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
強調嚴格企業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生產現場監督檢察,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2)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真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貲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3)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靈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靈導班子成員要侖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靈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相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亊故而沒有靈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強化職員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舒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劾,按國家相關規定持職業貲格文憑上崗。
(5)全體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頁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39;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要依法予以關閉。
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篇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如下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學習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鎮村社三級干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
2、安全生產狀況分析會議制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匯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狀況。分析當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監管職責。
3、匯報會議制度。安監站定期向鎮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狀況。
4、檢查制度。安監站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動態。
5、安全辦公會議由安監站組織,辦公室負責做好記錄并構成會議紀要下發各村、各單位。
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篇3
1.目的確保信息中心機房信息處理設施的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加強機房的安全與管理,做好機房的防火、防盜、防病毒和防泄露等工作,規范機房的管理。
2.適用范圍適用于信息中心二層機房的管理。
3.職責由系統部負責此規定的執行。
4.管理規定
1)機房是網絡服務器及網絡主設備放置和運行的區域,信息中心人員必須佩戴標識牌進入,本單位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機房。
2)經過授權的人員進出機房必須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并由機房管理人員的陪同,杜絕其他非授權人員以任何理由私自進入機房。
3)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入機房的其他人員(如系統開發人員)應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由相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此外,對于一段時間內需要經常出入機房的系統開發人員、動力施工人員等經信息中心主任批準后,可辦理臨時的身份標識牌,并在使用完畢后予以收回。
4)未經信息中心主任授權,信息中心機房內的任何設備不準搬出機房。外來設備也不準擅自進入機房。
5)入機房請在門廳套鞋套或更換機房專用鞋,參觀機房應提前提交報機房管理員,安排參觀時間。
6)信息中心的保安人員,在機房有突發事件(如火災等)時,可不經過請示直接進入機房,協助機房管理人員處理突發事故,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機房;
7)機房內的各種服務器等重要設備,應對其實行口令保護,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系統進行操作。
8)機房設備必須有明確的系統標簽并注明責任人;責任人只對自己負責的設備有處理權,無權動用自己負責設備以外的其他機房設備。
9)系統管理人員進入機房時,應該檢查機房內設備、電源、配電線路的可靠運行情況,發現故障或薄弱點及時排除。
10)機房內各種設備、物品應保持原位置、不得隨意變更、移動;各種工具、磁帶、磁盤、資料用后應歸放原位,并保持整齊。
11)保持機房整潔安靜,嚴禁在機房喧嘩、吃零食、亂扔廢品雜物,嚴禁在機房會客及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2)機房溫濕度要求:
正常溫度范圍:20~25℃;正常濕度范圍:20~60%。
13)對機房有防靜電要求的設備進行維護時,維護人員應配戴防靜電腕套進行作業。
14)發現機房內有任何煙霧或火焰,首先切斷局部電源(每個值班人員均應清楚電源開關位置,并確保其通路暢通無阻)。
15)煙霧、火情產生處,必須立即檢查原因、報警、同時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滅火,尤其應注意活動地板下的情況。
16)對于火情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警、人員盡快撤離,并立刻啟用氣體滅火系統。
17)發現有嚴重水情時,立即切斷電源,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排水;對無法控制的嚴重水情,要立即報警。
18)機房消防安全要求:
要強化機房的日常防火管理。對計算機、服務器等設備內部的電源及機房內部的電器設備、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下班離開機房必須關燈鎖門。除特殊需要外,一般設備應切斷電源。
機房內嚴禁存放腐蝕性和易燃易爆物品。在機房內維修設備時盡量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熔劑,如確需使用時,應控制用量,隨用隨取。
在機房中維修設備時,應嚴格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并及時清除維修使用的易燃洗劑、紙張和紙盒等。
保持機房通道暢通。機房內的信號線、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鋪設、安裝,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
保證機房配備的氣體滅火系統、火災探測器和噴淋系統時刻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計算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隨意在機房的電源上連接使用任何與主機和網絡服務器無關的電器設備,嚴禁亂動電閘和消防器材。
在機房工作的管理人員進入機房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篇4
一、化學實驗室規則
二、學生實驗守則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守則
五、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化學實驗室規則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務必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本室人員的安排和管理,持續室內肅靜和整潔,做到禮貌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務必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生鼓掌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3、保證賬、物相符;對儀器設備要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檢驗,持續儀器設備完好和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提倡分工協作、專管專用,提高儀器設備使用率。
4、一齊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和檔案材料的填寫、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專人負責。
5、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安靜、禁止吸煙,嚴禁存放個人物品,不得隨意住宿,更不得將儀器設備、場地私自租借給他人使用。
