工,各分公司必須是已內部簽約受控,并賦予人員編號員工)。
2、堅持前賬不清、后賬不立借款原則。
3、貨幣資金收支必須及時全額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4、所有借款、對外付款事前必須堅持主管審批,財務審核手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借款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1、支付給職工、勞務工資、獎金、福利、勞務費。
2、因公出差必須攜帶差旅費。
3、結算金額起點(1000元)以下零星開支。
4、護照簽證費。
5、專門用途備用金。
6、確實需要支付現金其它支出。
7、必須預支現金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量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各經營公司根據現金需求量與當地開戶行核定庫存限額并嚴格執行。
(三)現金收入要及時全額入賬,于當日或最遲下一工作日送存銀行。未經銀行核準一般不得坐支,對確需坐支公司除經銀行核準外,還必須在集團公司日記賬中進行完整記錄和反映,送款入行開戶要有銀行現金送款單。
(四)堅持現金盤點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納必須進行現金盤點,填制現金盤點表,并與賬面余額核對,發現差異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財務經理解決。各級財務經理負責檢查出納盤點工作。
(五)現金借款、報銷規定。
1、定額借款:現金(人民幣、外幣)、支票、匯票、電(信匯)。限額借款:支票。
2、支票、匯票、電(信匯)借款范圍。
(1)費用類。
(2)資產類(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
(3)采購付款。
(4)往來結算。
(5)對外投資。
3、報銷(報銷單據種類: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勞務費支出憑單、支出憑單等)。
公司支付費用要有合法單據(國稅局和地稅局發票章,財局專用章,相關憑證號,開單方財務專用章)
4、現金借款或報銷超過2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預約。
(1)按約定時間、金額準時足額提取,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取,請及時通知出納并寫出情況說明,由經理簽字。
(2)改日領取須另行預約。
5、在財務部借款須填寫借款單按借款單內容完整填寫,經上級領導批準簽字并經財務審核簽章后才借款。未經批準和審核單據出納拒絕受理。
6、借款現金票據(不包括差旅費)報銷,必須在票據注明日期30天之內報賬。
7、在財務有借款現金票據(不包括差旅費)報銷,應在借款后10日內報銷。
8、差旅費票據應在返回公司后10天內報銷,并交清尾款。
9、所有現金單據報銷時均需填寫報銷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并經財務審核簽章后方可報賬。
10、超過規定期限有借款不報賬,財務部將定期發布名單,上報各主管部門領導實行黃牌警告或緩發工資。過期未報財務未進行有效催還,對財務經理通報批評。
11、丟失車票、發票者,報銷人應寫出書面說明,集團公司報總裁辦、分公司報分公司管理部門批準后,只給予報銷70%,個人承擔30%。能取得發票復印件并有對方單位簽章,可全額報銷,但財務人員必須對票據進行核對登記。凡丟失發票給公司造成損失,其損失由本部門全額承擔,并處責任人50%罰款。
(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財務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現金核算工作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安全與完整。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賬號管理。
1、集團公司財務部應按《銀行結算辦法》規定,結合公司管理、經營需要,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結算賬戶。
2、各經營公司在經營屬地開設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但最多只可設立兩個賬號(不含納稅專用賬號),必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未經財務部批準各公司不得自行設立、變更賬號。
3、集團公司在外地設立公公司或辦事處開設費用賬號,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
4、實行內部核算公司,財務部可根據管理需要,給各內部核算部門開設內部存款賬號,用于對各核算部門資金增減變化進行記錄和管理。
5、收到客戶銀行轉賬貨款要有銀行特種轉賬貸方傳票,編制銀收字憑證。
6、支付銀行費用要有銀行單據,編制銀付字憑證。
(二)印章管理。
1、集團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須分開管理,一般出納和財務經理各持一枚。
2、發票專用章由收款員專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簽、專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財務和物資副總經理處備案。
(三)銀行票據管理:集團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應嚴格遵守《票據法》規定,加強銀行票據監管,確保票據安全。
1、支票。
(1)請購支票要結合經營單位需要合理確定批次和數量。
(2)對外簽發支票必須填列實際用途、當天日期、金額或限額,小寫金額欄前必須加封$。定額支票或超過萬元限額支票必須填列收款單位全稱。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不許簽發限額支票。不得簽發遠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對外簽發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記簿》中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給集團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出納,財務經理進行行政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為損失額50%。
(3)10萬元以下金額借款,可以開具限額支票。
(4)10萬以上金額借款不能開具限額支票,必須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支付關稅、增值、調匯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須與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分別存放和保管;對外簽發未用或過期退回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剪角后并與存根粘貼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銀行要有銀行送款單,編制銀收字憑證,提取現金要有支票存根,編制銀付字憑證。
