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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校或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設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采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松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制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制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衛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2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3、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7、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

8、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制度

9、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0、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中要求或現場核查中需要查看的質量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記錄表格

1、食品生產必備記錄表格

(1)進貨查驗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包括環境、場所和設施衛生自查記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記錄,原輔材料貯存、保管、領用記錄,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健控制點的重要參數控制記錄等)

(3)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處理記錄

(5)成品銷售臺帳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知識培訓記錄

2、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記錄

(1)不安全食品召回執行情況記錄

(2)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記錄

(3)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記錄

(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3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4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39;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壞、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5

1、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2、食品倉庫應用無毒、堅固、易清掃材料建成。

3、食品倉庫應有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變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冷庫(包括冰箱)應注意保持清潔、及時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設備必須正常運轉并標明生、熟用途,冷藏庫、冰箱(柜)應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正常顯示。

5、低溫冷庫(冷凍庫)溫度必須低于-18℃,高溫冷庫(冷藏庫)溫度必須保持在0~10℃;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能超過1cm。

6、冷庫內不可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食品。食品之間應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應分庫冷藏。

7、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識,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8、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入庫食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39;先后分類存放。

9、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除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10、食品庫房管理員必須熟悉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和各類食品儲藏的基本要求。發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6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7

一、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企業負責人、崗位責任人員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明確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二、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及時對員工進行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對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積極協助食品生產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批發經營者對零售商退回或者從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召回的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按規定退回上級批發商或者生產廠家,或者作銷毀等無害化處理,并記錄退回、無害化處理情況。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8

1、清洗加工食品先檢查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類、水產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類、水產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凈后放在食品貨架上。

4、蔬菜按一揀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無殘留污物、雜草。

5、盛放葷食品與盛放蔬菜的容器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

6、加工結束將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容器清掃洗刷干凈。

7、應有收集垃圾及廢棄物的帶蓋的垃圾箱(筒),實行垃圾袋裝化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9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0

1、炊事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時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2、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食品加工時應遵守相應崗位的衛生操作規程,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3、保持食堂和餐廳的環境衛生整潔,每天進行衛生清掃,及時清運餐廚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規范進行,各功能專間專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標識清楚,不得混用。

5、及時修繕維護衛生基礎設施,保證清洗、消毒和防塵、防蠅、防鼠設施的&39;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衛生管理檔案,做好各類臺賬記錄,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購渠道合法,驗收認真,索證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設專間儲存,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規范進行餐(飲)具消毒,消毒崗位從業人員熟悉消毒知識,按規范開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并做好臺賬記錄。

9、食品添加劑使用實行專人專柜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使用,并進行公示。

10、嚴格執行食品留樣制度。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時,專人負責,鎖存留樣。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1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物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噪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2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員上班后,由商店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別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商店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商店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實專人填寫好晨檢表,并在晨檢表上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商店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商店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3

1、配餐間按專間的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屋、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備、專用洗手消毒設施),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2、配餐間工作人員進入專間前應二次更衣,更換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工作時必須戴口罩。

3、空氣消毒裝置運轉正常,每日工作前后開紫外線燈30分對室內空氣進行消毒。

4、操作前應對配制食品進行檢查,凡有腐爛變質或其它感觀性狀異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臺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配餐間衛生,確保配餐臺無殘渣、湯汁,無油漬、污漬,地面清潔衛生,打開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4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現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與培訓管理制度

1、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工作。凡患有傷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保證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她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與培訓臺賬。我單位按規定聘請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或從業資格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并實施年度自查與巡查工作計劃,探索與推行先進管理規范與手段。

2、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與管理,并做好記錄。對違反法律規定與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進行批評、制止,嚴重者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檢查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堅持一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上崗前必須先體檢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定期開展知識培訓與內部考核。

4、定期組織開展場所內外環境衛生清潔,組織檢查場所條件、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主動接受食藥監管部門的培訓考核,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狀況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建議單位領導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并及時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確定的其她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年度自查與巡查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自檢自查工作: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對員工健康管理、進貨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管理、加工操作規范、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周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與隱患的,要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3、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與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5

一、配備與經營相適應,并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寫清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以及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確保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

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運輸、裝卸、陳列和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應與有害物品分開運輸、存放。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同時設置標牌,標明食品的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銷售人員應當穿著隔離衣,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二、配備與經營相適應,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

