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超過六萬犯法嗎
彩禮是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之一。彩禮是結婚時候的聘禮,是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財物金錢,表示自己誠心求娶、與女方締結姻好之意。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彩禮超過六萬犯法嗎,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彩禮超6萬可舉報?縣民政局回應:已撤掉、考慮不周
近日,江西省黎川縣民政局發布的一則關于受理農村高價彩禮線索的通告引發社會關注。通知中稱,農村婚嫁彩禮超過黎川縣2022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的(黎川縣2022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88萬元),均視為高價彩禮。
彩禮的由來
因為古代是農耕社會,所以男方娶了女方,那就相當于是家里添丁進口,多了一個人干活。多了一個人生孩子。然而女方呢相當于少了一個人,少了一個勞動力,并且女方是不入詞不入目。
也就是說這個女方嫁給男方之后,就跟娘家那邊沒關系了。既不入祠堂,也不入家譜,同時呢也不入墳墓,就是始終跟著男方走。正所謂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所以這個彩禮就相當于是男方家買斷女方的一個聘禮。
表現方式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收受彩禮后,也會送男方一些物品,稱作“回禮”。彩禮中的物一般都是價高但實用的物品,回禮一般為女性親手制作的物品。
現代: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
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可知,在男女雙方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彩禮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而嫁妝往往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 ,也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哪些情況女方要返還彩禮?
對于彩禮是否可以返還,以往的司法解釋比較籠統,現在法律進行了明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2)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彩禮不返還,對于幾種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
結婚到底要不要彩禮
1、要彩禮
彩禮不僅僅是一個民俗習慣,更是女方以后生活和地位的保障,如果女方不要彩禮,有些家庭就不會重視女方,甚至會認為女方好欺負,所以彩禮錢是必須要的。
2、看情況
如果男女雙方的三觀都是比較正的,且兩人感情也很好,那么可以商量著不要彩禮或者彩禮錢少一點,只要以后男人有上進心,生活一定也是非常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