2、銀行匯票:對外辦理匯票在未交到經辦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轉交時在交接簿中進行登記時間,收款單位、金額和經辦人等內容。
(1)各經營公司對外付款時暫不使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
(2)各經營公司對所收的支票、匯票認真復核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于當日或最遲于次日送存銀行;按合同或協議收取不能當日或次日送存期票,應由出納收款員專人保存,按結算期(收票日后10日內)送存銀行。
(3)各經營應建立銀行退票登記備查簿,記錄銀行退回的支票、匯票。如銀行通知發生退票在接到銀行通知當日取回,進行登記,并及時通知經辦人與出票單位聯系換票。如超過一周以上仍未換回退票,由出納上報財務經理催促經辦人解決。對因換票不及時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承擔,并對主管領導進行通報批評。
(四)借款、報銷規定。
1、在財務部借支、匯款或辦理匯票均需詳細填寫借款單,寫明收款單位、用途、金額或限額、日期等,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并經財務審核后才辦理,內容不全或未經簽字審核財務部拒絕辦理。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單用途使用款項,不得超額和改變用途用款。對私自改變款項用途者,—經發現立即報總經理進行批評教育。
2、所有借款均應在規定期內報賬,支票應在借出后10天內報賬。未使用支票,應在借出后有效期內返還財務部。匯票、匯款30天內報賬。財務部按月公布過期未報賬名單,通知借款人報賬,對過期不報而無書面說明者提出黃牌警告直至緩發、停發工薪。(借款單格式及使用說明)
(五)賬、表管理。
1、出納員應按日將銀行存款收支編制記賬憑證,經審核無誤后登記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2、出納員按日編制《銀行存款日報》,上報總經理和傳送集團公司財務部。
3、集團公司和實行內部責任會計核算各經營公司,必須按日編制《內部銀行存款日報》,用于對各內部核算部門資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納員按期向銀行索取對賬單,月末結賬10日內編制完成銀行對賬調節表。及時清理未達賬項并逐條核實于次月內解決,過期未能有效解決未達賬報財務經理處理落實。
5、日記賬、對賬單、調節表按月裝訂保管,財務經理定期對出納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其他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管理。
(一)外幣管理。
1、各經營公司部門取得外幣必須及時統一上交財務部進行管理,任何部門個人因公取得外幣不得截留、調換。
2、外幣匯款必須匯到集團公司指定賬號。目前各經營公司暫不開設外幣、外匯賬號,與有此項業務時統一匯到集團公司指定賬號,由集團公司與經營公司進行人民幣結算。
3、因公外派出國等零星外幣借款,必須經財務總監批準,提前一周到財務部申請,持相關批件復印件、借款單辦理預約借款手續。
4、匯率:一般情況下,按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公布當月1日匯率折算,遇有國家重大匯率調整,由財務部予以隨時公布、執行。
5、所有外幣收支均需按幣種設立、登記日記賬,真實記錄反映外幣增減變化和結存情況。
(二)商業匯票。
各部門收到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及時交到財務部,以便財務部對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驗證、登記、保管和進行賬務處理,按時辦理兌付事宜。
(三)有價證券。
各公司購入有價證券,財務部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登記、和賬務處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兌換。各經營公司目前只限于購買國家規定必須集團公司認購國庫券等,不得隨意購買其他有價證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請持卡人員范圍。
(1)公司董事會成員,總裁辦成員和監審室成員。
(2)分公司、銷售業務部門年上繳集團公司100萬元以上利潤總經理。
(3)銷售系統管理部門、供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總經理。
(4)集團職能部門確因工作需要部門總經理。
(5)財務總監特批人員。
2、申請持卡審批。
(1)董事會成員、總裁辦成員和監審室成員持卡申請由總裁辦審批,其他人員持卡申請由財務總監審批。
(2)經批準申請,需由持卡人填寫銀行有關申請表格,交至財務部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據實際消費或結算需要,到財務部門申請注入適量資金,一次注款不得超過1萬元(開戶時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資金,減少不必要閑置。
(2)持卡人進行消費或結算要符合公司財務制度有關規定。
(3)持卡人要在消費或結算后及時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使財務部門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避免長時間不報賬而造成票據丟失等現象發生,同時有利于財務部門同銀行信用卡部門對賬工作。
(4)持卡人出現信用卡丟失時應及時掛失,因未及時掛失而造成損失時,由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
(5)財務部負責辦理有關信用卡注款、報銷、對賬等業務。
(6)持卡人關系調離公司,必須將卡交回公司財務部。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6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充分調動公司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發揮員工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績效、高目標達成率的優秀團隊,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建設適應中汽南方集團發展需要的優秀人力資源隊伍,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某某集團有限公司和下屬公司。
第二部分激勵原則
第三條全面激勵原則
對員工的激勵并不只是針對部分優秀員工,而是針對所有員工運用各種激勵方式進行激勵,以發揮激勵對全體員工的鼓勵和促進作用。
第四條激勵方式差異化原則