6、未經負責人同意,非本室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做實驗;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長期占用實驗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8、校外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主觀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二、學生實驗守則
1、遵守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教師明白,持續實驗室的整潔、安靜,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仍雜物。
2、實驗前應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目的、要求,掌握所用儀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經教師檢查許可后方可進行實驗。
3、實驗課不得遲到,衣冠不整不得進入實驗室,不準將與實驗課無關的物品帶進實驗室。
4、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認真如實地記錄各種實驗數據,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5、實驗完畢后,經教師檢查儀器、工具、器皿及實驗記錄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6、發現儀器設備損壞,及時報告,查明原因。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注意安全,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火源,并向教師如實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8、要愛護實驗室內一切設施,不得亂寫亂畫,禁止動用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器材和設施。
9、要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材料。
10、對不遵守紀律和實驗不認真者,教師有權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1、實驗室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各實驗室具體狀況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規定、防盜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約。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
2、每個實驗室、庫房都要選派一名職責心強、熟悉狀況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和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等待處理。
3、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務必有安全防護措施,并要有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否則不得進行。
4、易燃、易爆、高壓、高溫、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病有專人妥善保管,要嚴格領用手續。
5、安全用水、電、氣,不得亂拉電線;水、電、氣一經使用完畢立即關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
6、不得擅自安裝和使用煤氣爐、電爐、電暖氣和大功率加熱器,因教學、科研需要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人員離開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7、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放在明顯的位置,經常檢查,發現鼓掌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8、各實驗室的鑰匙要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守則
1、加強精神禮貌建設,優化育人制度。
2、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認真做好實驗室前的準備工作,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4、嚴格要求學生按實驗程序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5、要做好儀器設備、實驗器材的賬、物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結,持續賬、物一致。
6、愛護儀器設備和餓實驗設施,不得隨意借用,更不允許私人占用。
7、熟練掌握儀器設備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提高維修技術,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實驗項目的開出率。
8、認真學習實驗教育理論,刻苦鉆研業務技術,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
五、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貯藏室內禁止閑人入內,嚴禁在室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2、劇毒物品專柜存放,鎖匙專人保管,且雙人雙鎖,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作詳細紀錄,剩余量及時退還實驗室,任何人不準帶出實驗室。
3、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屬納、鉀、液溴、乙醚等,極易燃、易揮發的物品專室存放,并定期檢查。
5、濃硫酸、苛性堿等強腐蝕性的藥品,要從嚴控制,加強管理,教師實驗所需用量,應事先說明,用后要及時交回實驗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實驗室常年備好沙箱、滅火器、急救箱。
7、對有毒的廢液、廢渣要集中處理,嚴禁向下水道傾倒。
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篇5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篇6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后,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后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準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后,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準,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凈,然后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并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后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并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方可動火,并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后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制造部門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制造部門應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j)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于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4)動火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b)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
c)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d)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e)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f)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閉。
g)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h)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
