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作管理制度
制度是社會、政治和經濟機制的基礎,對于解決現代社會中復雜的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何撰寫優秀的個人工作管理制度?這里分享一些個人工作管理制度寫作案例,供大家參考。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1
廚房處罰評分標準
1、遲到、早退每分鐘處罰5分、5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2、工作衣帽不整潔、工號牌位置不正確、每次5分。
3、不服從領導安排,有抵觸性者處罰15-18分。
4、廚房各崗位衛生分擔區不整潔,經指出仍不凈者,組長處罰5分,職責人處罰10分。
5、下班時,各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貯,如因存貯不善造成菜品變質、變味、按價賠償并處罰13分。
6、偷吃、偷拿廚房食品原料者,雙倍賠償并處12分。
7、工作態度及端正,因自身情緒造成菜速、菜質不貼合要求者處15-18分,造成客人嚴重投訴者,買單并處20分。
8、廚師職責心不強,造成湯鍋水燒干,菜肴燉枯,蒸籠食品蒸過了、菜品蒸爛了、米飯煮糊了、原料貯存不當造成廚房成本增大者,職責人賠償損失并罰20-25分。
9、工作粗心,引起客人對廚房菜肴質量進行投訴者,處罰5-18分。
10、弄虛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予盾,拉幫結派、影響同事間的關系者、罰15分。
11、不按操作規程生產,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按價賠償并罰5一10分。
12、廚師將過期變質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擔民事職責并罰20分。
13、歐打他人者,開出并處罰20分。14、違反廚房所有規章及管理制度者,視情節輕重,處罰5-25分。
15、累計扣分到達5分以上10以下為警告、到達10分罰款10元,10分以上每分鐘加罰10元、每月累計扣分到達30分以上辭退處理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3
1、設備維修與保養制度:
1)正確使用,精心保養,隨手關閉設備或機臺電源,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除設備沉積的垃圾;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際定檢定人操作;
3)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若設備或機臺出現技術性能故障,應及時通知專業技術人員修理;
4)保障設備結構的完整,不得隨意拆卸或自行維修、不得調換其它設備或機臺上的零件;
2、設備事故與處理
1)設備因非正常損壞或正常磨損之故障,致使停產修理或延誤生產降低效能者,均為事故
2)不論及事故大小,一旦發生設備故將,操作者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干部和維修人員搶修;
3、設備或機臺維修保養規則
1)設備或機臺必須服從部門管理人員指派,專人使用、專人保留、專人保養、不得任意調換,違者予以作警告處分處理;
2)不得私自動用或調換他人設備或機臺,違者給予作記小過處理;
3)設備機修技術人員,要定期進行設備表面的清潔,定次上油潤滑機器、清洗機器、清洗機臺內部的污垢和垃圾,保障設備的最佳性能;
4)設備或機臺操作人員,離開工作臺,應隨手關閉電源,減少機械運轉,磨損或意外事故的發生,違者作警告處分處理。
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特別是管理干部、品檢員、應該強化質量意識,堅持產品質量高于一切的思想;
2、優秀的產品質量是靠精心制作出來的,而不是靠檢查出來的,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嚴格按照工藝流程操作規范進行操作;
3、進廠的原材料、大底、輔助材料、配件等一切物料,必須經品管組檢驗后方可使用;
4、因設備調整不到位或有問題,應請維修師傅及時調整到位
5、前道工序流轉到后道工序的制作品,后道工序操作者檢查存在的質量問題,按下列辦法處理:
1)經品檢員確認的返修品,開具返修單,現場生產干部根據返修單的超額比例就務必開出相應的處罰單。
2)經品檢員確認的報廢品,則由品檢員開具報廢單,那么現場干部根據報廢單所報廢的數量開具補料單。
3)造成返修品、廢品流轉到下通工序的品檢員,處于操作者相同的處罰金額
4)造成返修品、廢品流轉到下通工序的組長,處于操作相同的處罰金額
6、操作者在制作過程中,必須對領到的配件或材料進行認真仔細的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如果不認真負責,對返修品、廢品繼續使用加工,所造成的損失,除對前通工序處罰外,也會對本工序操作者進行更嚴厲的處罰。
7、嚴格質量檢查紀律,堅持三檢制度,即首件必檢,中間抽查,逐件檢驗和自檢、互檢、專檢,對不合格品決不放過的原則。
8、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出的質量問題,應現場詢查,分析是否因工藝流程錯誤,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或調試不正確,操作技術達不到,操作人員精神狀態不佳等原因造成的,根據造成質量不良品的原因,應立即報告給組長或課長,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決。
9、堅決做到,對待質量問題公正無私,對返修品及時開出返修單,對報廢品立即開出處罰單,以利及時補料。
10、各車間新款型體的鞋子上線生產前,根據樣品鞋、色卡制作工藝流程單的要求,達到熟練的掌握,以利嚴把質量點,對于難點、重點加強巡視檢查,把容易產生質量問題的地方消化在生產過程中。
11、對于常見的易發質量問題,必須制定解決易發生質量問題的分析會,總結制定出相應的操作方式、動作,應注意的事項等,把問題消化在生產過程中。