不同的員工和同一員工在不同的時間和環境下,會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對員工的激勵要因人因時因事而異,要做到激勵手段的多樣化和差異化,以求激勵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條績效考評為基礎原則
對員工所采取的相應激勵措施,應依據對員工的全方位的科學的績效考評,而不是依據管理者個人的主觀好惡。
第六條獎勵和處罰相結合原則
對績效表現優秀和無論以何種形式對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的員工,都要進行獎勵;對績效表現差的員工和無論以何種形式損害公司利益的員工,都要進行處罰;對工作表現累積不佳的員工和工作能力始終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員工,以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損失的員工,要通過員工淘汰機制進行淘汰。
第七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獎勵和處罰的考核標準要公開,考核過程和評選過程要做到公平、公正,這樣才能確保對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的正面效應充分發揮,不致因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的獎勵和處罰行為產生負面影響。
第八條物質激勵、精神激勵、機會激勵相結合原則
對員工的獎勵不能只適用物質獎勵,要將適度的物質獎勵與精神激勵和機會激勵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種激勵手段的協同作用。
第三部分激勵方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勵方式,并將隨著公司發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勵方式。
第九條薪酬激勵
公司通過制定和實施具有外部競爭力和內部公平性的市場領先薪酬制度,通過對員工薪資需求的合理滿足保證對員工的基礎激勵作用。
第十條職業規劃
通過全方位績效考評,公司對工作表現好,工作績效好,具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將進行有針對性的個人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為員工的能力提高和晉升提供相應的發展通道。
第十一條培訓激勵
一、公司對優秀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提供了各種內部培訓和外派培訓的機會,通過培訓不斷提升員工的工作能力,促進員工個人發展和公司發展相結合。
二、同時,對績效表現不佳者,公司也提供崗位適應性再培訓,通過培訓改善員工工作態度和提高員工工作能力,以使績效表現差的員工也能適應崗位要求。
第十二條職位晉升
通過全方位績效考評,對績效突出、素質好、有創新能力的優秀管理人員,通過崗位輪換、個性化培訓等方式,從素質和能力上進行全面培養,隨著公司發展,需要補充和調整人員時,優先予以提拔重用。
(備注:優秀獎、合理化建議、員工淘汰等激勵方式將在后面單獨詳細規定)
第四部分優秀獎
第十三條定義
優秀獎是指通過公開評選對工作表現好、工作能力佳、工作績效完成好的公司員工予以公開獎勵,以達到獎勵先進,鼓勵后進的目的。
第十四條優秀獎類別
優秀獎分為“優秀經理”、“優秀管理人員”、“優秀員工”三類。
第十五條評選范圍
一、“優秀經理”的評選范圍為投資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和下屬公司總裁/總經理。
二、“優秀管理人員”評選范圍為各公司“主任主管級和經理級人員以及相當于主任主管級或經理級的其他人員”。
三、“優秀員工”評選范圍為各公司主任主管級以下員工。
四、年度優秀獎的參選人員為所評選年度4月1日前入職且在公司連續工作滿9個月的人員;季度優秀獎參選人員為所評選季度在公司連續工作滿75日的員工。
五、季度優秀獎參選人員須在評選季度內未受過任何違規違紀處分(如警告、罰款、降職、被有效投訴等),同時在評選季度月度績效考核未被評為“C”、“F”。
六、年度優秀獎參選人員須在評選年度內未受過任何違規違紀處分(如警告、罰款、降職、被有效投訴等),同時在評選年度月度績效考核未被評為“F”或累積兩次以上(含兩次)“C”。
第十六條評選比例
一、“優秀經理”和“優秀管理人員”獲獎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參選人員比例的20%。
二、“優秀員工”獲獎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參選人員比例的15%。
第十七條評選頻率
一、“優秀經理”為年度評選。
二、“優秀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分為年度評選和季度評選。
第十八條“優秀經理”評優標準和評選程序
一、評優標準
1、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2、有強烈的某某南方榮譽感。
3、積極落實某某南方董事會的有關決定。
4、在公司規范管理和團隊建設方面成效顯著。
5、超額或很好完成投資公司下達的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目標或部門工作目標。
6、能組織相關人員高標準、高效率完成投資公司各領導和相關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二、評選程序
1、“優秀經理”評選由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
2、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協助總裁層根據“優秀經理”評優標準擬訂“優秀經理”候選人名單。
3、總裁層、投資公司各部門總經理(含副總經理)、下屬公司總裁/總經理組成“優秀經理”評審委員會,對進入“優秀經理”候選人名單的候選人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4、在對每一位候選人進行表決時候選人應離席回避投票表決過程。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形式,每一評審委員會成員只需寫明是同意還是不同意被表決候選人入選“優秀經理”。
5、表決過程結束后,由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組織驗票,根據得票數從高到低初步擬定“優秀經理”名單,并報總裁層審核批準。
6、如遇多人票數相同現象,由總裁層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確定入選“優秀經理”名單。
7、“優秀經理”評選原則在次年元月25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完成時間另行通知。
8、“優秀經理”、“年度優秀管理人員”和“年度優秀員工”的頒獎活動原則上與春節聯歡晚會同步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優秀管理人員”評優標準和評選程序
一、評優標準