i)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j)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k)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l)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m)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n)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o)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須先斷電并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b)入罐作業前,必須脫開設備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并加設盲板。
c)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設備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并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洗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后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d)罐內要有足夠照明。干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濕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e)罐內要根據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業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g)罐內作業期間,必須指派監護人,負責內外聯系,落實應急措施。
h)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應采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間歇作業為宜。
i)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應同時辦理手續,并落實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業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手續。
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內容篇7
為了搞好我煤礦井下安全生產,加強通風儀器、儀表
管理,保證安全運轉防止丟失、損失、減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在儀器、儀表管理中,應依靠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與使用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礦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測、維修、保管、保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煤礦行業標準,必須按照國家對煤礦的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危及生產安全的儀器、儀表。
三、儀器、儀表的檔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為了確實掌握儀器、儀表的數量、規格、調動、事故、檢修及使用等情況,必須設專職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分類建立設備卡片和臺帳,對大型固定設備應逐步建立履歷簿,系統記錄設備的使用、檢修和事故情況。
2、儀器、儀表使用和負責人必須正確掌握儀器、儀表的動態并進行統計,按季度向機電科匯報。
3、必須設立保管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貨、未使用和閑置設備,避免設備丟失、損壞。
4、使用中的儀器、儀表應由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儀器、儀表如發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時,各部門應進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按照儀器、儀表的說明書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儀器、儀表,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四、儀器、儀表的平衡和調節。
1、為了充分發揮儀器、儀表的效能,合理使用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門對閑置的儀器、儀表等應及時進行平衡調校,應每月調校平衡一次。
2、任何儀器、儀表的調整,必須通過相關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辦理。
五、儀器、儀表的報廢。
1、儀器、儀表報廢,應根據使用年限和損害程度確定,凡符合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報廢。
(1)儀器、儀表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再行修復,其修復費超過該儀器、儀表價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災害,儀器、儀表損壞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80%。
2、儀器、儀表報廢由礦組織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等部門參加鑒定,提出報廢意見,方可報廢。并在臺帳上注銷,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
六、儀器、儀表的檢修。
為了使檢修工作順利進行,能及時更換已磨損和消耗的零件必須加強配件和檢修材料的管理與供應工作。
1、必須根據零件的磨損期限制定每臺設備的配件消耗定額,要有1~3個月的正常消耗的儲備配件。
2、從礦倉庫領存配件,必須驗收,質量不合格的不予領取,通過使用驗證不合格應做退庫處理。
3、配件和材料的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舊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維修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4、所有進行維修、檢修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使用單位領用配件時,必須交還配件,對換下來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應送修理廠整修、登帳,領用時先發放修復配件。
6、對大、中、小修復跟換的配件應進行記錄,搞清配件的消耗情況。
7、由機電組每月匯總各連隊的配件加工計劃。七、儀器、儀表的維修和保養
1、正確使用機械設備潤滑,必須嚴格按照說明規定的品種、數量、潤滑點、周期加注或更換。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定點、定量、定質。
2、機械維修保養是以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根據各種機械的運行規律、結構、工作條件和磨損規律制定強制性的制度。
3、按作業時間的不同分為定期保養和特殊保養兩類。定期保養有日期保養和分級保養;特殊保養有走合保養、換季保養、停用保養和封存保養等。
4、分級保養一般按機械的運行時數來劃分保養級別內容。而特殊保養一般是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或列入短期計劃進行的,也可結合定期保養進行,如停用保養、換季保養等。
5、日常保養是操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交接班進行保養作業。內容為“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轉向及行走系統,制動及安全裝置等部位的檢查調整。日常保養的項目和部位較少,且大多數在機械外部,但都是易損及要害部位。日常保養是確保機械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基礎工作。
6、一級保養除進行日常保養的各種作業項目外,還包括:清洗;運動異常等,發現后及時修復、排除。
7、在一般情況下,日常保養和一級保養由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進行,而維修人員負責二級以上保養工作。
六、儀器、儀表的完好標準
1、完成任務好,做到優質、高效、準確、低耗,安全無事故配合施工協作好。
2、合理使用好,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規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各項原始記錄資料齊全、準確。
3、技術狀況好。
4、維護保養好。認真執行“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十字作業,達到規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儀器、儀表的零件、部件、隨身用具,附屬裝置,完整齊全,無缺少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