經營場所所在位置適合從事食品經營,與有毒、有害場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或隔斷,并保持衛生整潔;

三、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單位從事__經營,整個經營過程分?個環節。分別是:(例子)食品采購、食品儲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購(責任人:)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相應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監管要求,將每一批次的進貨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1、設立食品儲存倉庫。專門用于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2、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要集中擺放,并作出明確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相應資料應當及時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四、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我單位由張__、李__、趙__等?個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張__負責食品采購環節和食品儲存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李__負責食品運輸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趙__負責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1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國食藥監食〔20_〕39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_〕160號)等法律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責任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責任,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五條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具體責任人,食堂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并公示。每周應至少開展一次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時排除食品安全隱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應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公司,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

第六條學校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餐飲服務部門負責人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食堂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承諾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員制(技能炊事員、衛生監督員、營養指導員、伙食評判員、伙食價格監督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信息(包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公示牌”)等,嚴禁涂改或遮蓋,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含托幼機構)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第七條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留樣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投訴受理制度等。

第八條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與指導,對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規范學校訂餐管理。學校統一為學生訂購學生餐的,應選擇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且餐飲監督量化評級B級以上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送餐,并向學校所在轄區的餐飲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

第三章食堂布局與設施要求

第十條學校食堂應按照生進熟出的單一食品加工處理流程,設置標準齊全的功能間(或功能區)。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瓷磚顏色進行區分。各功能間基礎設施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粗加工間:應有固定的場所,與餐廳、備餐間、烹飪間等分開。墻裙應貼有淺色瓷磚到墻頂,防塵防蠅設施齊全。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隔離網。應有足夠供水,所供水質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應設有三個以上水池,分別標示動物性食品清洗池(紅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綠色)、水產品清洗池(黃色),提供水果的學校食堂,應設水果專用清洗池(藍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間:應有專用區域(或專用隔間)。地面應用不透水材料鋪砌,墻裙應貼有淺色瓷磚到墻頂,并無污跡和食物殘渣。墻壁、天花板的涂料無脫落、無霉斑。排水溝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暢,出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隔離網。切配臺應用色標分隔成三個區域,分別為葷菜切配區(紅色)、素菜切配區(綠色)、水產切配區(黃色)。三個切配區分別設置專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標標示。

(三)烹調間:地面應用防水材料鋪砌,易清洗、防滑,墻裙應貼有淺色瓷磚到墻頂。操作臺宜采用不銹鋼臺面,灶臺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溝,保持下水道通暢,灶臺上方應有排煙罩。灶面及灶臺墻壁應無油污、無積灰、無食物殘渣、排煙罩不滴油,烹調加工結束做好地面、灶臺、操作臺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備餐間:入口處應設置通過式預進間,設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設施。洗手池水龍頭應為非手動式,墻壁貼“六步洗手法”圖示,備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設施。

備餐間的門應能自動關閉,若不能雙向開閉,則宜開向備餐間內。備餐間與烹調間之間應設專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過傳遞食品的容器為準,通道口設門。售菜口為可開閉式傳遞窗。備餐間內不得有明溝。

備餐間內應設置不銹鋼配餐臺,成品容器帶蓋,宜設置水浴保溫箱等保溫設施。紫外線燈(波長200~275nm)應按功率不小于1.5W/m3設置,紫外線燈應安裝反光罩,強度大于70μW/cm2),居中懸掛,離地不超過2米的高度。紫外線消毒燈開關設于室外,并加貼標識。配備獨立空調,功率與室內面積相匹配。配備專用留樣冰箱(柜)及數量足夠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閉留樣盒。廢棄物箱(桶)蓋子應為腳踏式,并保持內外壁清潔。

(五)消毒間:餐用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用于不耐高溫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應在蒸箱附近墻壁加貼蒸汽消毒時間要求,或在熱力消毒柜附近墻壁加貼消毒溫度、時間要求。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宜設置4個專用水池,分別用于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殘留沖洗,各類水池應標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貼消毒方法說明,根據消毒池實際容積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實際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為原則。專人負責餐用具消毒記錄。