1、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2、有強烈的某某南方榮譽感。
3、誠實守信,責任心強,能嚴格要求自己。
4、CS評價良好,沒有發生過客戶或同事的有效投訴。
5、能自主開展職責范圍內的管理工作,管理規范,效果顯著。
6、善于發現問題,能提出合理化建議,為中汽南方事業發展獻計獻策。
二、評選程序
1、“季度優秀管理人員”評選以公司為單位,由公司各部門按部門管理人員人數30%比例提出候選人名單,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
2、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提報名單進行審核,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
3、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組織所屬公司全體員工對列入正式候選人名單的管理人員進行投票表決,按得票票數從高到低初步擬定“季度優秀管理人員”名單。
4、投資公司“季度優秀管理人員”名單擬定后報投資公司總裁層審批確定;下屬公司“季度優秀管理人員”名單擬定后報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確定。
5、“季度優秀管理人員”評選在每一季度結束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前15日內完成評選和頒獎活動。
6、“年度優秀管理人員”評選程序同前1到5項“季度優秀管理人員”評選程序,但下屬公司“年度優秀管理人員”名單需報投資公司總裁層審批確定。
第二十條“優秀員工”評優標準和評選程序
一、評優標準
1、熱愛某某南方。
2、認同某某南方價值觀。
3、適應某某南方企業文化。
4、遵守某某南方《職員手冊》。
5、團結同事,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6、工作有主動性、創造性,開拓創新精神強。
7、熱愛并專注于自己工作,超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能為客戶提供最完善服務。
二、評優程序
1、“季度優秀員工”由各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以部門為單位組織具體評選活動。
2、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直接主管組成部門評選小組,按部門內部人數30%比例擬定候選人名單。
3、各部門評選小組組織部門全體員工對列入候選名單的員工進行投票表決,按得票票數從高到低初步確定“季度優秀員工”名單。
4、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按“優秀員工”標準對各部門提報“季度優秀員工”進行審核,下屬公司“季度優秀員工”報所屬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投資公司“季度優秀員工”報總裁層審批確認。
5、“季度優秀員工”的評選在每一季度結束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前15日內完成評選和頒獎活動。
6、下屬公司“季度優秀員工”名單需抄報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7、“年度優秀員工”評選程序同前1到6項“季度優秀員工”評選程序,但下屬公司“年度優秀員工”需報投資公司總裁層審批確定。
第二十一條獎項設置和獎金標準
一、對“優秀經理”、“優秀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的獎勵以榮譽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二、對“優秀經理”、“優秀管理人員”和“優秀員工”的獎項設置為榮譽證書、優秀獎徽章、現金獎勵。
三、對“年度優秀經理”和“年度優秀管理人員”和“年度優秀員工”的現金獎勵標準由投資公司董事會根據每年經營計劃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確定。
四、對“季度優秀管理人員”和“季度優秀員工”的現金獎勵標準由各公司根據所在公司實際情況確定并按流程報批后執行。
第五部分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二條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員工針對公司管理的各項工作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及時提出的書面的、科學的、合理的改進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合理化建議受理范圍
一、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
二、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改善。
三、新產品經營項目的開發建議。
四、業務往來、業務開發的建議。
五、員工福利、待遇改善的合理化建議。
六、市場開拓、營銷策劃的合理化建議。
七、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工作績效的合理化建議等。
八、職務范圍內,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議。
九、非職務范圍內,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各項合理化建議。
十、其他各項有利于公司發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任何合理化建議,均需員工本人詳細寫明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等。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應及時將本部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方案報送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備
案;下屬公司所采用的合理化建議需報送投資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對有實施效益的合理化建議,所屬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需會同提出合理化建議員工所在部門主管進行成果評估,并以此做為獎勵的基礎。
第二十七條對于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方案,一經公司采納,投資公司由總裁層批準,下屬公司由總經理批準即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六部分員工淘汰
第二十八條定義
一、員工淘汰是指對不符合公司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的員工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辭退或開除。員工淘汰分為常規淘汰和末位淘汰。