12、對于一個鞋型普遍存在的制作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或直接請板師,技能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杜絕批量事故。
13、生產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應立即命令停止生產,并迅速召開質量問題現場分析會,找到解決的辦法后再行生產,發現個別操作者的操作技能達不到該工序工藝之要求的,有權要求組長更換其工序工作崗位,確保生產出高質量的產品。
14、品檢員必須認真作好每位操作者的日質量檢驗記錄,為分析,解決質量存在的問題,加強質量工作的管理提供強有力的依據,為產品質量優秀者提供表彰的依據,為產品質量劣差者提供批評處罰的依據。
15、對于處罰過程的接近合格能使用的產品,回用時,必須呈報領導,方可流入工序繼續生產。
16、品檢員在作業現場抽查質量時,切實擔負起兼職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督導員的職責。
三、開發部管理制度
1、遵照業務部和生產部的生產計劃安排,堅決服從開發部制定的日工作進度安排的工作量,每人每天必須完成任務。
2、根據業務部,生產部下達的工作計劃,制定本部門的月設計制作計劃,日工作量的進度安排,制定的原則是:
1)首先必須優先保證客商訂單所要的樣品、確認鞋,斬刀試作樣品鞋的完成時間
2)其次安排根據市場流行要求,公司開發的新型體、新款式、新配色的品種。
3)安排二次開發的品種,如:重新配色,配大底等。
3、開發部制定的設計,制作月計劃和日工作量進度表,月中調整計劃和日工作量進度表,編制完成后交業務部、生產部、以利各部門追蹤進度和生產材料購進情況。
4、板房經理根據技術人員的分工職責,合理分解工作計劃任務到每個人,建立個人考核辦法。
5、板房技術人員必須絕對的服從上級干部的安排,遇客人緊急情況,需作任務的臨時調整時,技術人員應積極的配合,以保證靈活的機動性,確保工作計劃的順利完成。
6、接到業務部轉來的客商的有關資料后,立即先開出材料采購單。
7、當制板房接到樣品制作單、指令單時,首先應制作模具紙板后,再制作其全紙板。
8、設計、制板、拆板、放板、定額、工藝文件,模具要有明確的分工與合作,對樣鞋全套資料作業完成后,師傅、板房經理應嚴格審查,簽發后負全責。
9、制定工藝流程制作單時,應將重要部位技術難點作明確特別標記,并加注文字說明和局部圖時,以利生產過程的控制,從而達到保證質量的目的。
10、開發部應及時的與業務部,生產部,加強開發前一階段的信息,情況的交流,溝通,如材料斬刀、大底施始進度等建立行之有效的聯絡通道。
11、積極有效的做好國際、國內同行業的新的材料、型體款色、配色、技術、工藝、模具等資料情報的收集、整理建檔存放。
16、努力作好以開發或生產的“紙板、色卡”的歸類建檔存放工作、確保二次開發的有效性。
17、板房之一切技術資料,設計工具,儀器不準拿出生產區,不能使用時,以舊換新。
四獎罰條例
1、對員工向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采購確實行之有效,給公司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視其程度給予(30—200元)獎勵。
2、管理有方或工作表現突出者,給予作(10—100元)獎勵。
3、本人操作之工序,質量保持較穩定者(10—30元)獎勵。
4、凡未經書面批準請假而缺勤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5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處理,公司將扣發其本人尚未發放的全部工資。
5、思想不集中,粗心大意而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受損的罰30—100元/次。
6、非正當理由而拒絕上級分配任務的,罰50元/次以上嚴重者開除。
7、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20元/次。
8、下班后不清潔工作崗位或不按要求擺整齊工具者罰10元/次。
9、人離開工作崗位,機動電器(針車機、截斷機、前邦機等)之電源未關者罰10元/次
10、盛膠水、天燃水、白電油等物品時,桶未上好蓋者罰30元/次。
11、凡發現拿鐵錘或其它工具敲打有裝白電油,天然水等易燃物品之桶罰100元/次。
12、在上班時間內,個人工作區域物品未能有序擺放者亂扔亂丟物品者(成品鞋、鞋面、工具等),罰10元/次。
13、個人工件區域(臺面、地面)衛生較臟者5—10元/次。
14、未經批準留宿他人或上班時間留外來人員在公司宿舍者,罰50元/次。
15拿滅火器玩耍者,罰50元/次。
16、發現前道工序有明顯之問題,而繼續操作者,罰10—30元處理。
17、鞋面上、成品鞋上發現有針尖和尖銳金屬者,罰50元/次。
18、用錯膠水、處理水者,罰30元/次。
19、大、小包裝:裝錯顏色、鞋號、碼數、單腳、箱數,罰30元/盒。
20、指令單、聯絡函之內容出差錯者,罰50元/次。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央委員會《關于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__〕3號)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__]2號),結合全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四條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采取如下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并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進入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涉密單位的領導和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復制場所;