洗凈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倒置存放于潔凈、密閉的專用保潔柜內,保潔柜數量應符合實際需要。如就餐時統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備一只可密閉整理箱,作為餐具保潔箱,每餐后與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內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兒園,教室內應設餐具清洗專用水池和專用消毒保潔設施,不得設在廁所內,盛裝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倉庫: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食品主食、副食、調味品等應分架存放,宜分庫存放。洗滌劑、消毒劑、殺蟲劑、滅鼠藥、滅蟑藥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進入食品倉庫。

食品原料倉庫內應設貨架,離墻離地超過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種分區存放,貨架上加貼標簽,標注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隨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裝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處所附標簽應取下插于標簽插袋內。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柜子加鎖并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

(七)更衣間:每名員工一只(或一層)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開,配備洗手水池,加貼洗手方法標示。

第四章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管理:從業人員應持有效的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學校應建立從業人員基礎檔案,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吸煙、不吃零食、不佩戴飾物;進入備餐間前應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廁所。堅持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癥狀的人員,不得參加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條原料采購管理:采購食品及原料時,大宗食材必須采取招投標等方式確定,必須與供貨單位簽訂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在商場、超市等采購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在采購單據上由供貨方、采購人員、驗貨員三方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購驗收登記。

第十三條嚴禁采購加工以下食品:亞硝酸鹽;變質、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禽、畜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條食品原料的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條加工過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區)間用途和加工程序進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隨意變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認真檢查感官性狀是否正常;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各切配區不同色標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并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條食物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飯、剩菜及輔料)經加工后再次供應。

第十七條留樣冷藏冰箱應專用,標志明顯;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樣時間不少于48小時。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使用應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采用精確計量工具稱量,并有詳細記錄。

第十八條餐用具消毒管理:應嚴格執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熱力消毒應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的程序進行,保持100度10分鐘以上;化學方法消毒應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的程序進行,使用消毒液應含有效氯濃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后應用流動潔凈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應立即倒置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有明顯標記。

第十九條室內環境衛生管理:制定室內衛生管理制度,將各功能區及功能區內的水池、操作臺、冰柜(箱)、灶臺、貨架等硬件設施衛生保潔工作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每區域、每個工具、設施都有責任人,并在責任區域內或硬件設施上加貼責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按標準要求檢查,檢查結果與(員工)利益掛鉤,確保衛生保潔制度真正落實到位。

第五章食堂臺帳管理要求

第二十條檔案資料管理:學校食堂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及時收集相關資料,每年匯總整理并裝訂成冊,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主要內容: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名單及上級有關文件;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學校食堂人員組成及分工情況;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復印件;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材、資料,人員學習記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意見書;各類臺賬資料等。

第二十一條臺賬資料管理:具體內容包括供應商資格審核記錄、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過程控制記錄、餐用具消毒情況記錄、從業人員管理記錄、食品安全檢查記錄、食品留樣記錄、投訴處理記錄、不合格食品及廢棄油脂處理記錄、食品添加劑采購及使用記錄等。鼓勵建立電子記錄。

第六章食堂應急處置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學校應結合本食堂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其應急知識納入教學內容,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培訓,應每學年至少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事故處置演練一次,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程序。凡在本學校食堂就餐后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對人體健康已產生危害或者可能產生危害時應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第二十三條明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當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現惡心、嘔吐等不適癥狀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時,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第一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迅速采取以下行動:組織對傷病人員進行救助,及時聯絡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及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隱瞞、拒絕。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結束后,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對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觸過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針對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四條落實食品安全事故相應職責。成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相應處理工作小組,如協調報告組、救治組、現場保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明確各組負責人與各組人員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相應職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應為學校校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其它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七章食堂食品安全創新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含托幼機構)應成立示范創建活動組織,積極參與并開展學校食堂示范創建活動,探索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條推進食堂“明廚亮灶”工程建設。對新建改建擴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明廚亮灶工程建設標準實施,內部設計、施工圖紙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推進食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和廚房建設透明化。推行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遠程視頻監管。

第二十七條建立學校食堂社會監督員制度。學校應聘請在校師生、學生家長、人大代表、委員、行業組織及新聞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群眾監督。對食堂的許可管理、人員健康管理、場所環境、設備設施、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備餐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及時反映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范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7