二、常規淘汰是指公司按勞動法或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對在日常工作中嚴重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給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員工予以辭退或開除的行為。
三、末位淘汰是指公司為滿足競爭的需要,通過科學的考評手段,對員工進行合理排序,并在一定的范圍內,實行獎優罰劣,對排名靠后且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以一定的比例予以調崗、降職、降薪或下崗、辭退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末位淘汰分類
一、末位淘汰分為月度考核淘汰、年中排名淘汰和年終排名淘汰。
二、月度考核淘汰是指根據月度考核結果對員工實行的淘汰。
三、年中排名淘汰是指根據對員工在1月至6月半年內的月度考核得分累積進行硬性排序,對排名靠后一定比例的員工實行淘汰。
四、年終排名淘汰是指根據對員工在一年內月度考核得分累積進行硬性排序,對排名靠后一定比例的員工實行淘汰。
第三十條末位淘汰范圍
一、對于月度考核淘汰,連續三次得“C”或累積四次得“C”的員,連續兩次得“F”或累積三次得“F”的員工,將進入擬淘汰名單。
二、對于年中和年終排名淘汰,得分排名在后面5%比例的員工將進入擬淘汰名單。
第三十一條末位淘汰機制
一、進入擬淘汰名單的員工只是擬淘汰對象,并不必然被淘汰到外部勞動力市場,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和擬淘汰員工所在部門要聯合對進入擬淘汰名單的員工進行二次考評,確定員工績效表現差的主要原因,以區別對待。
二、對于進入擬淘汰名單,但工作表現好,而工作績效差的員工,可以根據對員工的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重新考評,對員工進行崗位適應性再培訓以使員工適應崗位要求,或在公司內部為員工調整新的崗位,給員工重新就業的機會。
三、對于進入擬淘汰名單,工作表現和工作績效都差且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可以按勞動法和公司相關規定直接置換到外部勞動力市場。
第六部分附則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采用的激勵方式并不限于以上各種方式,公司鼓勵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靈活采用其他多種激勵方式激勵員工。
第三十三條本文內容大多屬于對公司員工激勵制度的原則性規定,下屬公司可在本制度規定的基礎上對有關內容和操作程序進行進一步細化規定,按流程報批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其解釋權、修訂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按流程報批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7
一、為提高員工素質,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舉辦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進修與業務知識培訓。
二、員工外出進修與培訓原則上一律自費,除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公司辦理進修及培訓手續,并按公司有關精神實施的進修與培訓,公司將給予報銷部分費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取得畢業或結業證明后,學費由公司承擔。
四、經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核準的,由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支出的學費原則上由員工自己支付,特例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進修與培訓外,員工自行聯系的外出進修與培訓所占用的工作時間作缺勤處理,并需辦理事前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六、如外出進修、培訓時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處理,亦不辦理被休手續。
七、接受進修、培訓人員應于學習結束后一周內書寫《員工培訓匯報》,呈報上級主管審查后,轉交行政部備案。
八、公司員工在下列情況下離職時,應按規定返還受訓費用:員工受公司安排外出進修與培訓的,畢業或結業后二年內自動離職者,應無條件返還培訓期間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費用,三年內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間50%的費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動離職者,應返還受訓期25%的費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國進修與考查的員工,必須由公司與員工在出國前簽訂相關協議,回國后如員工提出要求辭職,按協議規定條款執行。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沖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公司制度匯編大全電子版篇9
(一)、婚假
凡公司正式員工,男女雙方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憑結婚證書享受帶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增加到12天。不報銷往返路費。
(二)、產假
1、公司正式員工(女性)生產時,享受帶薪假期90天。
2、遇難產或雙胎,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3、公司正式員工的妻子生產時,其員工本人享受帶薪護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規定(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5、女性員工流產享受帶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種情形,必須提交結婚證、戶籍管轄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準生證、正規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方可享受帶薪假,路費均不報銷。
(三)、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請病假。
2、病假須履行請假手續,本人不能到班請假的,可以用電話請假,也可由同事代請假。
3、請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內,憑醫院證明,按基本工資標準全額發給其病假工資。