(三)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涉密單位的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工作部門的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第十三條對在手機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秘密信息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存儲涉密信息。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采取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屏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六、涉密信息設備與3G移動通信基站及信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于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5
1、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煤分析室,試驗人員進入煤分析室務必穿工作服。
2、試驗人員進入煤分析室首先打開空調進行恒溫,室內有試驗產生的有毒氣體和其它易燃、有毒藥劑,嚴禁煙火,禁止吸煙。
3、禁止將飲食及其容器帶入煤分析室內,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實行定置管理,不得隨意將室內設施移動或挪做他用、更換,試驗用具應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應整齊清潔,不準存放其它與試驗無關的物質。
6、非試驗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儀器及化學藥品。
7、試驗人員工作時要嚴格試驗操作規程,藥品管理規定,化驗工作一般注意事項的有關規定,防止儀器損壞。
8、試驗人員應熟悉煤分析室內所有試驗儀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試驗藥品、樣品的特性。
9、煤分析儀器務必按照定期工作要求進行對照和校驗,保證儀器準確可靠。
10、試驗人員不得與礦方人員接觸,不準泄露化驗數據,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不準礦方人員進入煤分析室。
11、試驗中不慎將藥劑灑落到儀器、桌面、地面上應及時清理干凈,試驗廢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試驗廢液應經過解毒處理合格后排放。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6
第一條辦公自動化設備由局內統一購買,并建立臺帳。局技術人員負責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處理涉密信息的辦公自動化設備不能與國際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連接。
第三條辦公自動化設備投入使用前,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超大存儲量的國外品牌辦公自動化設備不得作為涉密設備使用。
第四條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不得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第五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信息存儲、傳輸、電磁泄漏發射等應當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采集、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和銷毀的涉密信息要有相應的密級標識,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
第六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應當放置在安全可控環境中,復印、打印涉密文件資料應履行審批、登記手續。
第七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需維修的,應請有資質的單位上門維修或送修,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其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單位技術人員現場監修。
第八條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銷毀應當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送至有資質的銷毀單位進行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7
化驗室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檢驗、試驗秩序和行為,實現生產分析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準確帶給質量數據,到達質量體系貼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檢驗和試驗活動全過程及與之相關的過程。
3檢驗室管理制度
3.1與檢驗無關的人員不能隨意進出檢驗室。
3.2檢驗人員在檢驗室內不得進行與檢驗工作無關的活動。
3.3檢驗室內應持續整潔,物品定置放置。
3.4已過有效期的標準滴定溶液以及渾濁或變質的試劑溶液不能用于檢驗工作。
3.5檢驗項目結束后須將檢驗用器具清洗干凈,并為其再開展做好準備工作。