1、食品安全綜合管理制度。合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范圍、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2、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工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3、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劑、和一次性餐飲具、洗消劑等食品相關產品。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采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采購的,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采購的,留存購物清單。建立進貨索證索票臺賬。不采購、使用非食品原料、過期、變質或標簽不符合要求、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4、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要完全解凍;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要及時采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使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在制作加工過程中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加工使用。用水水質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5、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霉、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臺、工用具、功能區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設備正常使用。垃圾桶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干爽,不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

6、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餐飲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后的餐具放置于專用保潔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要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使用無執照、無標簽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7、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不違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添加到面粉、糕點、肉類加工。食品添加劑使用人要熟悉使用知識、由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8、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要隔墻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干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食品倉庫專用,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庫房有防鼠、防霉、防塵、防蟲設施。

9、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廢棄食用油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廢棄食用油脂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10、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制度。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8

一、為了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嚴把食品上市質量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對食品進貨、入庫、保管、上柜銷售等環節的全程管理,嚴格審驗經銷食品的質量及相關身份證明,確保所經銷的食品質量安全、可靠。

三、對采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同時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做好記錄、保管和備查工作,批發經營部和連鎖超市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并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對經進貨審驗發現食品明顯存在質量問題或標識不規范、標注不真實等情況的,應拒絕進貨,并及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反映。

五、對供貨方不能或拒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問題的,及時與食品上標注的生產廠家進行聯系查對,經查對情況不實的,拒絕進貨,并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六、經營者應加強對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負責上貨人員進行感觀檢查,凡發現已過保質期、霉變或包裝破損的食品應立即撤柜,不得對外銷售;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及時發出警示,妥善處理,保質期屆滿一律撤柜,不得對外銷售。

七、有條件的經營者自備技術設備對進貨食品實行進貨檢驗,對不具備條件的,對進貨食品質量有疑義的應當送檢。

八、經營者要配備專職進貨驗收人員或其他質量管理人員,日常加強對內部員工的食品質量檢驗技能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業務培訓,要積極參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

[篇四: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一、本市場(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自我檢查管理制度,自覺履行食品質量管理職責。建立食品質量管理機構,配備檢測儀器,設立食品質量管理崗位,指定有業務水平的人員擔當食品質量管理工作。

二、根據季節變化、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和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及時制定檢測,調整和規范檢測的品種、數量、批次。

三、每日營業前對蔬菜、水發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二氧化硫、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指標重點檢測。檢測品種、數量、項目、結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檢測資料妥善保存,檢測結果及時登記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過對食品質量進行常規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同時通知柜臺暫停銷售,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五、對經抽檢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協助工商部門追查進貨源頭。對已經銷售的食品,應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計劃地邀請法定檢驗機構,對場內儀器進行抽樣檢驗、質量判定,公布食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19

1、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3、應當建立建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4、從業人員的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便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目錄篇20

一、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二、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并有明顯的標識。

四、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五、庫房應根據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必要時設冷凍(藏)庫。食品冷藏、冷凍貯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定期校驗,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

2、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3、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為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冷藏或冷凍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4、用于貯藏食品的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六、要經常清掃,保持庫內、外環境整潔衛生。

七、要做好出入庫房物品的檢查驗收登記工作。

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會、重要接待、學校食堂、企業職工食堂廚房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二、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100g,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四、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五、食品留樣要立即密封、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六、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七、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必須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采購、保存和使用。

二、實行食品添加劑保管和使用責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劑要專人負責保管,并告知烹調廚師適用范圍和使用量。烹調廚師要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四、盛放食品添加劑要有專用容器和明顯標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劑要有記錄并存檔。

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廢棄油脂必須按國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三、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四、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處理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崗位的食品安全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二、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三、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四、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五、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內。

六、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消費者了解和監督。

二、從業人員工作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

三、確定桌椅整潔后方能擺放餐飲具及食品。餐飲具擺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過1小時,當餐未使用的應收回清洗消毒保潔。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專用工具分檢傳遞,專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盛裝有食品的菜盤嚴禁重疊放置。不得面對食品及餐飲用具咳嗽、噴嚏、擤鼻子、閑談。

六、發現食品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異常、變質,發現餐飲具不潔時,應立即撤回。

七、餐前檢查衛生。就餐過程中及時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臟物。餐后集中清掃保潔。隨時保持桌、椅、臺、地面、洗手池、墻壁、門窗、燈具等清潔。垃圾桶加蓋,垃圾及時清運。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與食品經營無關的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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