4、員工因病請假在下列規定的范圍、期限內,憑住院醫院的證明,可以享受相應的病假工資。
(1)為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3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30天;
(2)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5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60天;
(3)為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120天;
(4)、上述員工病假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按本手冊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條“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中的規定執行。
5、因病請假超過上述規定天數,一律停發所有工資;超過上述規定的雙倍天數后,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總經理批準。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無住院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帶薪喪假。并發給500元慰唁金,不報銷由此發生的路費。
(五)、事假
1、員工因事不能上班,須事前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如此前30天內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時間充抵為調休。調休期間,工資照發。
2、請假超假而又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
(六)、帶薪探親假
1、一般員工(指總部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級別;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轉正后一年以上,已婚(憑結婚證)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未婚員工或夫妻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員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帶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
2、擔任總部部門副經理(含副經理)、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總部一級部門副總監(含副總監)、分公司、片區副總經理(含片區副總經理)、大項目總經理(含大項目總經理)以下職務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兩次帶薪探親假,每次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未婚的本級別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并報銷往返路費。
3、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辦事處、片區)總經理、總部一級部門總監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3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
4、因工作需要到時不能探親的,鼓勵員工的愛人來公司探親,報銷往返路費。到時未探親,愛人也未來公司探親的,一次性發給誤假補助500元。
5、享受帶薪探親假的員工自愿在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期間探親且沒有超過年內規定的探親次數的,可以在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加上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報銷往返路費。年內已休完帶薪假次并逐次報銷往返路費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不包括春節)期間回家探親的,只發放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超出的假期天數,按事假處理,不報銷往返路費。
6、員工探親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員工出差規定辦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補助和駐地伙食補助。
(七)、春節年假
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春節年假,假期按公司規定的放假天數執行,假期工資照常發放,不報銷往返路費。
(八)、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婦女節0.5天(女性員工享受)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補休或調休,一律不發加班費。
(九)、幾點說明
1、請假程序。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3天以內請假由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行政負責人批準,請假超過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2、帶薪假指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停發午餐補貼)。
3、加班充抵休假的標準為:加班按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時間可以累積計算,30天內有效;加班滿7.5小時可折算為1個工作日調休,具體以加班通知單和打卡紀錄為準。
4、員工探親休假,加班可以搭車調休,但最多不能超過3天。
5、一次請假在5個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休假計劃,未提前申報者,你的上級可以拒絕休假請求;
6、探親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積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辦事處、片區)副總經理、總部大部門副總監以上人員的請假需報機構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批準休假前要向總部、自己所在單位和服務單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