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超6萬怎么舉報
彩禮是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之一。彩禮的返還,以返還原物為原則,但雙方同意折價返還的除外。彩禮是結婚的一種手段形式。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彩禮超6萬怎么舉報,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彩禮超6萬可舉報,又遭反對而撤回
關于婚嫁彩禮的事情,最近熱火朝天。先是28.8萬彩禮求助縣長;后是出臺超6萬元舉報設置,結果還撤回了。
送結婚彩禮的寓意
新人辦婚禮,前來參加的親朋送上自己祝福的同時,隨一份禮金也成為了“人之常情”。俗話說“人情就是債”,殊不知這份禮金可并非就成了囊中之物,如果對方還沒有結婚,那么這“債” 遲早是要還的。而且按照慣例還會根據當時“行情”增加一些,等于連本帶息還給人家。如此看來,如果新婚夫妻不善于打理禮金,那么日后也會帶來額外的負擔。因此盡量不要將這筆“人情貸款”輕易花掉,而應該規劃使用。
彩禮的意義和作用
1、男方下聘,女方納彩是自古就有的習俗。是說男方要娶女方為妻時,需要給女方家禮金(物品和錢),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彩禮,
2、它代表的意義是一個男方把女方當作珍寶誠心求娶的態度,同時也是對岳父岳母養育好女兒的答謝敬禮。
3、要知道女方要彩禮,并不是賣女兒,多數女方會把錢加上自己的嫁妝返給男方,萬一未來生活有變故可以有壓箱底的錢作為急用,生活更有保障。
4、至于彩禮給多少錢這也是按照當地情況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現在大家一提到彩禮都各說紛紜,無非是現代的天價彩禮已經讓納彩這種形式被賦予了過多的物質含義,有些還帶有沉重的負擔,失去了彩禮原有的本意。不提高額彩禮,要承認結婚是一件喜事,女方家討個彩頭很正常。
5、現代彩禮明顯在走極端化,要不就是天價,要不就零彩禮,從不能量力而行,搞得現在結婚就變得交易一樣。關于要不要彩禮,沒有人有權利說對錯。
6、按說彩禮是一種習俗,也是一種禮儀,男方給出彩禮也是人之常情,給多少,男方會衡量自已實際情況拿出相應的彩禮來表示心意,而不是女方價碼的界定。愿意給和索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感受,愿意給是一種心甘情愿的付出,沒有敵對情緒,而且給的舒服而愉快。
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一般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若是結婚登記之后支付的彩禮,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彩禮在法律上的性質為,附條件的贈與,若是條件未成就,則彩禮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彩禮立法司法解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要求返還彩禮基本符合人之常情,但在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卻是,要不要求女方有過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未規定返還彩禮是否以女方有過錯為條件,法院通常而言理解為無此條件,筆者認為對女方不公平,畢竟訂婚后女方受中國傳統思想:訂婚就差不多等于結婚的影響,在像陜北這類地方,訂婚就差不多等于結婚的思想的影響,女方此時悔婚的情形實在少之甚少,立法只注重保護彩禮給付方男方的權利卻忽視了女方的權利保護,立法的價值應該是公平而不應該偏袒于任何一方,筆者認為此款規定雖然在實踐中對于一小部分案例會發揮很好的作用,但是對于解決女方無過錯,男方過錯嚴重比如男方又和第三方訂立婚約,比如男方和第三方結婚等等,女方的權利該如何保護,此時女方有必要返還彩禮嗎?女方的人身傷害又該如何保護?因此筆者不贊同此觀點。羅馬的時候,優士丁尼還認為如果未婚妻被吻了,則彩禮返還一半,那么我們呢,如果在今天未婚妻被吻了,之后因為男方的過錯兩個人解除婚約,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那么女方被吻可以說是一種損失嗎,還是自己自愿的,那么如果說是自愿的,給付彩禮不也是男方自愿的嗎?筆者認為只要把婚約理解為合同,把彩禮理解為婚約的內容,那么從合同的角度解決此類糾紛。不管哪一方有錯違約責任就可以解決此類糾紛。違約責任的多少就是根據合同的內容彩禮來定的,合同的當事人地位平等,立法價值亦是追求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因此筆者認為采用合同制度解決糾紛更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