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
制度是一組規則、規定或程序,用于管理或組織人類或組織的活動,從而保證其有效性、公正性和可持續性。檔案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檔案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篇1
安全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檔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對安全檔案的管理,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4.內容
4.1.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4.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復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4.1.3.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4.1.4.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1.5.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4.1.6.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4.1.7.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4.1.8.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4.2.歸檔流程
4.2.1.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4.2.3.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4.2.4.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4.2.5.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4.3.檔案保管
4.3.1.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4.4.檔案借閱
4.4.1.文件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并辦理續借手續。
4.4.2.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4.4.3.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4.5.檔案保密制度
4.5.1.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保密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將秘密檔案帶出庫房或給無關人員查閱;
4.5.3.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在公共場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機密;
4.5.4.入庫檔案,應妥善保管,定期核對。外借檔案,及時催還;
4.5.5.外單位利用檔案必須憑單位介紹信,并經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4.5.6.嚴禁向廢品收購單位出賣檔案文件資料,銷毀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鑒定銷毀制度;
4.5.7.提供利用檔案,要嚴格執行借閱制度,注意保密;
4.5.8.進入檔案室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4.6.檔案保存年限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7.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公司行政管理部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篇2
近日,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簽署國家檔案局第十三號令,公布《機關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規定》是以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規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機關檔案定義,機關檔案工作的意義、體制和管理原則;第二章“機構和人員”,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機構、人員的要求,確定了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第三章“基礎設施”,明確了機關應設置的各類檔案用房及基礎設施設備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的門類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檔案從形成到移交整個管理流程的各項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設”,明確了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對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第六章“獎勵與處罰”,明確了應予獎懲的各類情形;第七章“附則”,對解釋權、施行日期等加以規定。
《規定》具有3個顯著特點。一是普適性。將適用范圍確定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規定》對機關檔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慮了不同層級機關客觀條件的差異,特別對縣級或檔案形成數量較少的機關明確了基本要求。二是實用性。《規定》梳理借鑒數十個機關檔案工作參照的標準規范,對機關檔案門類劃分,檔案形成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護、鑒定銷毀、開發利用、統計移交等做出詳細規定,具備較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創新性。《規定》特別關注近年來機關檔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形勢下機關檔案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監督指導的原則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網絡,確定了檔案工作各類業務用房需求,加強了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等,為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依據。
國家檔案局希望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國家檔案局將繼續組織宣貫活動,不斷加強監督指導,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機關檔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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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將公司檔案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檔案管理內容:公司將規劃、方案、各級文件、內部規章制度、董事會、股東會及重要會議材料、人事資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設備資料、各級報告、榮譽證書、土地、房產資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各部門內部形成的文件、規定、資料等應主動整理好提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以便備查,整理事記等。
2、檔案登記:檔案室建立檔案登記簿,將所有檔案詳細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存檔者須在登記簿上簽名,方可將資料入檔,否則檔案管理員不予接受。
3、檔案的查閱:
(1)任何人查閱檔案,如需在檔案室內短時間查閱可不打借條;如需在檔案室之外查閱使用,必須打借條方可借給。每次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五天。
(2)公司各部門經理及相當于此級別以上管理人員查閱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員直接辦理查閱手續。其他人員需查閱檔案時,必須有本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書面證明,方可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查閱手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證明方可查閱。
4、檔案的保護:
(1)查閱者必須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嚴禁擅自翻印、抄錄、拷貝、轉借,更不得遺失。如確實需要抄錄和復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的批準申請方可抄錄或復制。
(3)微機室及有電腦的部門嚴禁為無總經理簽名(復印簽名視為無簽名)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技術、設備、標準資料)打印、拷貝或復印。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0元。
(4)任何檔案嚴禁帶出公司大門。如確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須攜帶有關技術資料或圖紙,必須由分管經理簽字批準,保衛方可放行。否則,如被保衛查出未經分管經理批準蓄意帶出者,須查明原因報綜合管理部,并每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__元。如保衛未查出,被帶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同時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100元。未造成損失的,除對當事人罰款外,對責任保衛失職罰款50元。
5、公司購買設備時的隨機技術資料、說明書、裝箱單等,員工外出學習時發放的學習資料,聘請師傅提供的技術資料、設備資料等,申請購買的技術資料等,必須在到達公司24小時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登記存檔手續,否則每拖延24小時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需長期借出專人使用的,必須由專用人員寫出書面借條,報總經理簽名批準后借出,并由檔案員辦理登記手續。專用人員必須妥善保存,嚴禁外傳、泄露秘密。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1000-10000元,并承擔公司一切損失。
7、人力資源科將公司人事資料、員工罰款資料建立微機檔案,進行微機管理,并確保查詢打印的資料完整準確無誤。
8、檔案管理員每年1-2月份對公司上年度在微機內存貯的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資料、合同、協議、工資檔案、學習材料、發言材料、技術資料、報告等具有可查考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拷貝,標明名目后,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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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收集制度
1、定期由教研組長(主班教師)將各類計劃、總結、教研活動、教案、經驗、聽課記錄及反思等資料收集好交園長處。
2、定期由后勤負責人將園舍房屋、線路、水管、下水道走向、新建、修建或檢查后的記錄資料收集好交園長處。
3、園長半年一次交款收集的資料經整理閱看后交資料室歸檔。
4、資料室及時將各類業務資料做好登記并分門別類裝入檔案袋(或檔案盒)保管好。
5、重視檔案的儲存工作,注意保密。
二、歸檔制度
1、資料室及時做好歸檔工作,不遺失,不損壞。
2、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制度,除園長外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有關人員須得到園長批準方可查閱,閱后要及時歸還。
3、檔案按年度(學年度)排列整齊,裝訂做到分類準確,排列有序,裝訂整齊。
三、查閱制度
1、凡查閱檔案須做好登記手續,查閱后直接面交保管人員。
2、查閱檔案時不得任意涂改、損壞、遺失。
3、查閱人員只能按指定資料查閱,不得帶出,本園檔案僅供本園使用,如外單位需查閱,須經組織同意。
四、保管制度
資料保管必須切實做好防盜、防潮、防蟲、防霉等保護工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各類資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園舍資料屬長期保存資料,不得隨意銷毀。幼兒園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全園各類檔案資料的整理和裝訂工作,做到分類清楚、內容充分、裝訂規范。
2、每學期開學后一月內完成檔案裝訂,并對內容做到心中有數,能隨時為領導提供所需資料.