3.6盛裝在滴定管內的標準滴定溶液須于當天檢驗工件結束后倒掉,并將滴定管清洗干凈后管口向下夾在滴定架上。
4檢驗室安全規定
4.1穿著規定
4.1.1進入檢驗室,務必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產現場取樣,務必按規定戴安全帽、防護手套、防護眼鏡或面罩,個性是取液體的酸性和堿性產品,防液體飛濺入眼;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檢驗,務必要穿戴防護器具(口罩、手套、眼鏡)。
4.1.3需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涼鞋或者腳部暴露的鞋子進行檢驗操作,要穿有保護性的鞋子(防止檢驗溶液或樣品濺傷)。
4.1.4操作高溫的檢驗,務必戴手套。
4.2飲食規定
4.2.1禁止在化學品存放區和試驗室內吃東西、喝飲料、存放食物和飲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儲藏柜中,禁止使用檢驗設備做飯吃,燒開水喝。
4.2.3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4.3物品存儲、領用及操作相關規定
4.3.1易燃、易爆、易揮發性藥品,應遠離熱源和火源,在通風良好的低溫場所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齊。身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凈,否則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現場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過10L。
4.3.2劇毒藥品須與一般藥品分開保管,發生撒落時,應立即作解毒處理。
4.3.3領取化學試劑或者藥品時,應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為需要的檢驗用藥品,注意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察看試劑或藥品的安全數據單(MSDS)。
4.3.4一切試劑瓶都要有標簽。嚴禁將用完的原裝試劑空瓶不更換標簽而裝入別種試劑;嚴禁試劑入口,如需以鼻鑒別時,應將試劑瓶遠離口鼻,以手輕輕扇動,稍聞其味即可,嚴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溫較高的狀況下開啟易揮發的試劑瓶時,應先把試劑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時間,且不可使瓶口對著人臉,以防超多液體沖出傷害人體。
4.3.6檢驗過程中對于易揮發及易燃的有機溶劑,如需加熱時,應在水浴鍋或嚴密的電熱板上進行,嚴禁用明火直接加熱。
4.3.7取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堿、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等,應帶上防護眼鏡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較大,應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請在通風櫥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的頭應在通風櫥外,取有毒試樣時要站在上風口。根據其屬性、特點安全地進行取用、稀釋。
4.3.9稀釋濃硫酸等遇水劇烈放熱試劑時,務必在燒杯等耐熱容器內進行,而且要把試劑緩慢加入水中,絕對不能將水加入到該類試劑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時應檢查其是否有裂紋或壞損,留意劃傷。
4.3.11嚴禁一切將化學試劑、制劑、藥品等帶出檢驗室和用于非檢驗工作的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4.4用電安全規定
4.4.1檢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務必貼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檢驗設備用電務必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4.4.2檢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板、箱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持續完好可用狀態,室內照明器具也應持續穩固可用狀態。
4.4.3可能散發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檢驗室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4.4.4檢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查。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務必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
4.4.5檢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取暖,務必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實驗需要拉接的臨時線務必保障安全,用畢應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4.4.8質檢人員在檢驗工作結束或離開檢驗室時務必及時關掉電源及水源。
