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1
為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為依托,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匯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布置關于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范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匯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批準,由哪位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煙、隨地丟煙頭造成事故的。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事故分析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二、因忽視安全經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整改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4
1、領機負責監督機器設備和機組人員安全。
2、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將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整齊,扣緊衣襟和袖口,衣袋內不裝容易掉出雜物,不戴手表及各種飾物。
3、開機前,應向機器的各注油點、潤滑點和油箱內加入所需潤滑油(潤滑脂)。
4、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機器運轉前,先反點數周,再正點數周,以免滾筒之間有雜物破壞橡皮布、印版等。
7、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接觸運動工作面,不準維修和擦拭機器,不準跨越轉動部位,要保持機器防護裝置完備。
8、機組人員應按分工嚴守崗位,時刻注意機器各部位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9、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10、工作時,任何人不準在機臺周圍嬉笑、打鬧、大聲喧嘩。
11、工作結束時,清洗機器,保護好印版,擦洗干凈橡皮布、壓印滾筒和滾枕,關閉電源,填寫工作日志。
12、定期保養和維修機器,并填寫保養維修記錄。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5
1、體育課
(1)學生上體育課必須著運動服裝,穿運動鞋。體育課中,如確需穿釘鞋時,必須得到體育教師的允許。
(2)學生上體育課必須遵守紀律,聽清教師關于課堂體育活動應注意的事項,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和體育干部的調配,不做與該節課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運動項目。
(3)在進行包括鉛球、標槍在內的田賽項目鍛煉時,場內、場外學生都必須服從教師安排,在教師指定的位置內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開小差,一切行動聽指揮。
(4)在體操項目練習時,必須注意自我保護,在無教師或教師指定的學生保護時,學生不能自行練習。
(5)任課體育老師為安全責任人,負責上述體育活動的&39;安全教育。
2、課外體育運動
(1)所有班級和學生按課外活動輪流表參加體育課外運動,并按規定的項目活動,不得擅自進行其它項目的活動。
(2)學生在體育運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體育運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3)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
(4)鉛球等投擲項目鍛煉必須由班主任領取運動器材并負責安全監督,在無體育教師或班主任在場時,學生不能自行活動。
(5)各班主任老師為安全責任人,體育老師協助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體育比賽或運動會
(1)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聽從糾察勸告,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2)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要顧及周圍學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項目的動作順序進行,并做好準備活動。
(3)運動員在參加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組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
(4)大會領導小組為安全責任人,對參加運動會的全體師生負責。
4、體育衛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癥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應先調養或遵照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鍛煉,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學生有以下疾病或癥狀,禁止參加體育運動;
①體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③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惡性腫瘤;
⑤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長跑等長時間劇烈運動的項目鍛煉。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第十七條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39;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第十九條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第三十七條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第四十七條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十章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第五十八條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一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本規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有哪些安全管理制度篇8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產條件,確保本單位港口從業人員在港口生產過程中的作業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企業法人負責制,本單位相關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港口生產要服從港口安全的需要,實現港口安全生產。
第三條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本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港口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港口作業安全保護計劃,實施港口安全生產檢查和管理,協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條本單位的港口作業部門必須成立港口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港口從業人員進行港口安全生產教育,制訂港口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港口安全操作規程。實施港口安全生產檢查,貫徹執行港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港口生產安全。港口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港口作業部門負責人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港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兼)職港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港口安全知識。
第五條港口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本單位的企業法人是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有關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本單位各港口從業人員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主動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綜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本單位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港口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管理港口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港口生產,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港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港口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本單位港口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7、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港口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以及港口安全設施、設備的配備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單位的港口作業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港口作業人員要遵守港口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要做好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港口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九條本單位港口從業人員在港口生產、作業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港口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愛護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凡進入本單位從事港口作業的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作業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而從事港口作業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在本單位港口作業區范圍內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特種設備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書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二條本單位的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等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施、設備、工具等,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進行危險程度較高的港口作業時,必須在作業現場加設防護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的港口作業現場進行有關作業時,本單位應加強管理,并與外單位人員簽訂港口作業安全協議,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港口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者,責令其停止港口作業。
第十五條本單位需嚴格執行港口安全會議制度,在每月月初進行一次港口安全例會,通報上月的港口安全生產情況,明確本月港口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檢查計劃;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產中所暴露的問題,制定相應對策,避免類似港口安全問題的出現,將港口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第十六條本單位需嚴格執行港口安全自檢制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檢,重點檢查港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港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有關港口作業設施、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狀況,并做好記錄。如發現影響港口安全的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港口作業,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復港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