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編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2
1、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一定要有針對性,根據施工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圖、有說明;
4、對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單獨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有計算、有說明、有審批;
6、特殊和危險性大的&39;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并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7、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工地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并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8、施工方案批準后,如果責任人、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發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責任。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3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4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5
食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晨檢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二、建立員工健康檢查花名冊及檔案資料,員工《健康證》實行統一保管,并隨時接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抽查。
三、嚴格控制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發現員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皮膚破損、燙傷、皮膚濕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檢查從業人員的穿戴是否規范: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六、檢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指甲(不留長、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6
⒈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按要求仔細巡查、檢查幼兒園的重點場所。
⒉白天、夜間均有專門人員對校園進行全面巡查,夜間巡查每小時一次。
⒊加強重點部門、重點場所夜間巡查工作,要善于觀察和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⒋針對幼兒園公共設施、消防安全、綜和治理進行全面巡查,若有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應急處理,并將情況認真記錄和上報安全保衛科。
⒌結合幼兒園監控錄像,每天進行安全巡查情況分析,排查安全隱患,制定預防措施,并落實到實處。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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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8
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打造平安縣,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我縣鄉鎮、村莊平安建設扎實有效地順利發展,根據中央、省、市平安建設活動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平安建設實行等級化管理,由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管理,實行量化管理,確保平安建設活動深入進行。
第二章平安標準
第四條按照平安建設考核情況,將全縣各鄉鎮和各行政村分為“平安鄉鎮”、“不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不平安村莊”。其中“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各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三個級別。
第五條三級平安村莊標準:
(一)、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二)、能堅持季節性治安巡邏;
(三)、調委會組織健全并能發揮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發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條二級平安村莊標準:
(一)、刑事案件千人發案率低于千分之零點五;
(二)、能堅持季節性治安巡邏且規范有序;
(三)、調委會組織健全,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七條一類平安村莊標準:
(一)、刑事案件發案率為零;
(二)、能常年堅持規范有序的治安巡邏;
(三)、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8。
第八條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平安村莊:
(一)、發生殺人、綁架、爆炸、搶劫、放火等嚴重刑事案件的;
(二)、發生“__功”習練人員組織練功、發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發生赴縣以上集體上訪或者發生退伍軍人上訪事件的&39;;
(四)、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的;
(五)、發生其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條三級平安鄉鎮標準:
(一)、本轄區行政村中三個級別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60以上;其中一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30以上,二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20以上,三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10以上;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萬分之八;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85以上。
第條二級平安鄉鎮標準:
(一)、本轄區行政村中三個級別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75以上,其中一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35以上,二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20以上,三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20以上;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萬分之三;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且能基本發揮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十條一級平安鄉鎮標準:
(一)、本轄區行政村中三個級別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90以上,其中一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50以上,二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35以上,三級平安村莊要達到行政村總數的5以上;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萬分之二;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且能常年堅持治安巡邏,積極發揮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十一條各鄉鎮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評為平安鄉鎮:
(一)、發生兩起以上命案的;
(二)、發生“__功”習練人員集體練功、大量散發反宣品、滋事案事件,被市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三)、發生赴市以上集體上訪或者退伍軍人赴市以上上訪,被市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四)、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的;
(五)、發生其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事件的。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條縣、鄉鎮各成立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對鄉鎮進行考核,鄉鎮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行政村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平安建設創建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與綜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條平安建設創建、命名活動每年度進行一次。平安村莊由各鄉鎮負責考核推薦,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組織復核。平安鄉鎮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推薦。
第十五條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均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報縣委、縣政府命名。
第十六條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等級分類不搞終身制,一年一評比,一年一命名。
第四章獎懲
第十七條凡經過
考核評比,被評為一級平安鄉鎮的,由縣委、縣政府對該鄉鎮及綜合治理五職責任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一級平安村莊的,由縣委、線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由鄉鎮黨委、政府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凡經過考核評比,當年未被評為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的,由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領導小組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黃牌警告;連續兩年未被評為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的,由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領導小組給予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匯編安全管理制度篇9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10.上下學時要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系卡。