4.5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4.5.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4.5.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4.5.3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4.5.5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4.5.6用時應將氣瓶加以固定,并確認用途無誤后方能使用。
4.5.7質檢組長每月應對使用的氣瓶檢查管路是否漏氣,壓力表是否正常。
5標準物質管理制度
5.1標準物質是指標準樣品、容量基準試劑、標準溶液和標準滴定溶液。
5.2標準樣品、容量基準試劑和標準溶液的保存按該物品存放條件進行,并填寫標準物質使
用記錄。
5.3標準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標定按GB/T601或有關方法進行,并填寫配制、標定原始記錄。
5.4標準滴定溶液的有效期為二個月,有效期滿應重新確定溶液濃度。
5.5標準溶液和標準滴定溶液渾濁或變質后在不污染環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報廢處理。
6檢驗用化學試劑和藥品管理制度
6.1試劑、藥品購回后,質檢科應進行核對,對不適用的及時提出退換。
6.2按化學試劑的理化性能進行存放,對貴重和屬毒害品的化學試劑和物品實行專人保管、分發,監督使用狀況。
6.3非標溶液、雜質標準溶液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不能用于檢驗工作。
6.4對失效的化學試劑、自配的各種溶液在不污染環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報廢處理。
7檢驗樣品管理制度
7.1檢驗樣品的管理是指檢驗樣品的采取、保管和處理的規定。
7.2采樣人員應遵守《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同時,應熟悉并遵守氯堿化工企業安全事項,在任何狀況下,采樣者都務必確保所有被打開了的部件和采樣點按要求重新關掉好,并確保采樣操作安全進行。
7.3所用采樣設備(包括工具和容器)要與待采物料的性質相適應,例:強堿性產品用塑料瓶盛裝、強酸性產品用玻璃瓶盛裝、三氯氫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裝等。裝有樣品的容器,密閉后應將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溫箱中,避免由于樣品容器的破損及由此引起的危險。
7.4采樣前應在容器上作好標識,標明樣品名稱等資料。采樣時應戴防護鏡、橡膠手套、穿勞保服(必要時戴防塵罩),強酸和強堿的腐蝕作用很快,濺到身上后立即用水沖洗;采樣閥泄漏時立即報告相關工序人員處理;在工序采樣時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樣過程應保證樣品不帶進其它外來雜質,避免樣品吸潮等,確保所采樣品的真實性。清洗采樣容器用的待檢物料,將其返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
7.6公司生產所需原輔料按《原輔料質量》中第5條進行。
7.7過程產品檢驗樣品的采取在生產工藝確定的取樣點進行。對氣體、液體樣品用待檢物料置換取樣器具2-3次后再采樣;用干燥清潔的取樣器具采固體樣品。過程產品的檢驗樣品可不保留,檢驗樣品在下次采樣時將其回到工序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氣體樣品應用相應的液體(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處理。
7.8液體NaOH、KOH產品在包裝過程中用清潔的塑料瓶,并用待檢物料置換2-3次后取車槽中任意部位的堿液作為檢驗樣品;鹽酸用廣口瓶在貯槽取樣點取放掉前部約2L后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次氯酸鈉溶液用清潔的塑料瓶在貯槽取樣點或車槽中取任意部位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液氯產品在包裝時在包裝管道取樣處取排氣約2分鐘后的產品為檢驗樣品,樣品不保留;三氯氫硅產品用清潔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貯槽取樣點或車槽中取任意部位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檢測后對樣品貼標簽對其進行標識:樣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等。液體樣品的保存期為4天,到期后將其回到工序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
7.9片狀氫氧化鉀產品由KOH片堿包裝人員從包裝線上每1小時提出一袋產品置于樣品存放處,兩堿成品質檢人員按批用取樣勺取樣于自封袋中,取樣量約1kg,將樣品混勻裝于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貼標簽對其標識。國內KOH樣品保留一個月,出口KOH樣品保留6個月,到期后由質檢人員將其回到生產分廠;取樣勺用畢后用純水沖洗3-4遍,晾干,備用。
7.10聚氯乙烯樹脂產品由PVC產品包裝人員在包裝線上按批取樣,用取樣勺取一勺/40袋于樣品桶中,取樣量約1kg。PVC成品質檢人員將樣品混勻裝于清潔干燥的廣口瓶中,貼標簽對其標識。樣品保留一個月,到期后由質檢人員將其回到生產分廠。
8檢測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8.1質檢科應對強制檢定的檢測設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使用的檢測設備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8.2所有檢測設備、計量器具都應標明其校準狀態,對無標識的計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載量值傳遞的檢驗工作中。