3、隨時記錄幼兒園的有關大事。
4、注意收集教職工的有關信息及發表的文章等。
5、收集整理科研課題相關資料進行歸檔。。
6、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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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是我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當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寶貴的文化財富。因此,愛護檔案資料,人人有責,借閱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切實保證其完整與安全。
一、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經手查找調卷,督促借閱者履行手續,無關人員非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檔案室開箱取閱材料。
二、凡借閱檔案資料者,均要按照《查閱檔案資料登記卡》的欄目進行登記,本校人員調閱其業務范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由檔案員提供,借閱非隸屬業務范圍的材料,需經辦公室主任或校領導批準才能調閱。
三、外單位借閱檔案資料,必須持借閱單位的介紹信,經本校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借閱,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閱者要確保檔案材料的機密與安全,不得折縐、污損、拆散、私取或裁剪檔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劃線、圈點、打叉、涂改等,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借閱者未經本校領導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摘錄翻印、復制或公布檔案材料。
六、借閱者均要在檔案室內閱讀,嚴禁帶到公共場所閱讀,如有違反或遺失,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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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機關檔案工作的發展歷程,就是機關檔案工作不斷制度化、規范化的過程。1955年1月17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和省(市)級機關文書處理工作和檔案工作暫行條例》(中央辦公廳秘書局起草,中共中央批準)和1957年2月28日《國家機關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室工作暫行通則》(國家檔案局起草,國務院批準)頒布實施,分別對黨、政機關的檔案工作提出了規范要求。1961年12月31日,經中央辦公廳批準,國家檔案局發布施行《機關檔案室工作通則》(1964年10月14日修訂),規定了各級黨、政、軍機關和企業、事業、人民公社、人民團體等單位檔案室工作要求,實現黨、政檔案工作的統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廳發〔1983〕64號),確立了沿用至今的機關檔案工作體制、機構、干部等內容,規定了機關檔案工作基本業務要求。
之后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與《機關檔案工作條例》一并為機關檔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規保障。國家檔案局以此為依據,相繼發布《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與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等規范和標準,為各地區各部門機關檔案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近年來,隨著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和檔案管理實踐的不斷進步,檔案管理越來越趨向專業化、精細化,這對機關檔案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補足機關檔案制度體系缺環
機關檔案工作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宏觀層面上的規定,也有《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范》《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等針對某一方面具體工作、微觀層面的規范和標準,但缺乏一個中觀層面、承上啟下的制度辦法,使機關檔案制度體系存在明顯缺環,影響到相應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的執行。
2
完善機關檔案業務要求
現行機關檔案工作規范和標準大多制定時間較早,機關檔案業務要求缺位現象比較嚴重,比如檔案用房面積、技術和設施設備要求,錄音、錄像、實物等門類檔案歸檔與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確規定,導致各地區各部門在進行業務建設或指導時標準難以統一,影響了相關工作的開展。另外,電子文件、電子檔案管理的整體性、原則性、關鍵性要求也不夠充分,無法適應新形勢下機關檔案工作的新需要。
3
融會貫通相關規范標準
在現行的幾十項檔案規范和標準中,大部分都與機關檔案工作有關。由于機關檔案人員流動性大、專崗專責難度較高,加之還承擔其他工作,很難將這些分散的要求悉數掌握。所以,《規定》的制定思路就是把相關規范和標準的核心要素抽取出來,再加上新形勢下的新要求,打造一個涵蓋各種載體、各個流程的制度規范,便于機關檔案工作人員把握和執行。另外,檔案標準一般為推薦性質,原則上可自愿執行,而這些標準又與檔案資源質量息息相關,因而需要規范性文件賦予其強制執行力。
制定過程
《規定》的制定過程經歷了草稿、初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等階段,稿本先后迭代十余次。主要過程如下:
認真調研、論證,進行充分準備。20__年,對《規定》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開展調研、論證,并在湖北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研究。在此基礎上,草擬了《關于〈機關檔案工作規定〉(暫定名)相關情況的匯報》,提出了制定《規定》的主要理由、工作目標、實現路徑、工作計劃,形成《規定》草稿,報請批準實施。
正式啟動編制工作。20__年3月,經報批同意,確定《規定》編制工作任務和要求。成立了《規定》起草工作組,擬定了編制方案,正式啟動《規定》的制定工作。
廣泛征求各地區各部門意見。20__年5月,形成《規定》初稿,在廣東召開專題會議對初稿進行討論、論證。20__年1月,在北京召開專家咨詢會,聽取中央和國家機關協作組組長單位專家意見。4月,根據專家咨詢會提出的意見,形成《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各地區各部門廣泛征求意見。
反復修改,形成送審稿。20__年8月,對各地各部門反饋的628條意見進行逐條研究、處理,采納402條,部分采納114條,形成《規定》送審稿。9月底,召開評審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編譯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安監總局檔案館、民航局檔案館、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等單位專家對《規定》進行討論、論證并通過評審。
正式對外公布。20__年10月—20__年10月,根據專家組、各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調整規范名稱,并對送審稿內容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國家檔案局審查批準后,于20__年10月11日正式對外公布。
主要目標
《規定》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如下問題為主要目標:
1
機關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問題
按照《規定》頒布之前的機關檔案工作組織建制,機關存在機關辦公廳(室)、機關檔案部門、檔案鑒定小組等與機關檔案工作密切相關的組織形態。不過,這些組織一般限于在某一范圍或領域開展工作,很難統籌協調信息化、解密劃控等重要工作。從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檔案工作開展較好的機關,一般會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種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圍內推廣。
2
檔案機構設置及檔案人員配備問題
經過多年不斷調整,各地區各部門完全意義上的檔案處室數量較少,不少單位是以保密檔案處、機要檔案處等名義出現。個別單位的檔案工作是由其他處室甚至是事業單位代為承擔,部門名稱完全沒有體現檔案工作屬性。如果不予以規范,將會影響檔案工作在機關的正常開展。另外,檔案人員是否專職、是否正式在編、是否專業等機關檔案工作中的老大難問題,由于之前缺乏明文規定,也給檔案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發展帶來了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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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指導職責的主輔關系問題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檔案工作,負責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為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推動作用,《機關檔案工作條例》賦予行業主管機關對本系統一定的監督、指導與檢查權限。實踐中,有些行業主管部門以此為據,對本系統檔案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要求,但有些與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甚至與國家相關要求不一致,導致地方機關無所適從,既影響了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權利,也影響了國家檔案資源建設。所以,明確監督指導職責的主輔關系和各種權責邊界成為一項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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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工作任務與檔案社會化服務約束問題
兩辦《意見》對檔案工作的任務進行了擴展,提出“確保檔案部門實現對電子文件形成、積累和歸檔的全程監督指導”。《規定》需要以此為據,相應調整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另外,兩辦《意見》倡導外包服務,但對于服務外包的類型、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服務外包中的監督指導作用并沒有明確。實踐發現,不規范、不加限制的外包可能會帶來涉密信息泄露的風險,甚至會導致機關檔案核心業務流失,影響檔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體制機制的正常維系,因而需要對外包的范圍和要求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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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用房的設置、面積、選址和設施設備問題
檔案用房類型不足、面積不清、條件較差是機關中的常見現象。實踐中,檔案用房有“三分開”的說法,但未在規范和標準中明確表述,影響了機關檔案用房的安排與布局。另外,機關檔案用房的面積、選址、承重,以及溫濕度調控、安防、消防等也無明文要求,又不宜照搬《檔案館建設標準》《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規定,因而需要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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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檔案的規范管理與檔案信息化問題
檔案的規范管理涉及形成與收集、整理與歸檔、保管與保護、鑒定與銷毀、利用與開發、統計與移交多個流程。這些流程和要求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中,需要重新梳理并形成一以貫之的管理體系和要求,同時也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另外,機關檔案信息化存在的癥結問題也需要進一步明確,比如檔案信息化與機關信息化同步建設要求、檔案信息化建設各方的權責關系、電子檔案的屬性與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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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四)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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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信息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為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絡。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并將規范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并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并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信息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規范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范圍,嚴格審核服務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于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持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DA/T68)規定。
第十二條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并定期參加業務培訓。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機關應當分別設置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別設置,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區設置。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置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置。
第十五條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類型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區閱覽的需要。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²/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²測算。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檔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區。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于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于檔案保護。檔案庫房不應設置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濕潤地區的還不宜設置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檔案辦公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檔案庫房內不得設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布置、門窗設置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第十八條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柜、密集架、光盤柜、底圖柜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柜、玻璃門柜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采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8kN/m²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保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恒溫恒濕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凈化設備。
第二十條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采用潔凈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置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二條機關應當按照檔案信息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范、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