8.3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檢測設備操作校準規程》進行操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并告知質量管理人員。
8.4當檢測設備由于過載、誤操作、顯示可疑結果或表示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標識,待修理或消除影響因素并經驗證證明其狀態貼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將處理過程記
錄于設備檔案中。
8.5將檢測設備的運行狀況如實填寫于使用記錄中。
9檢驗數據處理制度
9.1檢測過程中要按方法規定進行雙平行或多平行測定,其結果應貼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數據處理與結果計算要遵循數值修約規則(GB/T8170),有效數字不得隨意舍棄。
9.3當發現結果異常或結果偏差與方法規定有偏離時,檢驗人員應認真檢查記錄、計算過程、操作過程、試劑、方法、樣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針對性地進行復驗。
9.4復驗結果仍然出現分析結果離散性大,則將信息反饋質檢部門;質檢部門根據檢驗過程的異常狀況組織相關人員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
10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10.1質檢部門編制統一的原料、過程產品及成品的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
10.2分析數據應及時填入原始記錄,需計算的分析結果在確認無誤后填寫。分析者應對原始記錄的真實性、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計算公式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10.3檢驗報告中的檢測項目和數據應與原始記錄一致。
10.4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工序或人員。
10.5原料、成品檢驗報告和過程產品檢驗原始記錄按月整理成冊,做好標識,歸案保管。
11質量檢驗事故處理規定
11.1質量檢驗事故是指由于質檢人員失職導致產品退貨、帶給錯誤生產信息導致生產極異
常或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質量事故。
11.2質量檢驗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據原因,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
12檢驗比對制度
12.1不定期組織質檢人員參加潛力比對。
12.2與上級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1次/年比對實驗。
12.3用鈉、鐵等有證標準物質使用不同檢測儀器進行1次/6月比對實驗。
12.4不定期開展對保留樣品的再檢驗工作。
13“三廢”處理制度
檢驗過程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稱為實驗室“三廢”。為了保證質檢人員的健康及防止環境污染,檢驗室三廢排放也應遵守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13.1廢氣
少量的廢氣可由通風裝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氣體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處理后排放。
13.2廢液
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進行分別收集,處理后排放。處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鈉的水溶液中或用廢堿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沖洗。
b)堿液用1+1鹽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沖洗。
c)重金屬(砷、鉻、汞)廢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鈉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d)可燃性有機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燒處理。
13.3廢渣
a)電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廠乙炔工序電石渣漿池。
b)廢棄的有害固體藥品嚴禁倒在生活垃圾處,集中后返試劑經銷商處理。
個人工作管理制度篇8
廚房員工的調崗與晉升管理制度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對員工進行調崗或將其提升到高一級的職位工作。
2、所有員工均有被提升的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本人的工作表現、業務掌握的熟練程度以及職位是否空缺。升職后前三個月屬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貼合職能要求,則正式委任該職。
3、員工被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能勝任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輕重做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4、因工作需要,由總廚和人事決定員工轉調,員工務必服從,但應事先征求廚師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